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近日廉政公署發生一連串的人事變動,引起公眾疑慮。有見及此,公民實踐培育基金及香港2020於8月13日聯合舉辦公民論壇,題為「誰帶頭摧毀廉署和法治?」,與公眾一起探討現存制度的缺憾、事件對香港造成的傷害。 講者計有:
前總督特派廉政專員施百偉先生(Mr. Bertrand de Speville)(全文按此)
前政務司司長及香港2020召集人陳方安生女士(全文按此)
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先生
前立法會議員及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吳靄儀女士(全文按此)
公民實踐培育基金主席詹德隆先生(致歡迎辭)(全文按此)。
王永平先生:
我們看到一些認為不妥當的東西時,都應該說出來或寫下來,我覺得最緊要的都是投票,9月份的立法會選舉,我相信在座各位的選民都會投票給支持廉政公署的候選人。
公務團隊的核心價值
我今天所講的題目是廉署和公務員隊伍,所謂良好管治的兩根支柱。世界銀行於1996年開始做一個全球管治指標(World Governance Indicator),搜集超過40個不同種類的資料來源,去分析200多個地方的管治良好程度。這個指標主要根據六個標準:第一是問責;第二是社會穩定或是否有暴力事件;第三是政府的施政能力;第四是政府監管質素;第五是法治;第六是控制貪污。我們根據這六個標準明白到政府施政的效能和社會貪污的程度,絕對會影響一個地方的管治。
即使撇除任何政治的意識形態,任何一個地方包括內地,一個政府公務員隊伍的能力、效率、廉潔的程度都是良好管治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香港這個環境,嚴格來說,廉署不屬於公務員隊伍,因為它是獨立於政府機構,直接向港督(回歸前)、特首(現今)負責,但是它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或公職人員。在工作上,廉署和政府很多部門都在很多方面與公務員事務局保持很密切的關係。廉署三項任務包括執法、教育和防貪,其實都是和公務員怎樣維持廉潔和效率有著重大的關係。比如在執法方面,如果廉政公署認為在法律上沒有足夠的證據去檢控一個公務員,但他明顯在工作上做了一些不妥當和不符合程序的行為,就會轉介給公務員事務局負責跟進,進行紀律聆訊甚至紀律處分。教育方面,我以往做公務員事務局時,經常和廉署舉辦很多有關廉潔的論壇、措施,做很多一些推廣廉潔操守的工作。防貪方面,廉署的防止貪污處會定期到每一個政府部門全面檢討部門內工作程序,例如招標的程序、發牌的程序等,查看這些程序有否出現不妥當的情況,會否有一些做成貪污的漏洞,然後提出意見,而部門和公務員事務局是有責任去跟進。如果有一天,廉署不能再發揮它的功能時,絕對會影響香港整個公務員隊伍的質素,從而影響香港的良好管治,而這個是完全可以撇除任何所有意識形態或任何民主看法,而這一點我相信香港很多人甚至中央政府都會明白。
廉署人員和公務員工作時應該秉持什麼理念、信念,或是什麼專業守則,其實兩者的描繪都非常接近,例如公務員方面,他們要遵守六項基本的信念。為什麼於2003年開始有公務員守則,就是當年特首董建華先生推行問責制,很多公務員都擔心推行問責制時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會受到影響,我和董先生商量過,甚至於立法會會議紀錄都講明,問責制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政治問責,另一個目的是透過一批政治問責官員令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得以保存,而政治官員亦要尊重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所以政治中立就變成公務員的六項基本信念的其中一項。
其實排頭位的不是政治中立,是堅守法治,跟著便是誠實可信、廉潔守正,然後就是行事客觀、不偏不倚。我們看看廉政人員的專業守則,有趣的是,它的描述和公務員的基本信念是差不多的。就是說所有的廉政公署的人員必定要堅守誠信、公平競爭、不偏不倚、大公無私地去執行職務,同時亦要絕對依法行事,所以在整個公務員隊伍,或是廉署人員,最重要的是「法治」,整個法治的原則和精神就是包含了公務員和廉署行事的最基本守則。
再析李寶蘭事件 確實不尋常
