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台胞被德銀前客戶經理的2.8億港元非法轉移案,這種案件對香港作為亞太金融中心的負面影響深遠,各方宜嚴肅處理,不致令香港現在的多事之秋,再雪上加霜。以下為部分標題擇錄,請參看部分角度:
- 股榮:2.4 億元「借貸失蹤」奇案
- 投資人權益關注組:台灣客於港興訟告德銀及客戶經理索償2.4億巨額資金被失蹤,私銀客戶缺保障?
內容不再囉嗦了,還是向亡羊補牢方向走,說說一些過往經歷或處理過相近的案子。
誰跟誰拼命
未講案子,先講講這裏案子是什麼一回事。一般人會用B2C(商對客)、B2B(商對商)將對壘單位分類,稍有小聰明的讀者會告訴大家,這宗案子是C2B消費者vs.商號。但要深究起來,這是消費者vs.財務機構(C2F(I), Consumer vs Financial [Institution])。再進一步看苦主的背景,是個超高淨值者(UHNI)。
在筆者開辦的大承學院Mastermind Academy,是一所只培育中大型企業主,不教打工仔甚至CEO的學院, 裏面就會說成「HC2FI」,即高端消費者vs.財務機構。
到底以一敵多少?
弄了這麼多字母玄虛,其實想說什麼呢?一、金融機構(FI)絕對不是普通的商號,如果普通消費者對商號的戰爭是以一敵十,或以一敵一百,那麼對金融機構的戰爭是一敵一千或一萬,就算苦主換成是UHNI,仍然是場一對一百或一千的戰爭。
人生第一個小勝
以上這些都是大衛對哥利亞巨人的戰爭,大家以為苦主必敗了,未必盡然。筆者第一場哥利亞之戰是高中時代,因買音響器材貨不對辦,到警署報案,明眼見到「三柴」(香港對警長俗稱)值日官偏袒音響店,侮辱筆者愚蠢,沒家教,最後着令筆者息事寧人。
筆者深諳投門路,走上投訴警察課(CAPO),在那些年懂得向CAPO投訴已不得了,跟着筆者再兜篤將軍,去完CAPO再去廉政公署,投訴值日官三柴可能受音響店賄賂。投訴賄賂是虛招,因為當年CAPO大程度官官相衛,警察查警察,泰半會玩息事寧人壓下去。當筆者去了廉政公署後,後面自有公署跟進,一定壓不下去。最後值日官三柴當然貪污罪不成,但對報案人(筆者)處理程序不當,退休前被罰搣去三柴,降級為普通警員,退休金損了一大筆。
戰勝巨人關鍵,永遠是黃雀在後,找到更厲害的力量,對付眼前機構。
偽冒支票案
多年之前,一個青年人被筆者介紹去一個老朋友的小企當打雜,年輕人不念情,一天因財急,連同其母親,偷公司支票到銀行冒簽提款,然後失蹤。老朋友告知,當然令筆者內心羞愧難過,請教銀行界的老師傅,老師傅連忙給了兩個在金管局當銀行監理高層的電話號碼,並理所當然地吩咐筆者,不要透露是老師傅教路,要筆者自行打去高層。電話一到高層,經過一番程序後,銀行自認理虧賠款。
什麼對銀行投訴、報警、請律師也是徒然,要取回失款就要正中紅心。
對付證監
很多在金融界的後輩(後輩不是說年紀/年資,而是後知後覺甚至不知不覺者),以為證監加聯交,就是天皇加幕府,聯手牢不可破,特別在停牌、除牌等生死邊緣,只能求神拜佛,望天皇與大將軍網開一面。
一主板上市公司,原管理層不知所謂,弄到業務與賬目皆一塌糊塗,慘不忍睹。 幸好在最後關頭,售予一軍方背景的財團。財團是有心人,逐步重建業務,返回正軌。可惜證監聯交,下達追殺令,要求企業剋日變身,追殺令不是要業務扭虧為盈,而是指公司價值(估值)太少,要由輕量級馬上增磅至重量級。到街市買菜要買到一棵重量級都不容易,3個月內收購另一間十百倍規模,甚至業務相關的企業,簡直癡人說夢,若增磅不成,極刑是除牌。
案子來到筆者手上,筆者第一道菜是媒體戰,正所謂「好佬(上市公司)怕爛佬(證監聯交),爛佬怕潑婦(媒體)」,筆者就在《信報》大筆一揮,打出一個比方:如果一個屋苑有25%賣給散戶,大業主持貨75%出租,但大業主麾下的物管公司是窩囊廢,圍威喂,將屋苑弄到老鼠蟑螂橫行,衛生署不是着令換屋苑物管公司,而是直接將屋苑拆掉!
