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哪個方面看,中國的地方治理現狀令人擔憂。地方治理問題表現在各個方面,但主要為兩個方面。第一,地方政府內部運作出現很大問題,主要是政府和官員普遍不作為,明明知道有很多事情要做,但誰也沒有動力,誰也不想承擔哪怕是微小的責任。第二,政府和社會的矛盾深化、激化,甚至加劇。社會矛盾的存在已經是客觀事實。在政府官員不作為的同時,社會問題一直在暴露出來,幹部官員不得不應對。無論是鄉鎮幹部還是村幹部都沒有能力以理服人,說服村民,往往通過強制力來解決問題,導致矛盾的激化。地方政府和老百姓之間的衝突相當普遍,並且很難解決。即使暫時壓制下去,過一段時間又會以不同形式爆發出來。這些年來,廣東烏坎所發生的一切就是明顯的例子。
工程走到哪裏 老百姓反抗到哪裏
不僅鄉鎮如此,大多縣和縣級市也是如此。凡是地方政府或者國有企業要做的事情,老百姓不僅不信,而且往相反的理解。近年來的民眾反 PX 運動、反建垃圾焚燒廠等事件遍布全國各地;幾乎可以說,這樣的工程走到哪裏,老百姓的反抗也走到哪裏。近期發生的江蘇連雲港市民眾連續反建核廢料處理工程也是這樣的案例。凡是遇到民眾抗議,往往的結果就是政府收縮回來。但問題是,這樣做是在積累而不是解決問題。很多要做的事情今後還是要做,尤其是像垃圾處理廠那樣的工程,如果不做,最後會導致大災難。
近年夏季在抗洪救災的時候,中國社交媒體裏流傳着湖北省一位奮戰在抗洪搶險一線的幹部的描述,這個描述同樣表現出了政府和老百姓之間的深刻矛盾。他寫道:
「98年洪水與今年的洪水,我都經歷過,我來比較一下,發現一個問題:我們的農民父母兄弟們呢?他們在幹什麼?98年,他們肩駝人扛土石,啃冷饅頭,喝江水,無怨無悔,水一退,回去迅速自救,自己車水,排澇抗旱。而今年呢?網上一個報道:搶險危急時候,人民子弟兵日夜奮戰,一個婦女為了自家的一棵樹,拿出菜刀,不給錢不讓人動,否則拼命!這同我們平時搞水利建設何其相似啊,十幾台機械等着開工,突然冒出一個人,他家的一棵蔥不給100元不許動工,我們深深無奈,每前進一步就是扯皮一路,否則他們要上訪,上訪結果我們自己處理,兩字:把錢(即「給錢」)。
我親身經歷這次湖區搶險,為了群眾家園財產、人身安全,轉移,疏散,發乾糧,飲料。黨員幹部苦口婆心,他們問一句:『除了發吃的,多少錢一天?先給錢。』我們民政局一個剛參加工作的姓徐小伙子,整整一天,沒有吃飯喝水,討開水喝,群眾打麻將,沒有人倒開水!國家給這麼多良種補貼,為了鼓勵多種糧食,防汛為了保證作物不受損失。其實,可以說百分之四十撂荒了。防汛了,他們坐在家門口高談南海局勢,高呼抵制日本產品,不願意出來幫忙搶險,義務燒開水,而是開着日系車,到處撈魚,釣魚,看大水,拿蘋果相機到處拍照,刷朋友圈⋯⋯有一個農民小伙子醉醺醺大言不慚:淹了怕什麼,下半年到政府上訪,總要解決。當場在場忙碌的人,私下都說,如果不怕我們虐農,真要扇他幾個耳光!
一位自以為很時尚的嫂子,其實不倫不類,沒有一點品味,男人外出打工,自己整天打麻將,村頭邊的道場有些積水,她居然說:你們這些人有些不作為,還不加快排澇,影響我們幾天沒有跳廣場舞!大堤上,都是村幹部搭棚子輪流值守,我們查崗,問怎麼不派群眾來換班啊,村幹部苦笑說,他們首先要130元一天,現錢,我們付不起。再說也不敢叫,怕說增加農民負擔亂攤派,多麼無奈!防洪法第一條:任何公民都有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一句空話執行不了。」
官民缺乏基本信任
這位幹部最後問:我們的國家、國民失去了什麼?實際上,在這次救災過程中,更有報道災民怒揍救援隊的情況。筆者在各地基層(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進行調研過程中,發現類似的情況並非特殊,而是極其普遍,表現在拆遷、教育、扶貧等等幾乎是基層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再加舉兩例。在一個比較貧困的省份的一個市,政府為了應對因為留守兒童的失學問題,對地方幹部和小學教師實行對兒童學生的「承包責任制」。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最終培養出很多毫不負責任的家庭。一些父母千方百計地把自己的小孩推給地方政府和學校,自己則好吃懶做。一位兒童病了,打電話給家長,家長正在打麻將,就回答說,「小孩不是你們在負責的嗎?」竟然叫教師帶孩子去看病。也是在同一個省,幹部負責幫助農民脫貧,送羊到農戶,希望農戶通過養羊來脫貧。一次,羊病了,農戶就打電話給幹部說:「你的羊病了,希望來看一下」。要注意,這個農夫並不認為幹部養羊是為了幫助他脫貧,而是認為幹部是為了實現政府扶貧的目標。此類事情實在太多,不勝枚舉。
