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過度 扼殺的士發展

平台式應用程式愈多,就愈有利乘客和司機。平台增多就等如增加在網上提供差異產品的競爭,實際上的突破在於資訊科技打破政府的固有規管架構。
警方以 Uber 違反商業車輛營運規例為由,採取高調姿態登門拘捕該公司職員,乘客對本地的士服務的不滿情緒,隨即有若江河決堤,一發不可收拾。
 
不少經傳媒發表的意見一針見血:的士業的問題在於規管過度,造成長期扼殺競爭所致。現行有關規例,只有利於的士牌照(時值700萬元一個)持有人,而不利於的士司機、乘客,甚至不符合公眾利益。
 

的士業界尚算瑕不掩瑜

 
若多發的士牌照,改為以電話或互聯網方式傳召,即可減少終日在街上四出「兜客」的士數目,可想而知,此舉實可舒緩道路擠塞、降低交通意外機會及污染物排放量, 一般市民和的士司機都能受惠。
 
一直以來,政府對運輸業的規管架構,旨在達致多方面的目標,例如滿足乘客需求、避免道路擠塞、符合安全標準、乘客支付合理車費,以及提供不同選擇的運輸方式等等。要完全達標談何容易,因此即使現行規管制度顯然有不足之處,但尚算瑕不掩瑜。
 
現行制度的顯著不足之處,包括造成的士業服務水平偏低,無法滿足顧客要求;而乘客的不滿,主因有二:首先,乘客寧願多付車資,換取較佳服務,卻一直未能滿足。其次,現時的士服務,往往未能符合規管所訂標準,例如濫收車資、拒載、駕駛技術欠佳等。乘客對的士司機的投訴,亦逐年增加。
 

條例導致司機散慢

 
香港的士業形同獨市生意,實因有關條例所致:第一,自1998年以來停止發牌,全港的士牌照多年來維持在18,138之數。第二,的士車資一向固定,只按時調整。第三,法例規定的士一律銀紅色,車款變化亦為有限。
 
車資劃一,同業之間取價上毫無競爭可言,只能以服務素質取勝,但規定劃一車款與顏色的條例,實際上等同禁止通過品牌效應及產品差異展開競爭。缺乏競爭不但扼殺業內創意,更導致服務態度散慢的風氣瀰漫全行。
 

缺乏競爭之弊

 
行內雖然有8,977名牌照持有人(又名車主,其中持一牌照者6,873名,持兩牌照者1,058名,持三至十牌照者901名,持超過10牌照者145名)卻完全沒有競爭以改善服務。據報於2015年7月,持牌最多者一人獨佔600牌照。
 
實際上,香港超過九成的士,由四大公司營運,變相形成大型的士商人壟斷的獨市生意,這與倫敦的情況相差極大。倫敦的士牌照非屬的士公司所有,的士司機才是持牌人,他們既獨自營運名下的士,亦為招攬乘客而互相競爭。
 
香港的士車主,基本上等如收租人,扣除成本,每個的士牌照現時每年的租金收入約為25萬元,回報率為牌照價值700萬元的3.6%,約等如車價。若要加強管理,改善服務素質,或在服務方面推陳出新,都免不了增加營運成本而有損盈利,是以的士業從來不會藉此方式提高租金淨收益。
 
在法例不容車資競爭的大前提下,的士業最佳經營模式,唯有只提供市場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素質服務。全港共有218,617名持牌的士司機,由於每更的士司機人數,平均較的士數量高出六倍之多,的士司機市場競爭性極高,令的士司機難獲高於市場競爭價的待遇。 
 

車主司機利益並非一致

 
現時法例規定,須至少有三年駕車經驗才能考的士牌,業內人士(亦即車主)抱怨規定過嚴,有礙年輕人入行云云。但若以為放寛條例便可改善服務,無疑不切實際。
 
事實上,的士牌照持有人與的士司機的各自利益立場並非一致。由於牌照數目維持不變,乘客對的士需求增加,只會促使車主提高的士每日租金。為求增加租金收入,車主往往傾向游說政府提高的士收費,但司機則認為此舉會降低乘客對的士的需求,有損其生計。
 
住宅及商場業主為求爭取租戶,令產品突圍而出,往往採取種種改善產品措施。銀行業面對同樣情況,昔日亦需以分支業務方式爭取客戶;今時今日,要增闢客路,更需在服務、收費以及利率方面競爭。
 
