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競爭須從政府規管入手

依我看來,舊樓維修費用如此高昂、操控投標現象如此普遍,與政府規定必須從認可名冊中挑選承辦商及分包商絕對有關係,此舉對自由競投無疑構成重大障礙,即使名冊定期更新,新公司亦難越雷池一步。
封面圖片說明:競爭事務委員會口號。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就近年住宅樓宇翻新及維修工程進行研究,根據市區重建局和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500項工程資料中超過700項保密招標記錄,分析其中的投標形態,結果顯示存在操控投標的行為。
 
不用說,這結果自然引起極大迴響,因為印証了公眾素有的猜疑,矛頭直指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的貪婪不當行為。幕後黑手昭然若揭,公眾自難罷休,但要鎖定罪魁禍首殊非易事。
 
競委會同時謹慎地指稱單憑上述研究結果,並不能證明合謀行為「確曾發生」,這倒是言之成理。單憑統計資料反映的投標形態,可以有不同的詮釋,要證明有關行為不當,必須從具體個案中找出真憑實據。

 

以偏蓋全謬誤

 
無論統計資料的相關程度如何明顯,所得的訊息屬正面抑或負面,都有失實的可能,畢竟有關分析來自一份研究報告,而非可供呈堂的法律證據;要證明罪行「需作進一步調查」,過程難免耗費時間金錢,結果卻仍屬未知之素。
 
研究報告中所臚列的統計分析始終令人極度關注。究竟政府應有何回應?競委會又應如何跟進?
 
雖然輿論聚焦於商家貪婪和政府監管不足這兩方面,但工商界圍標或壟斷作風並非純由貪婪造成,難道不參與圍標、壟斷的商家就不貪婪?
 
公營機構需遵照政府既定的採購程序,甄選亦有一貫準則,首要考慮在於責任承擔,公職人員若是貪污瀆職,無論所渉金額如何微不足道,所犯錯誤亦被視作比浪費百萬公帑更為嚴重。
 
政府守則例必以價低者得,以期易於向公眾交待,對競投人所擁有的私人資訊亦不會引用,以免最終投標結果可能受到質疑,於是慣常出現令人懷疑的投標結果與及工程項目超支的現象,競委會發現投標慣性地偏離成本根本就不足為奇。中標承建商能否順利完成工程,也是公眾的另一關注重點。若中標工程「爛尾」(例如中標承建商破產)收場,無疑令政府極為尷尬。

 

「但求無過」遺害

 
在價低者得、但需避免工程「爛尾」的大前提下,傾向以往績優異的競投者作為首選;政府的採購程序不期然處處設限以促使此等公司順利中標,由是縮減競投機會。
 
即使撇除優待大公司的慣例,官僚程序繁瑣造成延遲付款,加上中標者須為工程項目墊支大額保證金,令小規模及新成立的公司對競投公共工程項目卻步。至於投標程序的繁文縟節、支付高昂的保證金、承受官僚制度下延期付款的財政負擔,非精通此道的大公司實難以應付。一言以蔽之,公開競投及採購程序非為鼓勵競爭而設,而是但求向公眾交待,盡量降低「爛尾」風險,項目最終往往所費不菲,競投價低但工程最終超支。
 
把新成立的小型公司拒諸門外的公開採購程序往往造成同業聯盟(cartelization)的壟斷和操控投標(bid rigging)現象,其中的屏障——旨在確保大公司中標,周而復始的遊戲規則令大公司有如未卜先知,透過聯營方式壟斷投標。
 
貪婪若能驅使同業以聯盟方式經營,同樣亦能使聯盟之內互相爾虞我詐,出賣對方亦屬獲利捷徑,是以聯盟天生不穩定。唯有聯盟內成員彼此監察,制裁作弊者,才能防止作弊。
 
假使同業聯盟方式行之有效,其最大公敵莫過於毋須受制於聯盟同業的新興公司。門檻下降才有助新公司進場;公共工程項目競投往往預設較高門檻,對新公司不利,等於讓早已進場的公司得享優待。門檻愈高,假以時日,行內同業聯盟操控投標的現象只會變本加厲。
 
自從針對樓齡30年以上舊樓的「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在2009年推出以來,舊樓翻新工程變得異常昂貴;2012年起,這類私人樓宇更硬性規定必須驗樓。
 
依我看來,舊樓維修費用如此高昂、操控投標現象如此普遍,與政府規定必須從認可名冊中挑選承辦商及分包商絕對有關係,此舉對自由競投無疑構成重大障礙,即使名冊定期更新,新公司亦難越雷池一步。

 

因時制宜契機

 
我認為競委會不妨向廉政公署的經驗借鏡,該署屬下防貪處定期檢討政府規例,盡量減低足以引致貪污的機會;同樣,競委會亦可定期檢討政府各項相關規例及程序,包括投標規則及挑選準則,以審查市場門檻會否過高,或有助長同業聯盟、降低經濟效率或窒礙競爭之處。毋庸贅言,政府部門應隨時準備通力合作,例如修訂現行規管慣例及程序,以實現此一目標。
 
經濟學研究,尤其拍賣理論及博奕論(game theory),在這方面極有幫助,即使未能徹底杜絕形形色色的操控投標及同業聯盟,但總能提供頗有效的對策。事實上,競委會既具備調查及收集資料的職權,在構建經濟分析及知識方面極具優勢。
 
2011年,我曾為文反對制訂競爭法,因認為立法無助促進競爭之餘,反會有礙市場競爭;我一直認為香港市場競爭環境中最有違競爭之處,實源於政府規管及政府壟斷,這從教科書市場以至城市發展規劃,可見一班。
以為操控投標、同業聯盟、缺乏競爭皆主要由於貪婪,實在是錯判形勢。貪婪引致競爭,但競爭過度的「割喉」弊病,令業界寧取同業聯盟方式以作平衡。要是沒有政府規管造成的市場門檻,同業聯盟不僅代價高昂,也難以成事。 當政府介入,貪婪驅使商界利用政府制訂政策設置市場門檻,並防止同業聯盟之間互相傾軋。
 
兩年前,The Economist 雜誌制訂一套「裙帶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指標,背後理念在於部分行業有「尋租」傾向。經濟學家所謂「尋租」,指的是土地、勞動力、機器、資本等生產元素的擁有者,尋求高於在自由競爭市場中可獲取的利潤,同業聯盟、壟斷、遊說皆為慣用的尋租手段。容易產生尋租活動的行業,例如樓宇維修,傾向於經常與政府互有溝通,或由政府發牌經營,上文所討論的大型維修工程即屬一例。當年香港被《經濟學人》列為榜首。
 
香港大部分有違競爭原則的市場慣例,主要源於各類政府規管,影響遍及本地各關鍵經濟環節。競爭事務委員會若能運用其法定權力,對上述現狀作出適當改善,可說是造福社會。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競爭事務委員會)
 

王于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