大業主可能罪有應得,但小業主何罪之有?這種暴力手法,北朝鮮金正恩都未必有膽量下手,證監、聯交見文刊出後馬上打住,然後由筆者私交良好的律師團隊,在答問過程逐步收復失地,主板公司最後終於合規復牌上路,媒體就是此戰的在後黃雀。
老翁巴黎鐵塔自殘
某天保險界一位朋友,帶同一位前輩來諮詢筆者,伯伯約70多歲,號稱十大保險教父之一,劈頭就問收費如何?筆者說先理解情況,真是可以幫得來才收費。事緣教父被一家法國保險巨企的子公司Integra(化名)獵頭過檔,向他提供2000萬港幣的握手費。教父帶了一隊人過檔,後來因種種原故與管理層不合而離開。Integra露出猙獰面孔,索償2000萬,而當下教父已經轉聘了平時筆者慣用的資深大狀。筆者問教父是否願意額外付20萬港幣檢查費,初次見面就索價20萬,教父當然有所猶疑,筆者亦無意勉強,既然教父已經聘任了慣用的資深大狀,應該有點勝算,大家交個朋友算了。
事後發覺筆者沒有勸教父進一步檢查,竟然害了教父。最後教父敗訴,要透過破產自保,70多歲破產,技術上雖然逃過一劫,但仍然名譽受損,殊不好受。敗訴原因何在?如果當時走程序檢查,事務律師會告訴筆者,從來沒有保險代理人打贏過保險公司,教父是差不多輸硬的!早知如此,自然另闢蹊徑。但事實上當天第一次與教父見面時,蹊徑已經闢好,並在教父離開後,馬上將謀策告訴中間人。
蹊徑如下:收妥20萬聘任費(retainer fee),一由事務律師標準檢查,二,馬上委託一家本地公關公司,轉聘法國公關公司,觸動法國第一大報《費加羅報》,三,安排教父飛赴巴黎鐵塔,傍伴一位黑種女性作英法翻譯員, 安排教父衣不蔽體下在鐵塔示威,一黃一黑,外觀上有少數民族被欺凌感,內容是控訴法國巨企縱容子公司,進入新市場失敗。在無法正常獲取業務的劣勢下,反過來用傍門左道,先減免提供對代理的各種業務支援,然後逼走教父,再進一步落井下石,索回加盟費。
正常企業進軍新市場失敗後,自行退出市場就算了,但這匪企竟然打老人家主意,企圖挖光其個人及團隊的積蓄,形同將其「剝光豬」,所以着令教父裸體在鐵塔下突出其慘況,再加一個黑人女性用法語如泣如訴,借此打公眾同情心牌。一般跨國企業若進軍異域失敗,只能算咎由自取,不可能將前線以及管理層的薪金,悉數連本帶利取回,最多罰管理層沒有獎金,極刑是賠足各種通知金解僱就算了,這匪企還妄想連本帶利取回?!法國是世上號稱最民主的國家,極講究人權與自由,焉可容許企業如此猙獰,若故事經過費加羅報的加鹽加醋,令整個法國商業界起哄,須知2000萬港幣(200萬歐元)對個人來說絕對不算是少數目,但對巨企卻是九牛一毛。起哄之後自然通過各種渠道,向Integra母公司遊說,公司兩害取其輕下,理應和解。教父的女婿(同樣是事件受害人)、外孫(已經大學畢業進入金融界),後來聽到筆者對應三部曲,拍案叫絕,恨不得時光倒流,讓老教父執行「費加羅戰術」。
不是第一次國際戰
讀者也許認為以上只不過是虛擬戰略,並未真正成功。但筆者可以告訴大家,在80年代,已經成功觸動過《南華早報》,以「反托辣斯法案」為由,為香港當時的影帶店、影碟店、個人消費者,向荷里活八大影片公司,加上Virgin、嘉禾、成龍公司、快圖美、洲立、星光的聯盟(Coalition)挑戰,最後令外國出版的平衡入口(水貨)光碟,可以非刑事化地在香港租賣。
當時版權(IP)律師這種動物尚未出現,香港亦根本無「反托辣斯法案」,但最重要是記者相信,八大影片公司美國高層相信。光碟供應多樣化,自然帶起碟機高速滲透香港家庭,促成了美亞娛樂(0391)、寰宇娛樂(1046)、海岸集團等公司上市,及後間接鋪墊莎莎國際(0178)以化妝品平衡進出業者合法上市之路。
地球當時沒有集團比荷里活八大影片公司聯盟更可怕,但仍然敗在筆者媒體戰下。這次勝利,比美國總統朗奴·列根出口術,吹風子虛烏有的星球大戰兵器,以謊言摧毀老大蘇聯帝國,不遑多讓,有緣再細談。
普羅米修斯系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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