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兩宗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公關危機發生,其中一宗涉及一個本地百年老牌腐乳生產商,被食物安全中心抽查發現有樣本蠟樣芽孢桿菌超標,呼籲消費者停止食用。
雖然該品牌立即宣布結業,唯其發言人則透過媒體一直高調回應,而且似乎也獲得不少媒體和社會輿論的正面反應;但及後卻被揭發,原來一直標榜由選豆到包裝的工序,都屬本地進行,價格較一般市面同類產品為高的品牌,30年前已開始非全於本地生產,其白腐乳購自國內,而品牌卻一直隱瞞事實,發言人的解釋又愈描愈黑,最後導致誠信大受打擊,要東山再起,恐非易事。
涉食品安全時 危機管理必須快速響應
筆者常言,危機管理必須以誠信及負責任的態度去處理,最忌在面對公眾時,對事實有所隱瞞,一旦被人揭發,後果可能更嚴重;今次足以作為危機管理負責人員之殷鑑。
至於另一危機,則涉及內地品牌農夫山泉,其於香港消委會《選擇》月刊的瓶裝水測試中,被發現溴酸鹽含量達歐盟上限。消委會指攝取大量溴酸鹽,可引致噁心、腹痛、嘔吐及腹瀉,嚴重情況甚或影響腎臟及神經系統。然而,其實消委會並無指出需要飲用的數量,才會出現上述的身體問題。
食品安全涉及消費者信心,是品牌成功的關鍵,一旦出現負面消息,當然屬於危機,必須立即處理。由於消委會的測試報告,一向中立而具權威性,因此報告甫一發布,品牌即時承受巨大輿論壓力,不少本地媒體的報導角度更明顯有針對國內產品品質的預設立場,消息很快即蔓延至國內,嚴重影響產品形象,也即時打擊了銷量,香港上市的農夫山泉,其股價亦受到影響。
農夫山泉即時在本身的社交媒體,公開發布將發予消委會的律師信內容,並派出執行董事與律師親自登門,聲稱如不獲道歉,將追究到底。最後,消委會同意農夫山泉的產品,不應歸類為天然礦泉水的觀點,因此引用歐盟評定天然礦泉水的準則並不恰當,並因而致歉,同時多開一個「天然飲用水」類別,給予相關產品滿分之評價。事件到此,可算告一段落。
農夫山泉此舉,可算對不利消息作出迅速處理,也達到盡快冷卻事件的效果。然而,卻有不少細節,可以做得更好,以下是筆者的一點愚見,謹予各位參考。
農夫山泉回應有幾點問題
首先,品牌犯了不少企業進行傳訊工作時的毛病,就是長篇大論。在公關傳訊,特別是危機管理而言,反駁誤區,必須言簡意賅,最好以幾句說話就講出所有重點,因為受眾未必有時間和耐性細閱長文,媒體也比較難迅速掌握重點作出適當與適時的報道。
筆者認為,今次品牌選擇在社交媒體公開發布律師信內容,反而不及在律師信的基礎上,由專業公關撰寫一份專門發送予傳媒的新聞稿為佳。該新聞稿的內容,可以先認同及贊許消委會多年來對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貢獻,唯亦希望消委會可認清品牌為何不同意報告的觀點與理據,最後促請消委會澄清,並對結論用語作出適當調整,以釋支持品牌的消費者疑慮。行文語氣應大方得體,至於要求道歉或索賠之類內容,應免則免。
此外,當面對一個形象正面的機構時,應予人文明有禮的態度,客觀陳述及澄清事實,冀還產品食安一個公道即可;而非惡形惡相地先出一封感覺威嚇,似乎已隨時準備同消委會對簿公堂,要求對方必須向企業與消費者道歉的律師信,再出動高層在律師陪同下高調登門理論。雖云維權及澄清有責,但就未免令人感覺盛氣凌人,而且戲劇性得稍嫌過火(over)。在有財有勢能隨時動用律師的上市公司,與一向形象中立而正面的消委會之間,反而會有機會令輿情傾向同情消委會。
在公關傳訊上,道理未必不在己處,但語氣與手法,卻可以寫得嚴正但有禮(Firmed but Polite),顯得更具同理心,在以大眾消費者為目標的快銷產品(Fast Moving Consumer Goods)而言,相信長遠而言,可對企業及產品形象更為有利。
原刊於《文匯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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