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香港海外和大灣區聯繫

香港於姊妹城市網絡的發展尚未起步,面對環球經濟的挑戰,不單可以透過姊妹城市平台,為香港開拓新的經貿市場,更可促進香港的軟實力;另一方面則可透過參考其他城市的社會經濟政策,以處理香港種種城市問題。

近年全球政經關係發生深遠變化,中國銳意與全球不同的經濟體系加強聯繫和互動,「一帶一路」已是國策的重要部分。習主席更在今年7月1日香港的講話中,在4個建議的第二點更強調:中央全力支持香港與世界各國開展更加廣泛的交流和密切合作。香港在中央支持下,加強對外聯繫和與大灣區內城市等的互動,定能深化香港對祖國發展的貢獻。

經貿辦應升格為經貿及文化辦事處

香港在回歸前,已在各重要貿易伙伴的主要城市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政府現在海外共有14個經貿辦(亞洲4個、歐洲4個、北美4個,再加上悉尼和迪拜),主要為促進香港的經貿利益,以及支援海外企業在香港拓展業務。

香港如能在中央支持下加強對海外聯繫,設立更多經貿辦,不僅可以更廣泛的促進香港的經貿利益,也可與內地企業在經貿方面一同拓展海外市場,以支持內地企業「走出去」的大政方針。此外,政府應考慮提升其文化交流的角色 ,其可升格為經貿及文化辦事處;事實上,香港政府在台北的辦事處就以此定位。

再者,香港貿易發展局在境外也有50個辦事處(這包括國內13個)。這龐大的國際網絡和長期積累的經驗,實為香港的寶貴資產,特區政府必須加強與其合作,以促進香港的國際聯繫和互動。

香港政府應考慮提升經貿辦在文化交流的角色 ,將其升格為經貿及文化辦事處。(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政府應考慮提升經貿辦在文化交流的角色 ,將其升格為經貿及文化辦事處。(政府新聞處圖片)

建立姊妹城市  與一帶一路共前行

「姊妹城市」,亦稱「城市結誼」或「友好城市」,起源自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歐洲。根據國際姊妹城市組織(Sister Cities International) 的定義:「姊妹城市」是指兩個分屬不同國家的城市,於文化、教育、商貿以至技術範疇上互相交流的一種長期合作關係。在歐洲和北美洲,姊妹城市的發展,分別由歐洲市政及地區理事會、國際姊妹城市組織所推動。而其在亞洲的發展,則以個別國家的自身所需為依歸,較具規模的分別有日本的一般財團法人自治體國際化協會,以及國內的中國國際友好城市聯合會。

姊妹城市已是促進各地於不同範疇的交流及合作的成熟平台,每年直接及間接產生的經濟效益數以十億計。香港於姊妹城市網絡的發展尚未起步,大大落後於其他大城市。面對環球經濟的挑戰,香港不單可以透過姊妹城市平台,為香港開拓新的經貿市場,更可促進香港的軟實力;另一方面則可透過參考其他城市的社會經濟政策,以處理香港種種城市問題。

以上海為例,上海市的友好城市網絡始於1973年的橫濱市,其網絡一直發展,於2015年6月與美國侯斯頓市締結友好城市。時至2016年,上海市已發展出61對友好城市合作關係。雖然上海是中國內地的國際級城市,它所配對並不限於其他國家的一線城市,甚至與羅馬尼亞的縣級政府締結合作關係。從表面上看來,上海與發展中城市締結合作關係,未必有即時的效益,但可為長遠的政經合作建立基礎。

此外,成都與法國蒙彼利埃(Montpellier)的友好城市關係始於1981年,其不單是成都的第一個友好城市,更是中法之間的第一對。多年來,兩地在文化及教育範疇上,都有深層次的交流。蒙彼利埃一直是FISE國際極限運動會的主辦城市,因着友好城市關係,主辦單位在2014年把成都納入為極限運動巡回賽事的主辦城市之一,不單促進了極限運動在成都的發展,更為其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在教育方面,兩地分別成立姊妹學校,並都在課程中加入中法語文及文化元素,互相學習;專上教育亦設有獎學金計劃,為兩地學生交流提供支援。

姊妹城市是一項人心的工程,追求長遠經濟和非物質的目標,我們必須獲得社會的整體共識、工商界的支持,以及政府的持續推動。一般而言,我們應以文化及教育交流為起步點,進一步擴展至專業和產業領域;而選擇合適的合作對象,可考慮杜拜、慕尼黑、柏林、大田、釡山、泗水等,將會是整個計劃的第一步。

在近日韓正副總理以視頻方式出席在港舉辦第7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時,再強調希望香港加強人文交流,發揮對外窗口作用,促進「一帶一路」沿線民心相通。香港在中央支持下,現在啟動姊妹城市策略,一定能事半功倍,水到渠成。

香港在中央支持下,現在啟動姊妹城市策略,一定能事半功倍,水到渠成。(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在中央支持下,現在啟動姊妹城市策略,一定能事半功倍,水到渠成。(政府新聞處圖片)

大灣區城市應在港設立辦事處

香港特區政府多年來在國內一些主要城市都設立了辦事處,如駐京辦、駐粵辦等,負責與各界溝通和聯繫港人等職能,成效顯著。但國內各地區,尤其是那些與香港有較密切經貿關係的大灣區內地城市、自貿區、經濟特區等,它們的官員及有關人士並未有渠道持續與香港政府和各界溝通和聯繫,這對香港要發揮「超級聯繫人」的角色,實在是事倍功半。

根據《基本法》第22條:「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在大灣區發展的國家政策下,香港政府應積極邀請大灣區內地城市來港設立辦事處。例如前海管理局自2014年在港設立的辦事處,有關官員可直接在港推動經貿和投資活動;前海在香港辦事處的工作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相對的,南沙和橫琴自貿區的工作和發展,在港就較少為人所認識。大濟區內地城市中,較小和偏遠的,亦面對同樣困境。特區政府可向中央反映相關地區在港設立香港辦事處的必要性。至於要讓香港的先進服務業能在國內發揮所長,兩地專業資格盡快達成互認更是不可少的。

羅祥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