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中國經歷了一場持續高強度的反腐敗運動,世界為之矚目。腐敗的發生有多種因素,但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根源就是不當的政商關係。因此,中國領導層也一直把釐清政商關係,作為反腐敗和體制改革的一個重點。
習近平近年來對中國的政商關係及其改革多次談話或者講話,其精神被人們概括成為「親」和「清」兩字。「親」就是要「親商」,但「親商」必須保證「清」,即清廉、清白。「親」「清」兩字簡單,但要把這兩個字轉化成為制度現實並不容易。
在很大程度上,今天在世界範圍內正在發生着前所未有的政商關係危機,不當的政商關係所導致的,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的腐敗,更甚至是政治危機。政商關係的改革無疑具有普遍意義。
在東亞,二戰之後,很多社會發展出了被學術界稱之為「發展型政府」(developmental state)的政體,形成了特殊的政商關係模式。以日本和「四小龍」(韓國、新加坡、台灣和香港)為代表的經濟體,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扮演了比發達國家更為重要的作用。儘管這種意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政商關係的確很有效,但這些經濟體也一直為腐敗所困擾。
這種情況到今天不僅沒有好轉,反而在惡化。在韓國,政商關係已經造成了政府權力危機。不過,這並不是第一次危機,韓國多任總統都卷入商業醜聞,並因此而被治罪。香港曾經是法治的典範之一,商業透明化程度很高,但今天也為政商關係所困擾。最近前特首曾蔭權因為不正當的政商關係,而獲刑20個月,這在香港的歷史上罕見。
政商關係或者兩者之間的互相利益輸送,一直是香港市民所關心的議題。台灣在民主化之後,政商關係也沒有得到改變。前總統陳水扁的腐敗也與企業界有密切的關係。
就政商關係的緊密度來說,中國則更進一步。中國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較之日本和「四小龍」的更大,政府對經濟活動的介入也更深。中國不僅有國有企業,而且中國類型的政商關係和亞洲其他經濟體的也不同。在其他經濟體中,人們把政商關係稱之為「政商聯盟」,即「政」和「商」兩大實體系統之間的關係,但在中國,政商之間的關係更多的體現為是一種網絡關係,或者中國稱之為「江湖」的那種關係,「江湖」關係傾向於強調政府官員和企業家個體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兩個實體系統之間的關係。
這種基於官員和企業家個體之間的關係更難治理,造成更大規模、深度和廣度的腐敗現像並不難理解。十八大以來,數量不少的干部官員甚至是高級干部的腐敗,就源於這種政商關係,情況往往是,一個干部倒下了,後面就牽連一批企業家;或者一個企業家倒下了,後面就牽連一大批干部。
儘管人們都喜歡發財,但不正當的政商關係會導致各種問題,人們因此也一直普遍性地關切如何建立「正當」的政商關係。中國人對政商關係更是有徹底和深刻的見解。大家都知道,體現政治權力的是「官」,而「商」則代表財富。如果把「官」與「財」結合起來,那麼就很可能演變成為「棺材」,也就是說兩者的結合會導致很不好的結局,甚至是死亡的命運。無論是「死亡」還是「坐牢」都是「棺材」的命運。因此,習近平提醒中國的官員說:「千萬不要既要當官又想發財」。
現代社會需要怎樣的政商關係
儘管「官」與「財」不當的結合會導致悲劇,但這並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商關係。政商關係從古到今都有,也是需要的。在現代社會,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說,是否建立有效的政商關係決定了一國的成敗。任何一個國家,如果缺少企業家群體或者不能有效發揮企業家群體的作用,那麼誰來發展社會經濟呢?
企業家群體歷來就是發展經濟的主體。二戰以來東亞模式的成功就在於建立了有效的政商關係。這個政商模式現在出現了腐敗,並不是說這個模式從一開始就有問題,而只是說它沒有與時俱進,進行改革和轉型。
東亞政商關係模式在早期是被廣泛接受的。這是因為幾個要素。第一,早期的企業承擔了很多社會功能,也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日本和亞洲「四小龍」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要遠遠大於西方企業。第二,當時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經濟發展程度低的情況下,人民的希望是經濟發展。因為企業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即使政商關係出現了腐敗現像,人民的承受程度比較高。第三,最主要的是人民從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得到的巨大利益。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的企業在推動經濟發展、提升人民福祉方面扮演了巨大的作用。
日本企業的終身雇佣制度、日韓大企業集團、台灣和香港的中小企業,都是這些經濟體內催生中產階層的主體。在這個過程,形成了我們上面所說的特殊的政商關係。
不過,現在人民對原來的政商關係不再能夠承受了,或者承受度大大減低。這主要是因為政府、企業和社會三者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就企業而言,1997-98年金融危機之後,企業愈來愈傾向於採用新自由主義的發展模式。儘管這樣做是為了應付與日俱增的國際競爭力,但企業也愈來愈唯利是圖,不再承擔原來所承擔的社會責任。
就社會來說,在全球化和技術升級的過程中,人們看到的只是絕少數群體獲得了巨大利益,而大多數社會群體沒有獲得相應的利益,甚至成為受害者。就政府來說,政府一方面為了發展經濟,經常為企業提供優惠的政策條件,另一方面沒有能力來解決收入差異和社會高度分化等問題。
再者,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人民的政治意識不同了,現在的人民具有很強烈的權利意識,無論是對經濟利益的分享,還是對政治過程的參與。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商關係經常超越一般的腐敗問題,而轉化成為政治問題,甚至是治理危機。
政商關係不僅不會消失,而且非常需要。這就要求政商關係與時俱進,根據客觀環境的變化而及時改革和轉型;否則不僅會導致腐敗,而且更會導致其他類型的深刻危機。問題是如何改革和轉型?
