編按:2017年5月27日,城大公共政策學系助理系主任兼高級特任講師張楚勇博士擔任「周末時事講堂─城大公共政策、政治、哲學公開講座系列」講者,以主題「政治是可行的藝術?──『一國兩制』的例子」發表對政治的看法,內容豐富,本社將分四篇刊出,以饗讀者,第一篇演講內容如下:
時事新聞每天都出現,當我們閱讀各類不同的新聞與世界大事時,十居其九都是與政治有關。究竟什麼是政治?我們常聽到一種說法︰「政治是可行的藝術」(Politics is the art of the possible)。究竟「可行的藝術」是什麼意思?今早的講座,將以「一國兩制」作為例子,嘗試與大家分享及解釋一下,這句話究竟如何應用在今天香港的情況。
「政治是什麼?:孫中山的界定」
當我們問政治是什麼時?在華語世界內,其實好的定義並不多。不論在香港、大陸或台灣,我們普遍聽到人們常引述孫中山先生的講法。孫中山先生在1924年,差不多接近一百年前,在《論民權》的講座中說了這一番話︰「政就是眾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之事就是政治。」以前每當我讀書讀到這句話時,並不太明白當中的意思。從孫先生的這句話中,發現當中差不多每一個字,我們都可細心思考。當說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時,究竟誰有權去管?什麼是管理?正如上次的講座提及,每當我們要加深認識,往往不能只靠常識或表面的講法,反而需要思考各講法的基礎及前提是什麼,了解背後的意思,以具體方式清晰整理出來,以助進一步了解明白。以此方式理解孫先生的話,我們可引申至少四個問題,包括︰誰有「權」去管?如何「管」?管什麼「事」?「眾人」指誰?我想從這些界定,去逐點了解字眼背後的基礎和含意,以嘗試了解政治是什麼一回事。
我們首先嘗試從「人」的角度出發。沒有人便沒有政治。但什麼是「眾人」?如昨晚的足球比賽,英國的熱刺隊對本港的傑志隊,場中包括三萬多觀眾在內,他/她們是否代表「眾人」和政治?究竟人類社會的「眾人」與蜜蜂群和白蟻窩有什麼分別?它們都是眾數及有組織,當中分別的關鍵是什麼?
以上的例子至少有一個前提,沒有「眾人」便沒政治。一個人沒有政治,一班人才有政治。如魯賓遜飄流記主角自己在荒島上,只管自己的事。那麼,究竟什麼才是構成政治的「眾人」?事實上,不是所有場合都代表政治上的「眾人」,如一個家通常包括父母子女,但這並不是一個政治的環境。我們在課堂上講課和聽課,基本上都不算是政治環境,儘管當中存在某些關係。一起踢足球的一班人一般來說不算是政治環境。可見只是「眾人」的定義是不夠,當中還牽涉「管」,究竟什麼的關係才算是政治關係?有人認為利益衝突促成政治關係,但利益衝突本身有很多種,例如市場交易雖然多涉及利益和糾紛,但市場本身的運作也可以不牽涉政治,只作純粹的交易。除了利益衝突外,眾人也可能因不同的想法而產生衝突,間接促成「管」的需要。
但怎樣的人際關係才構成「管」的需要?首先,這一班要「管」的「眾人」需要是相同的群體,不是一拍即散,因不成眾就沒政治。假如看完足球一拍即散,或一大班人在又一城購物完後散去,都不是政治群體。所以群體是眾之餘,要固定組合,不容易解散。第二,群眾內存在有不同意見、利益,什至衝突。但有人或許會問,不同意見為什麼一定要「管」?各人可否互不干預,同意彼此意見不同(agree to disagree)便可行?事實上,除了一群人基本上經常要走在一起活動,彼此之間存在不同程度的意見利益分歧和衝突外,政治群體最重要的還有一個條件,是要一起解決問題。所以「管」出現的原因是,眾人不論喜歡與否,皆不能夠不一起作決定。如果大家可以不用集體作決定,那就沒有「管」的問題,只有「散」的問題。所以「管」牽涉以上的幾種原素,包括有不同意見、利益、甚至會引起衝突但同時要作決定解決問題。這決定是有後果和受監管,人們不可不跟隨。
