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1日,中央在《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中強調,推動完善平台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範。
而在此前的2020年11月10日,中國市場監督總局發布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首次對互聯網領域飽受爭議的大數據殺熟等多種壟斷行為作出細化,次月末,便對美團、阿里巴巴等平台公司「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同時,阿里巴巴亦因為收購銀泰,違反《反壟斷法》遭受頂格50萬元處罰,而美團、拼多多等布局社區團購公司,更是在行業將將興起之時,迎來市場監督總局的「九不得」。
針對國家對互聯網企業的重拳出擊,社會上有不少觀點:
一種認為,原本創新能力極強的互聯網企業,逐漸做大為平台經濟,形成市場排擠效應,遏制創新能力,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對整體經濟負面影響超過正面,因此招致監管注意。
同時,互聯網上亦出現了許多針對馬雲個人的評論,甚至有人隔空喊話「馬雲和馬雲們需要帶領自己的企業大力創新,讓科技普惠國人,而不是只想着花心思賺那些簡單的錢。」
除了關注於事件本身,多家媒體亦關注於中國的營商環境。有人認為,互聯網競爭是一種基於創新的動態競爭,「大」是互聯網平台的天然屬性,大平台也面臨多重競爭約束,尤其是創新帶來的影響,因此沒有哪個平台能夠處於「壟斷」狀態。
同時,某些西方觀察者亦指出在《反壟斷法》的背後是國家政府的強力控制:「相比歐美,中國有強力政府,可以與科技巨頭對抗,甚至讓他們公開道歉、『自我整頓』等。 政府要顯示出自己才是最大的玩家,科技巨頭們則相形見絀。」
我覺得,中國企業家精神在這樣的框架下將繼續提升與優化,而這亦是中國民營企業家在經歷了較粗放的發展階段後,將會進入的一個新時代。
突破邊界不斷成長的中國企業家
自從中國開始改革開放之後,中國的企業家精神在不斷發酵。 在最初基本上缺乏任何監管和法制管理民營企業的情形下,中國一代又一代的創業家在不理想的狀態中,不斷摸索發展與前進的步伐。
當然,創業家之中良莠不齊,一部分能憑一己之力努力奮鬥,但不少卻是專走捷徑,希望能靠快速的方法來賺到快錢。對一些人來說,取得階段性成就之後,他們亦將繼續努力爭取下一階段的成果。 而一些人卻在獲得一點成就後就淺嚐即止。過去4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企業家群體和他們代表的民營企業的發展,就是在這樣環境中交織孕育而成的。
一些企業能夠成功地實現突破,但另一些卻只能固步自封。 成功突破的企業往往在新機會湧現之前進行跳躍。 跳躍成功的關鍵是什麼?它是機會與能力之比。 這裏的能力並不只是企業自身的能力,也包含企業自建、併購或組成生態系統等隱性的能力。企業業務的邊界,是企業在機會和可獲取能力之間對比和博弈之後得出的結果,因此邊界從本質來講也是動態的。
阿里巴巴就是一家多次進行連續跳躍的公司。 當美國ebay公司來中國開拓C2C業務時,當時的阿里還只是一家B2B公司。但機會來臨之際,阿里毅然跳躍進入C2C領域,與ebay進行激烈競爭,最後勝出,並奠定它在電商的地位。
當電商遇到在線支付難題的時候,阿里就做了支付寶,開始收集大數據,並從支付寶進入了財富管理領域。當做電商遇到物流瓶頸的時候,阿裡就聯合物流公司成立菜鳥網路,並入股了一些其他物流公司。
阿里還跳躍進了互聯網的其他領域,從大數據(支付寶、菜鳥網路)、雲計算(阿里雲)、新零售(盒馬鮮生)、生活服務(餓了么)、到金融科技(螞蟻金服)等。 通過多次反覆運算和跳躍,阿里建立起一個巨大的生態系統和具有相當創新能力。
雷軍領導的小米也經歷了透過連續跳躍的戰略調整過程。 對雷軍個人來說,原來金山軟體是他的核心業務。 在賣掉金山之後,他成立了小米,跳躍進入智慧手機業務。 當時,他的核心業務是智慧手機,邊緣業務是互聯網服務。 逐漸地,互聯網服務的收入超過手機硬體的收入,成為小米新的核心。同時他又跳躍進入新的業務包括消費類IoT物聯網平台和新零售等,今天小米的IoT物聯網平台也逐漸成為它舉足輕重的核心業務。
那麼,對企業家來說,在任何一個時空中,是不是有一個合理的邊界存在?
