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者,你不懂什麼是社會公義

若不惜以違法方式爭取公義,那麼,什麼是公義必須清晰,不能有任何灰色地帶。違法的不合作運動鼻祖是印度聖雄甘地,他為結束英國統治印度所發起的不合作運動,目標清晰而且黑白分明,沒有任何灰色地帶——那是英國人必須離開,沒有任何中間落墨的其他選擇或討論空間,而且這目標必須是全民的共識,而不只是一部分人的訴求。
撰文:陳莊勤(執業律師)
 
香港的佔領中環運動已進入曠日持久之勢。
 
隨着日子過去,佔領對市民的騷擾、對經濟的負面影響一天天的蔓延擴大,市民對佔領人士包括主導的學生的支持、包容與忍耐亦迅速消失。而廣大市民態度的轉變,很大程度亦是因為佔中持續一個多月期間,引發了社會對佔中議題以至佔中理念與手法的廣泛深入討論。在這過程中,佔中人士所持理念與手段上的盲點、甚而歪理逐步暴露和突顯。
 
以專上學生聯會秘書長周永康同學、接受無線電視主持人吳璟儁訪談為例,觀衆看到的是周滔滔不絕地自我麻醉,脫離現實地說佔中者都是和平的,暴力發生的責任全在警方;自我麻醉說佔領持續霸佔道路的違法行為、阻擾警員執法、公然違反法庭禁令並不構成破壞法治;自我麻醉說只要佔中完了去自首便不但不構成破壞法治,反而是彰顯法治。周永康同學所言簡直是匪夷所思的歪理。周同學被主持人反問一句是否只要自首便什麼法律都可以違反時,便無言以對又再重複已說過、但絕大多數聽的人都認為絕對是歪理的歪理。
 
根據周永康同學的說法,道理是:我堵路,你不可來驅趕我;我在違法,你別來執法處置我;只要我完成了我的違法行為後自首,便不但沒有破壞法治,反而彰顯了法治。如果是這樣,那些被指非禮佔中者的人,是否又可以對警察說你別管我,等我非禮完了去自首便沒有破壞法治,反而彰顯了法治,但你得先讓我完成非禮的違法行為。
 
周永康同學對法治的理解令人失望。(亞新社圖片)
周永康同學對法治的理解令人失望。(亞新社圖片)
 
這種完全的歪理,出自一個大學生的口,真叫人慘不忍睹。對這種歪理,周同學唯一解說的藉口,是他所說的他們違法的行為是完全為了公義,所以公眾必須容忍他們,法律也必須容忍他們。按周同學的道理,口號叫得響便可以違法,簡直是完全顛覆了香港一個半世紀以來的法治觀念。
 
美國德州參議員 Ted Cruz 的父親及導師茶黨極右分子、曾說要把奧巴馬總統送回芝加哥、送回肯尼亞和送回印尼的 Rafael Cruz 便曾經說:”Social justice means you are ruled by whatever the mob does. What social justice does is destroy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社會公義意味着你被暴民所做的事騎劫。所謂社會公義就是在摧毀個人責任。)
 

追求社會公義的民情倒退
 

佔中發展至今,佔中人士一而再持續的違法行為,恰恰便為 Rafael Cruz 這種否定社會需要公義的極右觀點添上彈藥,推出市場向那些備受違法佔中困擾的群衆推銷使他們接受,使追求社會公義的民情倒退,而不是向前,與佔中原來喚醒群衆關注社會公義的理念背道而馳。
 
什麼是公義?衆說紛紜。英國經濟學家和政治哲學家、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海耶克(Friedrick Hayek)便說社會公義是 empty formula(空文本),他說:”Social Justice is an empty phrase with no determinable content.”(社會公義是沒有確切內容的空談。)
 
不同的學者對什麼是公義有不同的理解,從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社會公義即保障平等權利和保障弱者的理解,到英國政治理論家大衛・米勒(David Miller)的多元環境因素決定社會公義內容的論述,事實上每一種對公義理解都可以是嚴謹的學術研究,每一種對公義理解的論述都可以獨立成書。而不同的人對公義的內容也有不同的理解。
 
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教學生的便是「有法必依,以法達義」,雖然他同時也很奇怪地把法律分為高、低層次來決定是否需要遵守。現在更奇怪的是,「公義」二字很空泛地出自某一些人的口,便可以置法律於不顧?
 
