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抵食」,電話「抵買」,旅行團「抵玩」,大家用廣東話的「抵」字表達物超所值,經濟學者稱之為消費者盈餘(consumer surplus),指的是消費者真正付出和最多肯付出的價錢之間的距離。你食一碟40元的叉雞飯,美味無窮,其實賣到60元一碟你都肯制,你從這碟叉雞飯得到的消費者盈餘就是20元。
這個概念當然不止用來形容抵唔抵咁簡單。實際又有趣的應用,包括解釋「榨取」消費者盈餘的訂價策略(如收會員費)以及為競爭法官司辯護(如計算某些行為對消費者是否利多於弊)。
可是,消費者盈餘是個理論概念,看不見的,要計算得準確不容易,尤其困難的是觀察消費者在不同價格之下的行為。
最近有一項實證研究,利用了美國 Uber 在四個大城市(芝加哥、洛杉磯、紐約和三藩市)於2015年的叫車數據,推算出美國乘客使用 Uber 得到的總消費者盈餘。五位經濟學者(其中一個是以 Freakonomics 廣為港人熟悉的李維特(Steven Levitt))掌握了5,000萬次叫車的資料,包括每次的車程、車資及時間地點,甚至包括取消了的 order。
美國消費者用 Uber 「抵」了68億?
Uber 獨特的地方,是有所謂的「衝價」機制,在繁忙不夠車的時間加價,視乎情況由加兩成到幾倍都有,以求令最想搭最肯付錢的乘客有車坐。每一次「衝價」,我們可以看到消費者在價位之間的行為:有的照付不誤,有的望而卻步。
五位學者從價格大幅的波動中推算出消費者盈餘:消費者每花1美元搭Uber,平均得到的消費者盈餘約為1.6美元。
將四個城市在2015年的所有Uber旅程加在一起,總值接近30億美元。假設其他身在其他城市的 Uber 乘客喜好相近,全美國因 Uber 而出現的消費者盈餘共68億美元,亦即每日1,800萬美元!
這個天文數字當然不能盡信,畢竟複雜的計算過程中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假設,但幾可肯定的是, 共享經濟生意利用科技創造了巨大的經濟貢獻,消費者肯出錢享受優質和靈活的服務。數字也反映了共享經濟在訂價的安排上仍在摸索階段,Uber 等企業仍會想盡辦法賺盡這筆可觀的消費者盈餘。
香港人每花1元搭一次Uber,是否也得到1.6元的消費者盈餘?香港公共交通網絡發達,但私家車不及美國普遍,消費者面對的選擇跟美國大城市的不同。需求特徵有分別,我相信得出的答案會很不一樣。
不知道 Uber 會否為其香港業務計算消費者盈餘,證明一下自己的經濟貢獻?
原刊於《AM730》,本社獲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Uber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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