政治群體存在「管」的問題,但進一步問,究竟如何去管,誰可有權去管?是不是黑社會大佬、3K黨、或黑手黨?究竟賊與兵的分別在哪裏?假如雙方都有槍,但悍匪葉繼歡與警察一哥有什麼分別?兩人都很有權力 (power),但只有權力是不夠的,3K黨也很有力量,葉繼歡也曾有很多權力,這是否代表他們可管治我們?究竟誰有權管?為什麼他/她有權管?是否任何人都可以管?如任何人都可以管,在政治哲學內,叫「自然狀態」,即現在人們喜歡稱呼的洪荒之力,回歸到最初的洪荒世界,猶如美國立國初期,無法無天的西部牛仔社會,誰打贏就稱霸。政治學有一種說法,「強權即是公理」(might is right),即強大便可贏,但這不是代表有權利。以英文來說,權是指right ,而不是 might。中文的解釋比較困難,究竟如何用中文解釋「權」的意思?當說某人有權去管是由於他/她強壯?有權利?還是因為他/她懂得權宜、聰明或出眾?中國人的政治學,當轉入現代時往往出現很多問題,如在語言學上,中文「權」字本身的含混和語意不清,已可反映出來。
一個比較正確的看法是,為何以前的皇帝有權管我們?為什麼現在特首梁振英有權管我們,即使他如何不受歡迎?為何某一個選舉勝出的人有權可管我們?他們全都宣稱有這個權利,擁有合法性,具有所謂的權威性,不只是比你強壯。葉繼歡沒權利管我們,但梁振英無論如何不受歡迎,他是有權利,因他是我們的行政長官。於是說,究竟權的來源是什麼?英文說權是the right to rule。我有權去統治是十分重要,如沒有政治權威,我們不知由誰管,政治變得很含混,即所謂的無政府狀態,都不知道誰說了算,變成政治的失敗。因此,誰有權去管是十分關鍵,該如何去管,又是另一個問題,這更牽涉政府的角色。
事實上,管治有很多種形式,籠統地說,在人類的政治行為經驗中,最極端的是全盤控制,英文叫totalitarianism,在政治學一般叫極權主義。相反,去到幾乎放任自由,任由人民自我經營,在政治理論中,有一種叫「守夜人政府」(night watchman state),即是這種政府沒什麼事可幹,只是打更報時,像三更下雨叫人「收衫」,其他什麼事都由人民自已解決。這種政府只提供基本、維持秩序的規則,規矩破壞了便進行修補,統一時間,貨幣等最基礎的共同規則,如規定交通要左上右落,非右上左落,否則會撞車引致交通意外,諸如此類。
因此,在如何管法當中本身存在有很大的範圍(spectrum),不論幅度有多闊,例如由出生至死亡都管,到自由放任管治的兩種極端之間,中間可以有很多種不同的管治形式──某些政府管多一點,某些政府管少一點。為何要這樣管背後存在有很多理由,如果不解答這些問題,我們不知道孫中山在說什麼。
「政治的先決條件」
精簡來說,政治的出現,其實大致上包含三個條件。只要這三個條件都存在,政治在人類的活動中便不可避免。
第一個條件是,一班因為不同原因(例如選擇、歷史偶然、出生、甚至是非自願) 走在一起的人,形成了一個集體。對於身處政治群體中的成頁,很多時人們都是無法選擇的,身處其中是歷史的偶然。如果不是偶然,在歷史上,歐洲清教徒自己選擇離開不喜歡的舊世界,走往哥倫布發現的新大陸生活。但不論是選擇或歷史偶然,或是不自願被擄走了,總之政治條件的出現需要有一群人,由於種種原因聚在一起,而且要一起生活。不論喜歡與否,他/她們得聚在一起,形成相對穩定的集體。這個集體存有很多共同的東西,否則不成集體。
