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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地歷史長遠 積存貨物等「上樓」

夾雜在私人土地之中的官地,若政府要收回,需動用大量人力物力,收回後要將之圍封,更要安排人手定期巡查,所以政府認為最有效率和合適的做法,就是向霸佔官地者收取租金,若涉及大片官地被霸佔,便動用權力收回。
封面圖片:棕地在香港有很長的歷史,隨農田逐漸荒廢,農地擁有人便想想如何利用這些廢棄農地。(網絡圖片)
 
棕地在香港有很長的歷史,以前新界有很多農地,例如沙田出產的貢米十分有名,而從紅梅谷走下來,沿途一片都是農田。其後,農田逐漸荒廢,農地擁有人便想想如何利用這些廢棄農地。由於農地不可建屋,只能興建與務農相關的設施,農地擁有人便想出,可以為有需要有人士提供露天存倉服務,無需興建房子,只是擺放物件,應該可以了吧。

 

為省人力物力 政府向霸佔官地者收租

 
不過,政府在80年代,拒絕「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在掃管笏一幅棄耕農地上擺放建築鋼枝的更改土地用途申請,該公司就政府的決定提出訴訟。政府原審敗訴,上訴至終審法院亦被裁定敗訴。法庭裁定,集體官契附表中地段中列出的用途只是「描述」,不能構成對土地使用的限制。自此以後,集體官契再沒土地用途限制,即舊批農地用作露天貯存不屬違契。但隨著時間過去,廢棄農地由原本的儲存貨物,有人開始儲存汽車,繼而演變成停車場,又有人放廢物,即現時所指的棕地,其發展範圍亦愈來愈大,當中不少私人土地更夾雜官地在內。
 
夾雜在私人土地之中的官地,若政府要收回,需動用大量人力物力,收回後要將之圍封,更要安排人手定期巡查,所以政府認為最有效率和合適的做法,就是向霸佔官地者收取租金,若涉及大片官地被霸佔,便動用權力收回。
 

行業遷拆及安置是難題

 
有不少論者對政府向霸官地者收租了事,形容為欺善怕惡。其實他們有沒有考慮到香港在戰後多年來都是遍地在官地蓋建的木屋,全部都是非法僭建的,從未交過半分地租。我在七十年代初的工作便是清拆這些木屋,為所在地的各種不同發展作出初期的準備工作。主要用途為擴建新的交通網,如擴建龍翔道,新建的雲景道,又有作為公屋的發展,如東頭邨,慈雲山新邨,或作為開發私人屋苑等等,所有這些收回本來就屬於政府的官地時,被清拆的人士都獲政府安置於公共房屋,未經批准經營的商舖及工場都得到適當的賠償。香港發展一路走來都是這樣,政府是透過徙置區政策向寮屋戶提供上樓等補償安置,政府土地才能有效發展,市民居住問題才得以改善。現在面對的問題是如何有效解決眾多在棕地上的各種行業的遷拆及安置的妥善安排。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孫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