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坊間愈來愈多人知道「社企」概念,大概知道是透過做生意,幫助一些弱勢社群,例如殘疾、少數族裔、新移民、長者、低收入人士、更生人士等等。不過,也愈來愈多人更想知道的是,社企有否真正定義?怎麼知道某一盤生意是真正的社企?
現時,坊間有至少有兩個登記制度,一個是 NGO(非政府機構)聯會所發的認證,基本上以 NGO 為主,另一登記制度,則有一個寬鬆的標準,去確認某企業是社企。至於海外,英國有一個法律模式 CIC,讓合資格的企業以另一個法律模式經營,美國則有 Benefit Corporation(B-Corp),達到類似的效果。
筆者不認為立法就能解決社企的定義,畢竟要先搞清社企的本質和目標,立法才有意義;不過筆者對現時坊間的認證制度,卻有保留。
勉強營運失去存在價值
筆者認為社企最重要的元素是社會創新,即是透過創新的模式,讓企業可以製造社會效益之餘,同時能持續發展。當然,新,不一定是創新,如正方形的輪胎新,但沒有用;唯沒有創新的元素,社企就不值得做。現時比較成功的社企,是全球的品牌 Dialogue in the Dark(黑暗中對話),能讓視障人士的市場價值大幅提升和體現,不單製造就業,也幫助參與的顧客身同感受。
PayPal 創辦人 Peter Thiel 曾經說過,如果一間 Start-up(初創企業)不比現有的模式有十倍的創新性,就很難生存;這個比喻,不單止適合於科技創新,也同樣能應用於搞社會創新的社企上。做生意是艱難的,要創造社會效益的同時在市場生存,就更困難。現時香港已登記的500多間社企中,有30% 是做餐飲的;任何做餐飲的朋友都知道,這個行業非常難做。
但奇怪的是,縱使生意如此艱難,香港這些已登記的社企竟然有非常高的存活率,其生存年期中位數是九年。其中一個原因,可能就是因為它們很多都附屬於一些大型的 NGO,配以政府的資源,於是就能勉強繼續營運。
真正效益在於改變傳統
筆者認為,社企如果不靠創新而找到市場定位,只是救濟式的勉強生存,倒不如做一間傳統依靠捐款的慈善機構,又或者套用矽谷的說法,要 “Fail fast, fail frequent”,在失敗中學到教訓,才能有機會發現真正的社會創新模式。而且,所謂「功成不必在我」,很多時候社企的社會效益,往往超出自己的企業範疇,更改變了傳統行業的思維模式,「鑽的」引進了方便輪椅上落的的士就是一個好例子。
最後說到底,社企的定義,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或是認證的問題,而是能否客觀能量度某間企業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經濟效益有傳統的會計制度,而社會效益就要依靠更多的社會量度標準了。
原刊於《iMoney財經雜誌》,本社獲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Dialogue in the D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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