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美軍無人機(Wikipedia commons)
2001年9月11日美國在同一個小時內在紐約與華盛頓同時受到由奧薩馬·賓·拉登的基地組織發動的恐怖攻擊,紐約的地標建築兩座世貿大樓分隔二十分鐘被兩架劫來的客機撞入爆炸,化為灰燼。華盛頓的五角大樓是美國的國防核心建築,也被客機撞毀了一角,釀成美國人做夢也想不到的國防重地變成災難的中心,而且還是首都。剎那間,禍從天來,措手不及,連總統小布什也躲起來。本來是一個信心與野心十足的頭號強國,竟被一個組織打到商業中心與政治中心來,情何以堪!
美國大發「反恐財」
接着小布什為了對付奧薩馬,不顧一切,上綱上線,不但揮軍直入阿富汗與伊拉克,藉口反恐,實則不尊重國家主權神聖不可侵犯的國際法,把兩國政府推翻後,同時也展開全球無孔不入的反恐行動,涉及廣泛的人權與自由都被強勢打壓,什麼通訊自由、貿易與金融流通自由、投資自由、新聞與言論自由、組織與集會自由、人身自由、旅遊自由等等。
只要美國懷疑有什麼可疑的恐怖主義運作,便可直接加以打壓,什麼國界都阻止不了其打壓行動,最不可思議與不可接受的是為了要切斷恐怖主義的經貿流通,美國政府強行要世界所有國家的銀行與金融機構將任何大筆貨幣轉移的資訊通報美國,只要有任何懷疑屬於恐怖主義「洗黑錢」的一律扣押追查,由錢去追人,可以扣人扣錢不放。這十五年來,被扣押的錢竟成了美國的一大財路收入。這真是發恐怖財!
說到打壓人權,最臭名遠播的是藉反恐為名,將嫌犯扣押在美國設在古巴「關塔拉摩扣留營」,用盡各種嚴刑酷打,不招供的可無限期扣留與刑訊。夠諷刺的是,美國以世界人權維護者自居,卻又同時自己訂立反恐法,任意侵犯人權到如斯地步,連標榜司法正義的美國法院也不可過問,不接受投訴!大家拿他的軍事強權沒辦法,也無人能向美國討公道!
全球受美國反恐戰拖累
2001年到2016年的9月11日剛好過了十五年,這十五年來美國所展開的反恐戰爭,不但全球深受拖累,就是美國本身也深受其害。美國本身四、五百萬回教公民,十五年來受盡監視與人身威脅,只要一有懷疑便立刻受到偵查,沒法令到政府釋疑的,被扣押追查、甚至當場被格殺的、或被革職的,都不斷發生。難怪有些回民青少年為了報復,迫上樑山,成為本土的恐怖分子。
至於一般公民,自911後,所有人權與自由都在被監視下過日子,正如斯諾登揭發的,他為中情局工作專職侵入全國公民的私人資訊,這份工作令他良心不安,終於用出走他國來揭髮美國濫用反恐手段侵犯人權的劣行。
此外,學術自由下竟有教授被列入黑名單或革職,罪名就是有恐怖主義之嫌,新聞自由也被反恐的需要被重重框住。旅遊自由更是在安全檢查名義下把人的自尊也侵犯了。
反恐戰無法保美國人安全
所有這些反恐反到人性的惡行是否就能叫美國安全嗎?過去十五年漫長反恐戰,不但沒法保證美國人人安全,反而是變得人人不安全。小布什揮軍侵略阿富汗與伊拉克,祭出反獨裁保民主自由的名義。可是十五年來,阿、伊兩國不但不能如美國所言變得民主與自由,反而是陷入長期動亂、民不聊生、國內四分五裂,更助長了伊斯蘭國祭出回教聖戰反擊美國與西方勢力,打垮和殺害利比亞強人卡達菲後,利比亞從此變成殺戮戰場(Killing Field),連美國大使也被殺掉,再也無法保證美國使節人員的安全。
埃及的安定也被反恐波及而開始動亂不休,敘利亞打內戰還演變成美俄兩大勢力爭持不下,也門、伊朗、土耳其、巴基斯坦、以及非洲眾多國家,都因為反恐而被任意攻擊。最要命的是被美國的無人飛機濫炸,無人飛機變成「無人道飛機」,反獨裁變成反民主反自由。十五年反恐戰爭,有那一個被侵略的國家會有丁點的安全?更遑論人權?民主、與自由?
更要命的是反恐戰爭已變成無國界的戰爭、無規範的戰爭,變成人人陷於反恐的危機中,連歐洲先進國家的法國、英國、德國三大強國也被反恐反到自己身上來,歐盟更因為無法區隔恐怖分子與普通難民,而不顧國際法保護下的難民人權。一向自稱最理性、最守法、最民主自由的三大強國竟然也落得如斯難堪的地步!
可見由美國掀起來的反恐戰爭不但拖累美國,也拖累歐洲、非洲!當然還拖累到亞洲。過去幾年不斷頻密發生的東南亞恐怖分子事件,也證明了東南亞與中國,當然還有印度都不能倖免!
聯合國忍受美國侵犯人權
總之,自2001年9月11日開始的十五年反恐戰爭,已足以證明全人類全世界不能再讓美國無止境地濫打濫殺。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連菲律賓反販毒不過死人三千也大談人權受侵害,搞到菲總統杜特爾特很不爽,揚言要退出聯合國,如果連三千毒販之死也不能體諒菲律賓,聯合國怎能忍受十五年讓美國全方位侵犯全世界的主權與人權?如果聯合國再也沒法阻止美國濫用反恐幹壞事,全世界受害國家有必要聯合起來阻止美國,阻止不了也該自行倡組另一個國際組織,正如當年聯合國取代國聯那樣,很有必要。當時因為國聯被法西斯與納粹集團破壞到無法維持國際秩序,而在二戰後被聯合國取代。現在聯合國也被美國破壞無法維持國際安全,有更大的理由可淘汰聯合國!
原刊於《大馬華人周刊》第195期,本社獲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