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考」指的是中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起源於「律考」,即律師資格統一考試,中間一個階段被改為「司考」,即國家司法考試,後來才改成了現在的法考。作為法律專業人才的選拔機制,法考的前世今生反映了中國法治職業化的進程。
由司法部恢復說起
1979年,司法部被恢復,律師制度得以重新啟動,據統計,當時全國註冊的律師僅有200多人。
1985年,司法部在北京市和江西省兩個試點,進行了律師資格考試的實驗,筆者當時已經留校任教,就是在北京參加了考試,並通過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在試點的基礎上,司法部發布了《關於律師資格考試的通知》,並於1986年舉辦了首次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十科,滿分400分,240分是及格線也是通過線。初期每兩年舉行一次,1993年後改為每年一次。
根據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要求是法學專科或非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這個學歷要求不算高。
統一四類從業者考試
2002年,司考取代了律考,其意義在於第一次實現了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四類法律專業從業員資格的統一考試。此前,根據1995年生效實施的《法官法》和《檢察官法》,法官、檢察官的選拔機制是法院和檢察院的內部考試,按系統組織初任資格考試,這也是法官與檢察官考試制度的初步探索。
司考比律考增加了科目和強度,共四張試卷,滿分600分,及格線和通過線為360分。首屆司法考試吸引了36萬人參考,但通過率只有7%,由於難度高和通過率低,司考被稱為「天下第一考」,這個稱號在法考時代仍然響亮,延續至今。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允許港澳台居民報考。
法考主要變化
2018年,司法考試正式更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即法考,相比之前的律考和司考,主要有以下變化:
首先,考試類別從律考時代的單一律師職業,法考時代的律師、公證員、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四類職業擴展為九類。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都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其次,報考條件提高為要求全日制法學本科,非法學本科的還要求有法律碩士學歷。本着司法部提出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政策,2018年4月28日前已經取得學籍或者學歷的考生為「老人」,可以繼續按照原來的政策報考,即在過渡期內仍然允許非全日制法學本科和非法學專業考生報考。此後入學的考生為「新人」,需要滿足全日制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要求,過渡期將於2025年結束。
再次,考試方法做了重大改革。在考試形式上,法考分兩個階段考試:客觀題(機考)和主觀題(機考或筆考),客觀題考試每年9月舉行,主觀題考試每年10月舉行。客觀題試合格後方可參加主觀題試,客觀題成績兩年有效。主觀題有選答題,並且考場配發法律法規彙編。
在考試內容上,法考更加側重實務能力,大幅增加了案例分析的比重,突出法治思維與實務能力的綜合考查。要求考生能夠運用相關法律原理、觀點和方法,分析、判斷、綜合、評價法治理論問題、社會法律現象和實務,能夠做到認定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準確。
法考在技術含量上全面推行計算機化考試,客觀題實行機考,主觀題實行機考或者筆考,在部分地區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全國機考。
專業化與規範化
改革後的法考意義在於專業化與規範化。透過提高學歷門檻和考試難度,立足於建設高素質、高水準的法治工作隊伍,確保法律職業群體的專業素養;透過新增職業類型的入職考試要求,擴展了人才覆蓋面,以推動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透過機考模式提升效率,實現科技賦能。
有統計數據表明,2018至2023年累計報考人數超過340萬,57萬人通過了考試,五年平均通過率約16.8%。其中,2018年當年的通過率約為18.87%,之後呈現逐步下降態勢,2022年降至13%左右。2023年報名人數約為86萬,通過人數為15.37萬,通過率17.89%。2024年法考報名人數創了歷史新高,有超過96萬人報考,通過人數15萬多,通過率約為16%。
儘管法考的報考條件提高、難度加大,但是法律職業仍然具有廣泛的吸引力,需求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