中國傳統數千年在處理政商關係方面,有很多至今為止仍然有效的經驗。中國文化很早就意識到政商關係的重要性,和其他文明比較,中國無論從意識形態上還是在制度設計層面,一直有「政商分離」的認知和制度設計。
在意識形態層面,中國確立了「士、農、工、商」的階層意識,把「官」和「商」有效分離開來。儘管就實際重要性來說,排序應當是「士、商、工、農」,但商人在意識形態上沒有天然的政治合法性,商人的財富不能直接轉化成為政治權力。不過,這並不是說,政治過程是向商人關閉的;相反,政治過程向商人開放的程度,遠遠高於對其他階層的開放程度。
商人本人不能把財富轉化成為高級官位,但其子弟通過科舉考試而進入政府,擔任政府職位。科舉考試儘管理論上說是向全社會開放的,但因為商人的優越社會地位,即接受教育的條件和機會,大量的科舉考生來自商人家庭。
這裏,歷史的經驗是商人具有參與政治的需求,必須提供給這個群體正常的參政管道;否則他們也會通過各種方式來影響政治,反而會導致更多的腐敗。中國改革開放之後,歷屆政府一直重視企業家參政的要求,多次改革統戰政策來滿足企業家參政的需要。進入新世紀以來,隨着「三個代表」理論的確立,企業家參政更是成為風氣。
現在的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裏面已經有很多的企業家代表,其比例甚至遠遠高出其他社會群體。不過,制度化水平並不高,企業級的參政水平也不高,他們的意見也不見得能夠反映到政府的政策過程中。這裏的改進空間仍然很大。
政商關係需要怎樣轉化
在當代中國的政治環境中,更需要把政商關係轉化成為兩個實體系統之間的關係,而非停留在官員個人和企業家個人之間的關係。中國政商關係的主要特點在於政商網絡關係,即政商關係發生在官員個人和企業家個人之間,並非發生在作為實體的政府和作為實體的企業之間的關係。
因為政商關係呈現出高度的個體化,這種個體化的關係很難制度化和法治化,因為因人而變、因人而異。這種關係也沒有繼承性,父輩的政商關係不能延續到兒輩。這個過程為腐敗提供了很多機會。如果是兩個實體系統之間的關係,那麼就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怎麼樣的,並且是透明化的,不會因人而變、因人而異。
「政」這一邊也同樣重要。很多腐敗案例都表明,很多官員主動「勾結」商人,在向商人輸送利益的同時向商人要好處,有些甚至單方面地勒索商人。這裏涉及到很多問題,但政府官員的薪水問題至為重要。
政商關係就其本質來說,就是兩個精英群體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政府官員也是精英,他們如果沒有一份體面的薪水來支撐他們體面的生活,那麼他們就會千方百計地通過不正當手段去獲取金錢,例如和企業家發生關聯、濫用政府權力進行政策尋租等等。
不過,也要注意到,政府官員的薪水水平也要考量到老百姓的接受度。華爾街高管的高工資導致了美國老百姓的不滿,中國國有企業高管的高工資,也同樣導致了中國老百姓的不滿。這方面,中國既不能走新自由主義路線的高工資路線,也不能走忽視經濟利益的道德說教路線。
中國政治制度的特殊性還需要加上一條,那就是對黨政官員實行嚴厲的「黨紀」約束。給公務員體面的薪水是前提,但人的欲望是無窮的,如果沒有底線,那麼仍然避免不了腐敗。因此,必須確立嚴厲的「黨紀」來調節官員的行為。監督也很重要。監督包括內部的和外部的。外部的監督比較好理解,即來自社會的監督,這方面中國具有很大的空間。
隨着社會力量的壯大,他們對官員的監督要求也會愈來愈高。這個趨勢已經在亞洲其他社會得到證實。政府內部監督,即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監督,也可以通過各種方式而達成。中國儘管反對西方式的三權分立制度,但也在探索自己特色的內部監督制度。最近新成立的監察委員會就是要扮演這個作用的。
總之,從世界範圍內看,不當的政商關係已經導致了不同形式的治理危機,甚至政治危機。每一個國家都需要根據時代的變化來探索新的政商關係,沒有一勞永逸的制度,制度變革甚至重建是唯一的選擇。中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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