不過的士車主卻毋須採取任何競爭手段,正因為政府立例禁止產品差異。的士業內的「八折黨」,就是提供差異服務的競爭手法,不單減價爭客,亦在某程度上改善的士服務;雖然此舉受到乘客歡迎,但被當局視為違法行為。若「八折黨」的營運方式果真令其他司機生意額下降,降低的士租用率,則車主利益難免受損。
 

應用程式打破壟斷局面

 
近期出現的多種手提電話應用程式,正在改變的士業的營運生態。當中 Uber 引進車資競爭,以及業外司機,其他如 HKTaxi, GoGoTaxi, Easy Taxi, Kuaidi等,則成為服務的士司機的平台,為他們帶來生意。
 
平台式應用程式愈多,就愈有利乘客和司機。即使經由應用程式提供服務的車輛,仍須合乎現行的士外型規定,平台增多就等如增加在網上提供差異產品的競爭,實際上的突破在於資訊科技打破政府的固有規管架構, 後者問題在於,為求服務一體化而罔顧服務水平偏低。
 
的士業團體最近表示,有意自行推出召喚的士應用程式以及信用系統,以期在新的競爭環境中,協助業內司機改善服務素質。雖然此舉值得歡迎,但若有關措施專為壟斷市場而設,最終亦只會扼殺自由競爭,徒令的士業界在線上繼續維持壟斷地位,通過網上競爭催生的產品差異亦會隨之告終;舊有規管架構不但捲土重來,其影響力更會延伸至網絡世界。
 
據報,政府正考慮容許在本地市場推出豪華的士服務。可惜的是,這只會打擊市場創意,不利透過網上競爭由市場牽動業界改善服務。的士召喚手機應用程式有助減少的士在路面四出「兜客」情況,減低空氣污染及舒緩道路擠塞之餘,更可避免因改善服務而大幅加費,業界亦隨之大有擴展空間,為司機提供較多就業機會。若能如此,則乘客、司機、應用程式公司同樣受惠,在交易成本較低而三方共贏的前提下,就車資水平較易達成共識。
 
無論願意付出較高車資換取較佳服務的乘客,抑或寧取政府規定較低車資的乘客,都會各得其所;的士司機從此可選擇改善服務素質,從而賺取較高回報——這個選擇目前卻不存在。
 
從應用程式轉化為服務平台,並非只局限於客運業務,可見市場創意不應隨便扼殺。八達通當初只是一張交通工具卡,後來才逐漸進化成付款方式,至於的士業,又有誰知道日後有何發展?
 
不知以上各點,能否在不過於影響業界及持份者的情況下達成?
 

溫和進取之分

 
較溫和的方案,可規定所有的士召喚應用程式公司(包括 Uber 在內),只可讓有牌的士及有牌的士司機提供服務,並透過聘用/辭退及管理有牌的士司機以提升服務;的士司機則可同時自由營運,及為各應用程式公司服務。經由應用程式召喚的士,車資從此可以擺脫限制,但在路上召喚的的士,車資則仍受現行法例規管。
 
政府可准許的士車主提供較多類型的車輛,以應市場之需,亦可將牌照悉數轉租給應用程式公司,將的士交由對方管理。有牌的士司機,原則上可先租後買車輛,並為擁有的士牌照出租的應用程式公司服務。政府對的士外型的規管應予放寬,容許修飾車身,發揮品牌效應。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近日提出頗相類似的改善的士服務建議。其重點在於的士業營運仍以的士牌照為依據,並須聘用有牌的士司機,如此安排令車主的利益既受保障亦可分享。由此可見,在的士業發展質量並進的同時,車主亦不會吃虧;另一方面,政府亦可增發的士牌照。
 
根據此一建議,現有規管架構基本上維持不變,不過略作修改,通過應用程式發揮品牌效應,容許產品差異而已。如此經營方式既屬一種增值服務,實應放寬車資限制且不致於違反規管內容。
 
更好的做法是採納進取方案,無須規定應用程式公司只讓有牌的士提供服務,此舉大大有助善用經濟資源造福社會,同時增加就業機會。客運以外服務的創新營運方式,可更加速發展。
 
溫和方案、進取方案,或維持現狀,那種才較契合適度有為的政府?
 
(封面圖片:網上圖片)
 
原文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王于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