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與「我應該」

校規是讓學生站在被規管的身份,被要求做什麼、不做什麼。換句話說, 做什麼、不做什麼,是因為校規的要求。我不做,是因為畏懼懲罰;我做,是因為會受到讚賞。
封面圖片:以外部的因素驅動學生,是「你應該」的思維。(Pixabay)
 
上周提到,在學校教育裏面,人們逐漸地只看到分數,而不知道學生學了些什麼,家長如此,學生如此,甚至不小心的教師也會如此;人們的注意力因此集中在提高分數,而不是學得更好,或者更確切地說,有更好的學習經歷。
 
剛好,一位內地朋友傳來一份學校通告,是給初中教師關於管理學生的「量化考核細則」。學生每人基礎分為100分,然後有30-40項可以減分或加分。這裏聊舉數項:
 
遲交、忘帶、作業未做、抄作業扣3分;未做好課前準備(學具、書本、桌面整理、坐姿等),未按照要求完成複習、預習扣2分;舉手被點到回答問題答對者一次加1分,難度大的問題回答上來被老師表揚的加2分;頂撞老師者扣5分,導致課堂無法進行的扣10分;上課聊天、傳紙條、未經老師准許借東西、喝水、睡覺、看無關的書籍、玩電子產品、手機外顯的每次扣5分;頂撞班長或紀律委員的扣3分;任何考試作弊者,扣5分;放學後,無故在校內外(門口、大街上)逗留者扣5分;在教室、樓道內亂扔垃圾者扣2分,主動拾起別人所扔垃圾者加1分;同學間發生矛盾起口角或動手的每人次扣10分,說明解決同學間矛盾的加5分;對老師沒有禮貌扣1分,頂撞任課教師扣3分;侮辱同學,嘲笑、諷刺、挖苦、欺負同學扣5分;班幹部以權謀私「當老好人」扣5分;吹口哨、說髒話、粗話或叫侮辱性綽號的,引起同學反感的一次扣5分;進出遊戲房、網吧、舞廳、酒吧等禁止中學生入內的地方扣20分;期中、期末達前4名者加30分,前10名者加20分,前15名者加15分,前20名者加10分。
 

加分扣分 規範行為

 
筆者問,家長的反應如何,聽說頗受歡迎。覺得這所學校「有板有眼」,明確什麼是犯事,同時從分數可以看出犯事的嚴重性。
 
有家長不以為然,認為這好像是「監獄」。也有家長認為這樣的制度,讓學生覺得教師操着生殺大權,因為許多犯事的準則,判決權都在教師手裏。比如說,頂撞老師、頂撞班長,何謂頂撞,就難以有客觀標準;要靠教師的判決。
 
這裏舉幾個有關的例子,供讀者參考。故事一,大概30年前,筆者在香港一所頗有歷史的學校當教師。這學校試行Conduct Mark(所謂「操行分」),100分滿分,犯規就要扣分。結果每一位同事的標準不一樣,理由往往是模棱兩可;結果換來的是學生根本就不理扣分,校長也因而不敢對扣分多的學生施加懲罰。可見教師如何實行,是問題的關鍵。
 
故事二,20多年前,一位同班同學接任一所出名困難的政府學校的校長。這所學校,沿用香港學校的傳統做法:犯事記缺點,三個缺點一個小過,三個小過成一個大過,三個大過開除出校。然而,那位校長遇到的所謂「頑劣」學生,不只不怕記過,而且以記過為榮,以記過多為英雄。記過對他們不起作用。有一天,一位「記過英雄」被送到了校長室;這名學生,一件恤衫前面的鈕子全部沒有了,就那麼敞開胸膛。
 
校長問:「為什麼一粒鈕子都沒有?」學生不答。校長說:「回家叫媽媽替你都釘好!」「沒有媽媽?」原來是老夫少妻家庭,母親亦妻亦僕,經常不在家,母子很少交往。校長一聲不響,把學生帶到校長室,讓他坐在校長椅上,拿來針線,一粒一粒地替那學生釘上鈕子;學生淚流滿臉,從此這位「群龍之首」的「記過英雄」,改變了整批學生對學校和對老師的態度。
 

正面期望 塑造校風

 
這故事說明,扣分、記過之類的紀律措施,本身不能改變學生。學生的改變, 不是因為加倍的重罰,而是教師的人性感染。或者說,既然如此,又何必讓學生的缺點持續累積?為什麼沒有及早的教育措施?
 
故事三,也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一所香港很有歷史的女校要制定校規,筆者覺得奇怪,這麼多年,為什麼現在才立校規?原來,這所學校一直都有一篇「期望」(Expectations),是該校學生對自己的期望。這裏且稱這所學校為「諾尼學校」(假名),「期望」的每一句都是對「諾尼人」的期望;「諾尼人以穿着諾尼校服為榮」,「諾尼人對老師會有禮貌」,「諾尼人以遲到為恥」,「諾尼人犯了錯會承認」,「諾尼人做了不該做的事會道歉」,「諾尼人會努力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等等,大概如此。每一名學生進校第一件事,就是熟讀與理解這篇「期望」。
 
這些「期望」,其實也塑造了這所學校的校風。問問校友,都對這「期望」有很深刻的印象。既然是有長久歷史,又似乎行之有效的,為什麼要拋棄?當時學校的解釋,是時代不一樣了,學生的背景也不一樣了,這種正面的「期望」守不住優良的校風了,因此要轉變為用校規。
 
筆者看到的校規草稿也是用100分操行分作為扣分的起點。語句大概是:不准遲到,遲到一次,扣1分;必須準時繳交功課,欠繳功課,扣1分;每天必須穿着整齊校服,校服不整齊,扣3分;考試測驗不得作弊,作弊扣10分等等。
 
學校遇到的挑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從「期望」變為「校規」是一個根本性的變化;可以把這所學校的傳統連根拔起,把學校多年形成的校風一掃而空。
 
這個經歷,對筆者印象深刻。這裏面有一個「我應該」與「你應該」的分別。上述的「期望」是要求每一位學生以「諾尼人」的身份,自豪地認為自己可以做到這些「美德」;是學生覺得自己應該做的,是「我應該」的思維。
 

最佳規矩 盡在心中

 
相反,校規是讓學生站在被規管的身份,被要求做什麼、不做什麼。換句話說, 做什麼、不做什麼,是因為校規的要求。我不做,是因為畏懼懲罰;我做,是因為會受到讚賞。是外部的因素在驅動我,是「你應該」的思維。
 
後來,在一個場合,看到聯合世界書院(United World College)一位校長給學生的信,裏面說「最好的規矩是沒有寫出來的」(The best regulations are not written)。也就成為了筆者當大學舍監時的一個信條。大學的舍監,英國傳統叫Warden,的確有監管的意思;在美國,Warden更是獄吏的意思。
 
而香港大學明文的舍監職務,也只有「維持舍堂秩序」一條。但是筆者在宿舍工作所得,宿舍是學生學會共同生活的絕佳環境,只有在朝夕共處的情況下,才會體會到為什麼要有規矩,為什麼要互相尊重,為什麼要關懷人家,為什麼要互相謙讓,等等。學生在群體的生活裏面,真正體會到自己的「本分」,也就是把一些「禁條」與美德,都內化了成為「我應該」。用外加的紀律來塑造宿舍生活,是浪費了這種寶貴的經歷,也是對教育的誤解。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程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