最近與幾個就讀香港大學的學生談起佔中,這些年輕人都贊同以不合作運動或公民抗命以達致社會公義的理念。我對他們說,若不惜以違法方式爭取公義,那麼,什麼是公義必須清晰,不能有任何灰色地帶。違法的不合作運動鼻祖是印度聖雄甘地,他為結束英國統治印度所發起的不合作運動,目標清晰而且黑白分明,沒有任何灰色地帶——那是英國人必須離開,沒有任何中間落墨的其他選擇或討論空間,而且這目標必須是全民的共識,而不只是一部分人的訴求。
 
以聖雄甘地的不合作運動目標,來看今天香港佔中運動的目標,可以看出佔中違法行為要達到的公義目標,從初始的真普選到最近的多元訴求,每一項都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充滿可討論空間的,同時那些訴求也並非全民共識的訴求。
 

一部分人的公義

 
以真普選為例,為什麼只有堅持公民提名才可以達致真普選?單是這一點即使支持真普選的人也有很多不同意見。如何達致真普選,亦可以有不同時間表,為什麼一定要如佔中者所說的要一步到位?為什麼只有公民提名、只有一步到位達致真普選才算是不惜違法爭取的公義?
 
戴耀廷提出的公民抗命,難以劃出一個界限。(亞新社圖片)
戴耀廷提出的公民抗命,難以劃出一個界限。(亞新社圖片)
 

少數示威者佔據街道

 
如果大多數市民根本不同意那是別無他選的唯一選擇,佔中者如何可以說服大多數人支持他們為求達到目的不惜違法影響他人的做法?事實是,佔中發生前超過150萬人簽名反對佔中。佔中組織者也反覆說他們的訴求是70萬人的訴求,恰恰便顯示了佔中者的訴求只是一部分人的訴求。把一部分人的訴求強行加諸於大多數人身上,怎可能是行公義的公民抗命?
 
到佔中後期,學聯所爭取的公義更擴展到包括要特首梁振英下台、要調查警黑勾結。把這些很多人根本不同意的議題提升為不惜以繼續違法達致的公義層面,無疑把公義二字濫用,貶低了公義二字的真正含義。
 
去年1月,戴耀廷提出佔領中環以達到他心目中的崇高政治訴求。幾個月後,我曾經在文章中問,為達到某一些人認為是崇高的訴求可以合理化違法行為,那其他同樣有人認為是崇高的訴求呢?
 
當時我問:Where do we draw the line?(我們要如何劃界限?)
今天,我要說的是:You can’t even draw the line!(你們根本劃不出界限!)
 
實例已顯示得非常清楚:先是真普選、公民提名、繼而撤回人大決定、然後梁振英下台、調查警黑勾結,全都是佔中領導者提出不惜繼續違法以求達到的目標。學聯與政府官員對話後,要求政府補充報告必須提出這樣那樣。究竟這些再三改變的訴求,是大多數人都共識同意可以繼續包容以違法手段達到的公義目標,抑或僅僅是少數人為延續佔中的藉口?
 
佔中者繼續違法霸佔馬路、拒不執行也阻擾別人執行法庭禁制令,已不再關乎公義。佔中已淪為刁民的長期霸路行為,再提什麼公義,只玷污了公義二字。
 
佔中膠着,令泛民政黨進退兩難。(亞新社圖片)
佔中膠着,令泛民政黨進退兩難。(亞新社圖片)
 
從社會層面看,一些學者及評論員已提出佔中運動錯失了多次退場的機會。支持佔中的政黨、政客及一些民主派元老亦為佔中的曠日持久、不斷消耗民眾的忍耐力和不斷消耗這些支持佔中政黨及政客的民衆支持感到憂慮。
 
另一邊廂,港府卻似乎不介意與佔中人士打消耗戰。道理十分簡單。輿論上,不少傳媒明顯偏袒佔中運動,港府在輿論戰已一直處於下風。在政府而言,已沒有什麼可失。
 
而對學聯及佔中三子而言,他們只是學生及學者,不求政治利益。即使深知自己的行為不為大多數市民接受,仍可以以秉持理想而自圓其說,加上一些主流媒體的同情偏袒,從不公開嚴加質問責斥,使他們在輿論上並不如政府或警隊需要承受到特別大的壓力。於是,廣大市民反對就由他們反對,反正佔領區的一小撮人要留守便留守,導致使由極少的一小撮人把持的佔領道路、影響差不多全港市民的運動變成尾大不掉。
 

泛民對違法行為立場閃縮

 
佔中一旦落幕,學生學者重返校園,政府 business as usual,而政黨及政客要考慮的卻是下一次的選舉。泛民主派政黨及政客對佔中押下注碼不能割切,又不敢公開勸學生退場,進退失據,他們不斷講理想與公義,對佔中者持續的違法行為卻至今立場閃縮模糊。
 
佔中由政治問題引發,持續下來的卻是法治問題。無論佔中人士口說的理念有多崇高,政客不與違法行為割切,只能是與絕大多數具有知法守法優良傳統的香港市民為敵。對於心懷理想、入世未深的學生的狂妄,市民可以不計較,但對於作為民意代表的政客,市民肯定要求他們拿出一個說法。
 
不管政客對佔中背後的崇高政治理念持什麼立場,作為民意代表的所有政客,在陳述理想與公義之後,他們必須對這種實實在在阻擾市民日常生活、損害香港經濟、與民為敵的違法行為有一個態度、有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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