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衛香港法治 港人免於恐懼

行政長官無疑要對「一國屋簷」盡責,也要對港人負維持兩制邊界之責。

胡亂說特赦 需補法律課

候任行政長官將於7月1日就職,聲稱到任後會着手緩解社會撕裂和民生之困,但未提出全面的緩解方案。

關於社會撕裂的話題,近日又炒熱起來。有「民主派」一議員聲稱,「建議」候任行政長官上任後實施特赦,特赦「佔中」的一批人與打人七警和某警司,以便彌合社會的撕裂。此「怪話」一出,輿論嘩然,認為是對香港法治的傷害,連同黨夥伴亦認為「特赦說」不可行。

也有人重複說,七警不應被監禁該立即釋放;還有受過高等教育的「太平紳士」,竟說七警打生事者沒有錯,生事者就該打(大意)。

這都是「法盲」之說。在一個司法獨立的法治社會,罪與非罪,是由法院依據法律和司法程序裁判,絕不是由特定的政治群體隨「政治偏好」或「政治需要」去決定。

社會上常有遠離法律、法治的奇談怪論,一方面突顯香港法治的潛在危機,另方面則暴露不少有某種政治亢奮者,需補法律常識課。

香港法治的潛在危機錯綜複雜,這是新一屆行政長官必須有效緩解的大事。

在政治層面 有四大難題

4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布678號行政命令,任命香港特區的第5任行政長官。在任命儀式後的工作會議,李氏表達期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讓香港民眾更多受惠」。

5年前任總理的溫家寶,向當時候任行政長官說的話:「未來5年是香港發展民主的最好時期」,成為絕響。2013年3月國務院換屆後,再沒有高官提政改。

改朝換代,頂層權要的執政理念差異大,政治生態發生變化。前朝(胡溫新政)有和諧社會、新三民主義和科學發展之說,溫家寶更多次提「汲取歷史經驗教訓」、正視封建殘餘和文革遺毒。本朝則以核心權威、舉旗亮劍和「偉大鬥爭」為主旋律。

在「一國屋簷」下,香港不可能置身於北京政治生態之外。未來5年,香港沒有「重啟政改」的空間。

香港積累的「社會矛盾」已深,民怨亦多。在政治層面,新一屆政府面對凝聚社會共識、建立公信力的困境。其困,可粗分為四大類。

第一,北京「舉旗亮劍」的強勢和「我說你聽」的訓政模式,對司法、自由(如校園自主)層面的變相政治干預,令許多港人有兩制邊界模糊化、被加快陸化(大陸化、紅色化、赤化)的危機感,加劇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亦催化守護法治和自由的「自力救濟」意識,堅守兩制邊界、爭取民主和選舉權的社會抗爭增多。

第二,官方與民主派政團、社會抗爭群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適度妥協,行政與立法關係惡化,官方行使公權力的障礙多。

第三,前二屆政府某些高官的貪腐和涉利益申報行為不當(一個長官和一個司長被判刑),一些高官的操守受質疑,令政府的公信力大大下降。

第四,港陸糾結加深,從西九故宮文博館的爭議,到高鐵的一地兩檢,香港的自治權、法治和秩序文化,受到不同程度的壓力。

面對政治的困境,行政長官的施政將舉步維艱。

行政長官如果只是「一國屋簷」下的木偶,隨上面吊線者的牽動「做秀」,香港就會加快陸化,兩制邊界日益模糊,這是許多港人特別關注之處。

兩制漸模糊 缺乏安全感

行政長官如能承擔對港人的責任,在政治層面首先要正視許多港人的政治安全感脆弱。

安全感是基於基本法和本地法律,對原有制度和港人權益的規範、保障。

政治安全感的關鍵,一是包含司法獨立的法治,不受本地或外來政治的干預、衝擊;二是確保免於恐懼的自由,保持自由社會制度內的言論、新聞、出版、思想、宗教、出入境的自由和人身自由,尊重平等、人格尊嚴、生命價值、民主的價值觀。

面對港人的困惑,新一屆政府應有效緩解港人對一國兩制的危機感。

中國古代主張仁政的儒家,有一系列關於民情、民疾和安民的論述,如《孔子家語》曰:「知民所急。」

即使被某些人誤說為「只講專政」的法家,也有人正視民眾的恐懼和安居。法家典籍《管子.經言》云:「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危墜,我存安之。」又謂:「臨事不信於民者,則不可使任大官。」

現在的香港,就有「民惡危墜」之情(兩制邊界模糊,怕加快墜入一制的「深淵」)。行政長官如果切實依據基本法,確保兩制邊界不模糊、不移動,消除港人「危墜」之困惑,就可能讓港人有政治安全感,從而建立他的施政認受性、公信力。

一國兩制最大的危機,是法治受到的政治壓力或干預日趨增多。實例之一,是應對一些憤青的「港獨」兒戲,在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範圍內可沿司法程序處置的,應該照舊處理(這也是特區律政司司長公開陳述的取向)。

政治干預下 法治受困擾

以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手段,按「政治需要」給基本法某些條文附加內容,並非真正法律意義上的釋法(「104條釋法」,2016.11.7);此外,人大釋法還得完全依據法定的程序。倉促的釋法和程序的不完備,引起社會爭議,衝擊了香港的法治(本人已以法律視角分析,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6.11.10及2017.1.26)。

實例之二,香港法院的審理案件和量刑,是依據法律獨立運行,法官有法定的量刑權(「一黨領導」體制下的法院稱為裁量權)。裁判的結果,不可能讓局外人「感受一致」,有人稱「過重」或「偏輕」,都是局外人主觀的感覺,不應該因此聚眾遊行抗議,寫恫嚇法官的「留言」或在牆上塗鴉。這種「輸打贏要」和「搞臭」的行為,不斷在香港重演,也是變相的政治干擾,是香港法治的不幸。

更令關注法治者擔憂的,北京有「舉旗亮劍」亢奮的某些「法律界人士」,一直鼓吹在香港司法層面提升「國家主權」的地位和影響力,可多以人大釋法的手段傳達「主權意志」。這是移動兩制邊界之想,將危及香港法治。

行政長官無疑要對「一國屋簷」盡責,也要對港人負維持兩制邊界之責。首先,是依據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維持原有法律體系的完整、司法的獨立和司法程序的公義。凡涉及政治的案件,能依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處置的,必須依循本地的司法程序;行政長官宜依據法、理向北京力陳,避免不必要的釋法。這是港陸兩利之事。

本文英文節譯稿:
http://www.ejinsight.com/20170418-how-carrie-lam-can-clear-the-hurdles-to-effective-governance/

本文原題〈守護香港法治 增政治安全感〉,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作者修改、補充,授權本網發表。

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