不同群體對諸如此類的現象有不同的解讀,但總體上有兩種,要不是「刁民」說,要不是「刁官」說,取決於站在誰的立場上,並且是互相譴責的。「刁民」說認為,這些人極端自私,無可藥救。「刁官」說也認為,所有幹部都是極端自私,不管做什麼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不管怎樣看,類似社會現象的普遍性至少說明了兩點:地方政府正在失去賴以生存的社會,社會正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共同體。政府失去了社會,上級政府和下級政府之間、上級政府和基層民眾之間、基層政府與民眾之間,已經沒有了基本的信任感,他們之間的關係已經演變成為簡單的價格關係。社會也失去了共同體,民眾之間也同樣沒有信任感、群體感和道德感,他們可以一起討論國家大事,一起娛樂和抱怨,但互相之間沒有了共同體的感覺。一旦失去共同體的認同,所具有的只有極端利己的個體張揚。人們只有在一起打麻將的時候才是「共同體」,一旦離開麻將桌,就沒有任何公共意識。
造成政府和老百姓之間的互相不信任這個局面既有歷史上的原因,也有一些新的制度根源。
就政府官員和老百姓之間的矛盾來說,至少有如下兩個因素。第一、歷任地方領導保護農民利益不夠,沒有履行保護好集體資產的承諾,在諸多方面留下根源。地方領導在和農民達成協議時,往往從個人意志出發,程序不規範,結果出現「白條政策」,承諾不能實現。在地方層面,基本上很難實現「法治」,幹部的人治現象則很普遍。基本上都是一任領導一個做法,沒有延續性。如果地方領導任期不長,更會加劇情況。每當新領導上任,總要做一些新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往往不能延續甚至「推翻」前任領導和農民之間的協議。在農民的觀念中,他們被一次又一次地「欺騙」。
準備好長期和政府對抗
第二、農民對地方政府和官員高度的不信任。農民一次又一次被「欺騙」之後,對地方政府和官員高度不信任,這導致了大部分農民只重眼前利益,不講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變成了「刁民」。在很多地方,或許「刁民」開始時是被迫成為「刁民」,但長期下來,愈來愈「刁」。實際上,很多地方的民眾已經做好長期和政府做對抗的準備。
地方政府和社會民眾之間的信任建立不起來,和地方政府官員的任命有很大的關聯。調查發現,這方面出現的問題也不少。
第一、縣級政府出現了問題。在數千年的歷史中,縣級政府一直是中國行政管理體制中的重心。這一級如果出現了問題,鄉鎮一級必然出現問題,社會必然出現問題。在縣一級以上,長期以來主要領導幹部大都是從上面派來的,或者從外地引入。這一級基本上沒有本地幹部,即使有,也不擔任主要職務。這樣,縣級主要幹部不了解地方情況,也不了解地方需要,他們所做的基本上就是兩件事情,要不整日應付社會突發事件,要不就是應付上級指派的任務。並且因為他們的任期往往有限,對一個地方往往是走馬看花,剛剛了解情況,就被調走了。這一制度因素從根本上限制了他們和地方社會建立有機關係。
第二、他們沒有動力機制去和地方社會建立有機關聯。因為是上級委派的,他們的服務對象是上級政府,而非本地民眾。所以,他們很少有動力從本地利益出發,使老百姓真正能夠看到他們所做的,的確是為地方服務的。進而,一旦遇到應急事件,例如群體性事件,他們往往不做自己的思考,用最有效的方式來處理,而是簡單地根據上級政府的「規則」來處理,使用強制力。這反過去再繼續加深政府和民眾之間的矛盾。
第三、地方幹部的經驗錯位。地方主要幹部不是從地方本地培養的,而是上級委派而來。從上級派來的黨政一把手往往從機關而來,從機關下去地方鍛煉,再回到機關。在現在的人事體制下,中上層幹部如果要被提拔,地方經驗不可或缺,甚至是主要的條件。一位幹部如果沒有地方經驗,很難得到提拔。因此,很多幹部是派下去獲取地方經驗的,而真正有地方經驗的人才根本上不去。如果看看地級市、縣市級政府中,主要幹部有多少是從基層出來的、多少是從機關派來的,就知道這種經驗錯位的嚴重程度了。
第四、幹部不能適應新的反腐敗制度。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政府不僅掀起了持久的反腐敗運動,而且也開始建立比較系統的反腐敗和預防腐敗的制度體系。不過,地方幹部還不能適應這些新的制度,不能正確理解這些新制度,經常處於擔心恐懼之中,結果他們什麼東西都不想做、不敢做。現在,本來地方職能部門能夠批復的文件或者計劃(地方發展和企業發展),必須上升到政府辦公會議來批。而市長、區長、縣長也為了避免個人承擔責任,就把事情推給辦公會議,進行集體批復。辦公會議時間有限,難以處理如此眾多的文件或者計劃,因此大量的東西被無限推遲。這樣造成的行政效率嚴重低下,影響和制約着地方的發展。總體而言,地方人事幹部責任不明確,責任擔當者缺乏。
十八大以來,中國政府高層一直在呼籲致力於社會治理建設。不過,在實踐層面,地方治理沒有任何改善的跡象。長期來說,如果今天的現狀持續下去,必然會進一步惡化政府和社會關係。沒有任何理由去忽視今天的局面。歷史上有太多的例子說明,地方基層不可忽視。國家的底盤是社會,社會這個底盤一旦鬆動,就不能支撐國家這棟大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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