現在有很多人突然關注廉署是否開始受影響,令我們覺得廉署變了樣,我們不能迴避一個事件,就是「李寶蘭事件」。我想先講講有關人事管理,人事管理是公營機構(不論是政府還是廉署)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而人事管理的原則亦包含了很重要的公共利益和法治原則,無論是公務員隊伍或是廉署,人事管理原則都是一致的,這些原則包括用人唯才、擁有適當程序、公平公正,而且所有員工要有詳細的工作表現評估, 而評估是有目標,有一個適當的機制給評估者或受評估者互相溝通的機會,最重要的是工作評核是要雙方信納,如果我們從這個原則去評估李寶蘭事件,才可以更清楚事件緣由。很多人認為做得不好便不要署任,沒什麼大不了,公營或私營機構都是這樣。
我當了公務員那麼多年,亦在公務員事務局做了很多年,我可以說,在公務員隊伍內,一定會有人是署任了一段時間後被告之表現不好而要求卸任,這個情況是正常的。甚至是已署任了一年,亦有出現類似的情況,所以李寶蘭事件引起了那麼多疑慮,不是因為已署任了一年再被告之工作表現不好而不被署任。獨立來看此事是沒有問題,但有其他讓人產生很大疑慮的因素。我們看這些因素,就知道這事引起廉署內部人員很大迴響是有理由的,並不是單純因為終止署任。
第一,署任有一定程序,不會是突然間告訴你不適合而請你明天卸任。我不相信廉署的人事管理程序和公務員的不同。公務員通常是定期(三至六個月內)評估署任內的表現,期間做得良好與否,受評估的人員都會知道,所以到了一天認為他不好而要卸任時,員工的反應就不會太激烈,因為不是即時解僱。
第二,你會看到廉政專員的說法不斷改變,最先看到的報告指他有份參與決定,之後卻說是由他全權決定。「全權決定」和「有份決定」是有分別的。
第三,如果此是純粹署任的事件,根本毋須告之行政長官。這不是一件尋常的事。為何不尋常?就是「執行署首長」這個職位。廉政公署正在做一個調查,調查現任特首梁振英先生收取 UGL 一筆款項時,有否不妥當的地方,換句話說,這已經有一個令人懷疑的因素。讓我提一提上屆特首曾蔭權先生,他於任內亦曾被廉署調查接受款待是否不妥當,當時曾蔭權先生宣告他受調查,所以將人事管理權下放給時任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先生,所以是由林先生委任副廉政專員。但今屆特首接受廉署調查時,並沒有這樣做,從這個角度看其實相當奇怪。
根據廉署的條例,廉政專員只向特首負責,需要接受他的指示,但這個人正正是廉政公署和廉政公署執行處調查個案的對象,一般人對這個事件有疑慮是正常的。
另一個原因我覺得這件事不正常、不是一般的人事管理措施,就是有幾個資深的廉政公署執行處人員相繼辭職,然後接替李寶蘭當首長的丘樹春先生做了25天便突然辭職,更奇怪的是當晚我接受香港電台的訪問,說他辭職很奇怪,但兩個小時後記者又來電,告訴我丘樹春先生又不辭職了。為何他會突然辭職、然後又突然不辭職,會否是同事挽留令他改變主意呢?我沒有經驗所以不知道。(笑)
選民不要忘記
剛剛有幾個不錯的建議,我認為是值得跟進的。第一,我認為下屆立法會應該要成立一個委員會調查「李寶蘭事件」,因為只有立法會才有這個權力去傳召一些人,包括當時受影響的廉署員工, 希望他們能講出所知道的事實,另外亦透過李寶蘭事件帶出現在廉政公署向特首負責、特首有權指示廉署,這是否需要作出一個全面檢討。因為根據法例,所謂 Orders and Directions 是很闊的,完全可以包括所有的人事安排。
所以我很希望即將來臨的立法會選舉,大家可以利用選民的身份繼續要求你們心儀的候選人,不要忘記維護香港的廉政;要要求他們承諾當選之後,要成立委員會跟進此事,或至少不要阻撓成立委員會。因為在這個不尋常的情況下,我看不到還有什麼方法,而我不相信今屆特首會主動去成立委員會,亦不相信他會主動去修改法例。
我要強調,即使撇除了所謂讓很多人避忌的政治因素,廉署的存在不單對香港很重要,對我們國家亦非常重要,記得2014年,廉署40週年紀念,當時新華通訊社跟香港城市大學和廉署合作製作了一齣紀錄片,紀錄廉署40年的工作,高度表揚,亦有訪問我有關公務員和廉署的關係,更訪問了現在的廉政專員。紀錄片的其中一個重點,就是香港的廉政公署可以作為一個反貪的示範,廉署憑著他們的獨立,任何人都可以調查,例如前任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商界中人都是調查對象。紀錄片的製作人表示,片段有放到中央紀委的網站上供參考。從一個良好的角度來看, 我完全不相信很多說法有關中央政府希望把廉政公署變成一個政治的工具,這樣做其實是違反中央政府近年反貪腐和打擊貪腐的政策,所以「誰帶頭摧毀廉署和法治?」,我要講句愛國的說話:「一定不是中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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