2017年,美團王興和攜程梁建章的爭論成為當時商界關注的一個話題,這個爭論是以往許多類似討論的延續,也吸引了一些企業家、學者的參與。 王興的觀點是,企業不應太多受限於邊界,應藉助多業務發展和整合來釋放更多紅利。梁建章的觀點則是多元化不利於創新,中國企業更應考慮專業而非多元化發展。
王興非常推崇一本名為《有限與無限的遊戲》(Finite and Infinite Games)的書。 有限的遊戲以遊戲的終結為目的,旨在以參與者的勝利終結一場比賽;而無限的遊戲是有限遊戲的延伸,沒有終結,遊戲本身就是對邊界的不斷探索。 王興認為商業也是一個無限遊戲,這種觀點事實上亦代表著不少中國企業家的看法。
寬鬆監管促成新興行業創新
自從智慧手機和移動互聯網開始普及之後,中國的商業創新進入了一條快速發展的道路。 創新層出不窮,創業家同時亦一波又一波地出現。 創新的本質是在不確定性中取得進步,而這不確定性的核心往往是政府的監管程度和手法。
創新與監管之間的博弈,是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普遍現象,特別在創新和它背後的科技高過發展之際,監管往往是落後的。 沒有人,包括監管者,能夠準確預測未來。
這種情況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發生,在中國也一樣。 在中國事實上監管往往比較寬鬆,讓創新公司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不少互聯網公司因此發展得非常成功。 但在發展之餘,合理的監督是將邊界在某時空中有限化的重要手段。
支付寶與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在中國的飛速發展,就是國家為民間創新力量讓步的一個好例子。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出現之前,成立於2002年的銀聯一直是中國境內發行的人民幣支付卡的唯一交易清算組織。2005年左右,中國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始發展,支付寶、財付通等相繼出現,但直到2011年它們才拿到了首批「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正規軍」。
這中間的6年,國家並沒有對支付寶等侵蝕國有銀行支付業務利潤的公司,加以太多限制。相反,在經過多方博弈後授予其正當競爭的地位。 為了進一步促進中國民間支付力量的發展,2013年央行宣布廢止5個聯網通用檔,標誌着對銀聯的政策保護已經徹底取消,而數位支付行業的競爭,隨着同年微信支付的加入日漸飽和。
企業家精神在中國的成長
談及此次反壟斷,我們有必要看到,用政府的手調節市場,並不是一件新鮮事。經典案例之一,可以參考1984年美國司法部依據《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個繼承了母公司名稱的新AT&T公司(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和7個本地電話公司(即「貝爾七兄弟」)。
2017年,歐盟稱谷歌濫用了在搜尋引擎領域的市場主導地位,違反歐盟規定,對其處以24.2億歐元反壟斷罰款,罰金創下歷史記錄。2018年7月,歐盟再次因谷歌把Android作為一款工具來強化其在搜索市場的主導地位,限制了其他玩家的競爭和創新能力,對其處予43.4億歐元的罰款。
在剛剛過去的2020年10月,美國司法部向谷歌提出反壟斷訴訟,指控這家互聯網巨頭通過非法商業操作,擴大自己在搜索和廣告市場的主導優勢,阻礙競爭和扼殺對手。 兩個月後,美國48個州和聯邦政府一道向社交媒體巨頭Facebook發起了兩份訴訟,指控其濫用數字市場中的支配地位,從事反競爭行為。
近年來,利益相關者式資本主義(Stakeholder Capitalism)的意識在西方商業社會有所提高。2019年,近200家美國企業的CEO聯名簽署了一封公開信,表明對於利益相關者式資本主義的信奉和執行。
這代表着西方一些的企業家已經意識到,一家企業代表的主要價值觀並非只是為它的股東服務而已,還要顧及它的顧客、員工、供應鏈上下游的供應者和應當負起的社會責任。
當然,這只是這批西方企業家的共同表態而已。在實際情況下,西方企業仍然主要依循着資本主義的主要原則運作,亦即為資本取得較大回報仍然是主要的企業目的。但畢竟,這些企業家願意一起共同為具有社會責任意義的「利益相關者式資本主義」發聲,是有重大象徵意義的。可以說,這是企業家精神的進化。
在經歷了40餘年的改革開放之後,中國企業家在企業家精神方面的理解亦有所提升。於2018年12月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上,華泰保險集團董事長張王梓木提出「新時代的企業家應當追求企業社會價值最大化」,並宣導亞布力論壇發布了《社會企業家宣導書》。社會企業、社會企業家的概念雖然在國外已經有了很多年的歷史,但在國內還是全新的。 從追求商業價值到追求社會價值,這無疑是中國企業家的進步。
社會對正常監管存在誤讀
儘管東西方企業家精神的發展貌似朝向相同方向發展,但它們所處於的環境卻存在本質上的重要差異。 在主要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中,資本的力量極強,資本與政治的利益往往緊密地捆綁在一起。 相反,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系中,儘管企業家在個體方面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但社會對於集體利益亦有相當大的期許。 在個體與集體利益的比較之間,企業家們必須取得適當的平衡。
在加強監督互聯網平台壟斷之餘,不少人說這是代表着中國政府正在打壓民營企業。我不同意這看法。
中國的國有和非國有二元經濟與架構存在一些天生的問題,但它同時亦能發揮強大的共生效應。 國企往往肩負着較大的社會責任,在超越狹義的項目經濟回報的前提下,為中國社會提供如基本建設、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公共品。 而非國有企業則利用這些公共品發揮他們的創新創業能力,推動經濟的發展。今天,民營企業正是中國經濟的主要支柱。
2020年11月,習近平主席前往南通市考察,特意走進清末民初實業家張謇故居陳列室,了解張謇創辦實業、發展教育、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的情況。 習近平強調,在當時內憂外患的形勢下,作為中華文化薰陶出來的知識分子,張謇意識到落後必然挨打、實業才能救國,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經營理念,提倡實幹興邦,起而行之,興辦了一系列實業、教育、醫療、社會公益事業,幫助群眾,造福鄉梓,是我國民族企業家的楷模。
這也許代表了中國領導人對中國民營企業家的重視和期許,什麼應該做和可以做,什麼不應該和不可以做,在任何時空中,企業的業務邊界是什麼是中國民營企業家需要不斷深入思考的問題,不應只以資本回報極大化作為唯一的行為準則。 中國需要的企業家必須在個人、投資者、企業和社會之間作出合理的平衡。 這樣的平衡一部分受到監管的制約,一部分應是來自自身的行為修養和準則。
在一個遊戲規則更清晰、更透明和更公平的平台上,可以預期中國的企業家將更可發揮他們的能力,推動更多創新的出現。
中國企業家精神在這樣的框架下將繼續提升與優化,而這亦是中國民營企業家在經歷了較粗放的發展階段後,將會進入的一個新時代。
原刊於《觀察者網》,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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