但這一班人與白蟻窩和蜜蜂巢有什麼分別?細心想想,當中有幾種主要的分別,第一,雖大家各自有分工,但白蟻分工死板── 公蟻是公蟻,后蟻是后蟻,公蟻負責交配後便死亡。白蟻不能改變彼此之間的關係,但人的社會中,關係由人定立,不論是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儒家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婦,朋友」,這全是人際關係,由人定的。今天的社會中可能中間有些關係消失了,如沒了君臣關系,現在的夫妻關係也很不同,如同性婚姻已出現,什麼是配偶的定義跟以前不同,在蜜蜂巢內找不到這些改變。在人的社群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物理學,不是不可改變和定死的。雖然人死是無可避免,但我與誰結婚,有否結婚,有否君臣的關係,和誰有權去管,回顧過往這麼多年人類的歷史經驗,都不是一成不變。所以我們與蜜蜂蟻窩關係很不同,雖然大家都是群,人類成員之間的關係是人為的,英文說是artifact,所以研究政治的東西通常是研究人為的東西,是由我們定立,由我們同意或實踐才有這種關係,如果不同意或不踐行的話,這些關係便會崩塌。
要同意實踐和維繫這種關係,需要某些共同規則在內,所以所有社群一定有共同規則,但共同規則之餘同時出現很多分歧、不同的利益或主張,裏面亦包含很多的矛盾,加上人們又一定要作集體的決定。如果沒矛盾,便是天下太平。如果達至「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時候,沒紛爭的時候便沒政治。坦白說,人類經常想像這種理想。《禮運大同篇》講的「大道之行也」說得很美好,「故人不獨親其親」。如果沒紛爭便沒政治,這是為什麼馬克思說過,共產主義實現的時候便不再有政治。國家也不需要存在。為什麼?因為沒紛爭,沒利益衝突,當所有物質都充裕到我們用不盡時,這種情況便沒政治。但在共產理想出現前,如果之前的社群條件存在,政治便出現。
以上是第一個條件,即一群人,其特徵是共同體的形成,不是鬆散的,同時存在共同的規則,如果沒規則沒法成型,同時有很多不同主張利益,彼此互相衝突但又要同時做集體決定。如不需要共同作決定便沒政治問題。
第二個政治條件是,群體做決定的時候,要訴諸權威,否則不知道誰說了算。所以在香港雨傘革命中大台被拆後,民主運動便開始衰落。當佔中三子、長毛、黃之鋒等都話不了事時,運動因缺乏話事人而變得無力。政治權威,是指誰說了算,這是很重要。背後的問題是究竟為何某人可說了算?他的基礎是什麼?有約束力的集體決定便需要有政治權威,這決策的權威究竟是什麼?而決策的權威與權力是性質不同的東西,雖然兩者是相關的。
第三個政治條件是人為的(artifact)。如我們相信人定勝天,能改變物理定律,這便有可能產生某些政治行為,儘管這通常會帶來災難性後果。上世紀50年代時,中國人以為可以用15年的時間「超英趕美」,但這根本是當時人力以外的。不論是聖經也好,或巴比倫建通天塔,人的野心不時都想把天國帶來人間,但每次試完都焦頭爛額。在中國,文化大革命便十分災難性。如十字軍東征,到現在ISIS,很多人想將世界變成宗教原教旨主義,替天行道,結果是死了很多人後,天堂也沒來到。政治行為是人類可以做的行為,但人類可作的,可以是「攪錯」的,以為是可行,原來卻是做不到,或以為是不可做,但其實是可以作。例如以前的禁忌,當在愚昧的年代,人們有很多事不能做,害怕做了會被雷劈。所以實際可做的是一回事,但我們以為可做的,卻可以是另一回事,後者便屬於政治範疇,雖然當中的信念可能會「攪錯」,有時可以做多一點,但有時可能實際上做不到。
總括來說,這三個政治條件包括,群體的出現,共同規則的存在,人們彼此經常意見不同,需由決策政治權威說了算。如果權威說了算後人們需要跟隨,否則會被懲罰。這班人和群體認為以上東西是可做的,關係是人們定立的。不論有意識或無意識,不論是君臣的關係,或主人奴隸的關係,或一人一票的關係,這些全部是由人們所定立,不是不能做的。當以上條件全部滿足,政治就變得不可避免。
