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研」合拓創科 5難題如何解決

產學研1+計劃花費的是公帑,政府官員有責任做好把關工作,但申請者面對的實際困難,亦請當局深入了解,在可行的範圍內幫忙解決。

香港積極發展成為國際創科中心,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政府撥款100億元於2023年設立「產學研1+計劃」(RAISe+),以激勵產學研協作,推動「從1到N」的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發展。計劃與過去創科資助基金的運作不同,偏重於中游互動。

回歸初期,政府銳意推動香港經濟轉型,大力投資發展創新科技產業。政府開設創新科技署,並成立創新及科技基金,支持大學進行應用研發(Applied R&D)及科技轉移(Technology Transfer),運作主要由上游大學主導,而下游工業界卻因此而變得較為被動,導致大學科研成果難以貼地。

產業拉動科技轉移 在港難見效

香港創新及科技局於2015年11月成立,避免過分偏重上游,局方創造需求(Demand)及產業,推出多項以下游(產業)拉動的創科政策。可是產業界和以大學為主的科研界卻出現創科文化的鴻溝,企業做生意大多數希望投資周期盡量縮短、盡快回本、賺取利潤,所以他們對大學科研團隊提出的要求(例如非常緊張的產品化日程及開發經費等),往往令教授難以適從。再加上企業的創科需求多以現存的商業模式為主導,創新要素偏低,往往被學界視之為只是應用工程項目而已,使他們參與項目研發的興趣大減。由此可見,純粹產業拉動的科技轉移手段在香港不容易見效,科研落地成果大打折扣。

為紓緩上述問題,現屆政府推出產學研1+計劃,目的之一是加強中游活動,拉近產和學研之間科技轉移(從1到N)文化的距離,提升雙方協作的效率。計劃分兩個階段推行。第一階段重點在於科研成果轉化落地,把大學科技發明轉化為產品;過程中企業和大學於研究初期已開始協作,在雙方緊密互動之基礎下,把大學研發成果順應市場需求進行設計微調及應用測試;與此同時,企業亦會因應研發成果的特性優化相關產品的功能。第一階段成功落實之後,第二階段企業接手,起動科研成果商品化,包括量產及市場推廣。

第一輪產學研1+計劃相關的負責人於5月底在政府總部與創新科技署簽署合同。(政府新聞處)
第一輪產學研1+計劃相關的負責人於5月底在政府總部與創新科技署簽署合同。(政府新聞處)

項目資助被削 難滿足企業要求

第一輪產學研1+計劃申請已於3月底揭盅,當中包含245名入選者,相關的負責人更於5月底在政府總部與創新科技署簽署合同。之後不久,筆者邀請各大學專責知識轉移的部門到立法會交流,嘗試去了解他們在第一輪申請過程中的體驗及所碰到的問題。與會者提出以下意見:

1. 項目資助金額被大幅度削減,有些更是超過六成之多;

2. 因金額被大幅度削減,研究團隊要因應地大幅度調整可交付成果(Deliverable),結果難以滿足企業合作夥伴(贊助商)的要求;

3. 研究團隊因金額被減需要修改原申請書,但重新提交過程頗長,團隊遲遲未能起動項目,例如迄今(批核後4個月)有大學團隊已經作兩次重新提交(Resubmission),還要等候面試,向創科署交代項目修改的細節,才獲最終批准;

4. 許多團隊的合作企業夥伴來自內地,但他們撥錢(贊助金)「過河」並不容易,這現象難免會影響項目的資金流(Cash Flow),繼而窒礙項目進度;

5. 生命科學(Life Science)研究周期很長,尤其是藥品,由理念到產品隨時需要10年以上,產學研1+是一個5年計劃,企業恐怕難以從善於基礎研究的大學教授尋找到短期能夠產品化,科研成果落地的項目等。

與會者都是來自政府資助大學,對申請政府資助的顧慮和審批流程比較了解,但產業界反應卻未必一樣,若然企業對計劃的具體操作(特別是對資金削減及撥款的安排)並不清楚了解,不排除他們或會中途退出計劃,放棄與大學合作。這樣的話,對香港打造成為國際創科中心的大計,百害而無一利。

創新科技署5月28日舉辦產學研1+計劃簽署儀式,圖示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在儀式上致辭。(政府新聞處)
創新科技署5月28日舉辦產學研1+計劃簽署儀式,圖示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在儀式上致辭。(政府新聞處)

冀政府適量增人手 加快審批

產學研1+計劃花費的是公帑,政府官員有責任做好把關工作,但申請者面對的實際困難,亦請當局深入了解,在可行的範圍內幫忙解決。為了加快審批進度,希望政府適量增加人手處理相關工作。另外,2023年《施政報告》提出特區政府和深圳市政府將就共同推進深港兩個園區的協同發展,研究創新性的措施,包括研究便利河套合作區內跨境資金流動的措施,建議特區政府以產學研1+計劃作為私人研發資金「過河」的先行先試計劃。

最後,筆者期望政府善用我們工商業支援服務業的固有優勢,培育專門人才為香港以至大灣區科研成果轉化服務,令區內科研成果轉化更快、更便利、更具效益,並更為國際化。

原刊於《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黃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