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的政商關係
再次,政治環境也變得敏感起來,主要是民粹主義和左派思潮的抬頭。因為法治的不健全,以意識形態為核心的政治環境,始終是中國企業家判斷政治穩定的主要指標。民粹和左派思潮變得毫無節制,被大多數企業家視為是政治環境的惡化。這不僅是中國的民營企業的感覺,更是跨國公司的認知。近年來,企業家連同他們的資本大規模地外流,和這些變化相關,外資的退出也可以用這些因素來解釋。
第三,市場機制。企業家依靠市場而運作,沒有市場,企業家就沒有活動空間。在這方面,企業家面臨的困境至少有二。一是市場空間的壟斷狀態,在一些領域是國有企業壟斷了市場,在另一些領域則是大型民營企業壟斷。即使居於壟斷地位的企業,也是簡單地擴張市場,並非提升已有市場的質量。在沒有反壟斷法的情況下,市場機制很難發育,提升質量,而往往是相反。二是行政干預。政府行政權力仍然過大,不僅沒有把很多權力下放給企業和市場,而且隨意干預市場。和西方市場經濟相比較,中國仍然是「府內市場」,即市場被牢牢控制在政府手中。儘管這並不是說政府永遠有能力控制市場,但行政的強力干預讓市場變得畸形不堪。
第四,制度化的政商關係。企業的長遠發展需要非人格化的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而非企業和政府官員個人之間的關係。在任何社會,政商關係既不可避免,也是經濟發展所必須的,因為政府必須依靠企業家來發展經濟。但企業面對的必須是作為組織和制度的政府,而不是一個個政府官員,官員只是政府的代表。企業所需要的是可以繼承下去的制度化了的政商關係,而不是不能繼承的人(企業家)與人(政府官員)之間的關係。
中國的政商關係基本上是企業家和政府官員個人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不能制度化。一旦政府官員流動,這種關係也就會中斷;再者,一旦企業家二代接班,這種個性化了的關係也往往難以為繼,甚至會變得惡化。一些企業家無奈,只能一方面對建立這種關係樂此不疲,另一方面則厭惡這種關係,把小孩送到國外,不想把這種惡劣的關係傳遞下去。中國企業很喜歡和外國公司做生意,因為公司之間都是法律之上的契約關係,而非個人之間的關係。
第五,金融的平等。直到現在,國企與民企、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之間的金融條件是不平等的。國家控制的國有銀行系統基本上都是為國有企業服務的,它們很難有動力去為民營企業服務,更不用說是中小型企業了。這就要求大力發展民營銀行,尤其是為中小型企業發展服務的地方性銀行。
第六,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各方面的制度條件。在任何社會,中小企業的發展至為重要,儘管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不會太大,但它們是就業機會的主要提供者,而充分就業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條件。要發展中小企業,除了上述金融服務,還需要包括稅收、投資空間、諮詢提供、人才培養、市場關聯等方面的服務。這些方面政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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