「政治是否不可避免?」
今時今日,在人類社群的地球上,那裏沒有政治?如果沒有之前提及的政治條件,政治的確可以不存在。例如我們現在上課時的學習討論環境中,可以不存在政治,因為我們既不需要權威也不用作集體決定,這種非政治狀態每天都會出現。在我們人類生活的整體內,特別現代社會的生活內,政治有時也可能沒有出現。
例如在宗教方面,當信徒星期天去禮拜堂返教會,參與宗教儀式時,這也可以沒有政治原素在內,這是絕對可能的。在各社群之間,宗教與政治既可以分開,也可以不分開。分開便是政教分離,通常是指政治凌駕宗教,宗教被劃進私人範疇,例如人們關門拜不同的神是私人的事,但公家的權力由國家說了算。如果政教不分離,便是指政教合一的政體,代表神君一體。在現代世界上,ISIS想建立這種政體,他們叫做Caliphate。伊朗剛選完總統,改革派贏了,但其政體最後的基礎不在總統,而在宗教領袖。可蘭經教義凌駕法律,最終的權威與決策權在宗教手上。
歐洲歷史上出現過不少因宗教而打的仗,這些宗教戰爭很多時都不是純粹宗教,而是牽涉很多的政治問題。當我們要解決宗教社群內的問題,而不牽涉政治,不是沒有可能,只是很多時都失敗。宗教內的紛爭是最慘烈,信尼與什葉之間的紛爭達1700年,以巴之間的紛爭,也是十分慘烈。世俗化的政治只限一世的紛爭,但宗教紛爭是在講永生── 即不只是實際方面,整個人所有方面都不同意對方,涉及永生的矛盾,結果來的慘烈很多。不過歷史很弔詭,中華文化宗教觀比較稀疏,對「天」的觀念是比較含混,但要中國人發展民主卻十分困難,幸而有台灣民主的存在。歐洲宗教戰爭持續多年,慘烈到鬼哭神號,但最終卻可產生民主。由於彼此不能把對方殺盡,洛克(John Locke)於是在十七世紀講宗教包容,開始世俗化的浪潮。
在成了型的現代複雜社會和社群中,是否存在不完全滿足所有政治出現的條件這種狀況呢?這群體是我們生處的國際社會。如果研究政治學,我們可否找到世界政府?答案是沒有。聯合國並非世界政府,朝鮮領袖金成恩不會理會聯合國及國際社會的規範。以色列也是一樣,世界沒有最高權威有權統治他們。於是在國際社會上,有沒有一個大家公認、可做集體決策的世界政府?如各國不跟隨會被罰,需承受後果,而且是大條道理需接受後果?如果不是只靠侵略和武力,我們有沒有世界政府?有沒有一個世界性的決策權威?答案是沒有。即使美國攻打朝鮮,也不可說是替天行道,因沒有一個世界政府或任何國際法律授權。如南海主權爭議中,中國根本沒有理會國際法庭,更認為它的判決無效。各國不承認權威,便沒有世界政府。雖然如此,我們也不可能走出這地球,叫北韓領袖金成恩搬走上天堂。因為地球是一個集體,一群人困在其中,不論喜歡與否,當中有很多共同規則。即使有些很關鍵的,例如解決國際糾紛的規則,但卻不能形成完完全全的國際政治權威,可以做有約束性的決定。如各國簽定多邊貿易協議後,美國新總統特朗普上台後有權否定或全部取消,沒人有權阻止他退出協定。當世界上沒有一個正式被承認的集體決策上的政治權威的話,政治條件的一個重要成份便付之厥如。因此有人說,國際政治上可能還是洪荒世界,是一個無政府世界。
除了國際政治上,在現代複雜社群內,很難想像說政治不會出現。以前的社會例如部落時代,政治原素可能較少,人類早期的生活未必有政府,當中的社群關係未必如之前所理解的政治關係。除了國際社會的問題外,在現今地球上六十多億人中,除了少部份生活在蠻荒森林內,絕大部份的人,都是避不開政治。即使移民別處,也一樣存在政治,可能各處紛爭多少有異,政府管治類型也不盡相同。當前述的政治先決條件都存在時,我們便可進一步考慮政治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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