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費 不容有失

當局現時起要改為深化向市民宣傳內容,例如現時街頭及商場的分類回收箱和垃圾桶是否會保留?當局如何確保已收集的分類回收物料獲得正確處理?

垃圾收費將於今年4月1日實施,政府近月加大宣傳力度,利用電子媒體、公交工具車身、街頭公交站的廣告屏、出動藝員發放宣傳資料,至今成效如何呢?筆者日前在街頭公交站,側聞同在候車的一男一女街坊長者對垃圾收費和垃圾分類的高談闊論,他們的見解頗為有趣,或許反映部分基層市民對政府宣傳絕緣,特此跟讀者們分享,也希望吸引官員眼球,作出必要的跟進。

二人對話要點如下:一,垃圾收費是政府「搶錢」,對基層市民造成額外生活開支負擔;二,市民要購買政府指定的垃圾袋,只是膨脹了垃圾袋製造商的錢袋;三,市民把垃圾分類是「嘥心機」,因為分了類的垃圾最終還是被承辦商合埋於堆填區,有心的市民還被其他街坊取笑做法多餘;四,特區政府執行政策及法例工作混亂且欠缺效率,遠遜港英政府。

筆者並不認同以上意見,但看兩位市民言談舉止,雖貌似基層人士,卻非無知之輩,亦不盡是胡說八道,故其言論更值得當局關注,在垃圾收費法例生效前的宣傳內容和教育資訊針對以上意見,向公眾作出澄清和糾正誤解。

當局目前的宣傳資料內容屬一般性,今年4月1日開始,市民要到獲當局授權的零售點購買和使用指定垃圾袋,相信絕大部分市民已知悉。(政府新聞處)
當局目前的宣傳資料內容屬一般性,今年4月1日開始,市民要到獲當局授權的零售點購買和使用指定垃圾袋,相信絕大部分市民已知悉。(政府新聞處)

垃圾收費的合理性需向公眾作出澄清

垃圾收費與規限採用標明容量的垃圾袋並非香港首創,反而香港是落後其他先進城市,而「污染者自付」原則亦早已應用於徵收排污費,製造垃圾量多的市民要交較多垃圾費,以及政府藉收費鼓勵市民盡量源頭減廢,是合理和公道的做法。當局目前的宣傳資料內容屬一般性,今年4月1日開始,市民要到獲當局授權的零售點購買和使用指定垃圾袋,相信絕大部分市民已知悉。

當局現時起要改為深化向市民宣傳內容,闡釋執行的具體細節,透過更多渠道例如水費單、差餉單等紙本媒介,發布暫時只載於環保署垃圾收費網頁的FAQ(常見問題)和答案,交代目前各種收集廢物設施的分別和關係,例如現時街頭及商場的分類回收箱和垃圾桶是否會保留、當局如何確保已收集的分類回收物料獲得正確處理、政府會否效法其他城市,在公眾地方設立紙、金屬、和塑膠製品以外的容器,收集例如廚餘和玻璃器皿,減少市民這些家居垃圾缴費的負擔?

另一方面,當局也要有「危機處理」思維,想盡實施收費初期可能遇到的問題和應對辦法。在這方面各方持份者已向政府提出不少預期會出現的問題,若不幸被言中發生而政府未能迅速解決的話,上文兩位市民對特區政府施政能力的看法,看來就不是港英遺民的政治偏見了。

當局要讓市民了解政府垃圾收費的更高層次意義,是為配合源頭減廢、資源回收重用、由廢轉能、善用珍貴土地資源不再用作堆埋垃圾、爭取零碳排放。(政府新聞處)
當局要讓市民了解政府垃圾收費的更高層次意義,是為配合源頭減廢、資源回收重用、由廢轉能、善用珍貴土地資源不再用作堆埋垃圾、爭取零碳排放。(政府新聞處)

實施新政策也是對港府的壓力測試

事實上,從啟德郵輪碼頭未能及時疏導下船乘客、康文署更改網上訂場系統「蝦碌」、區選投票日電腦核對選民身份「死機」,到除夕夜港深口岸未能疏導通關人潮等一連串令市民不快的事件,無論責任誰屬,也改不了廣大市民對政府後知後覺、應變能力不足的不良印象。實施垃圾收費是政府短期內要面對的一次重大「壓力測試」,而且「汝曾被警告」預計會出現的問題,當局要好自為之。日前新年長假期間,「綠在區區」的回收站休業,結果部分回收站門外回收物品堆積如山,招來市民批評,足見當局未能通過這次「壓力測試」。

此外,當局要讓市民了解政府垃圾收費的更高層次意義,是為配合源頭減廢、資源回收重用、由廢轉能、善用珍貴土地資源不再用作堆埋垃圾、爭取零碳排放,是為我們後代謀福祉而推行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單元。像其他有關社會未來的教育工作,當局可透過學校的公民教育課程和活動,發動年輕人身體力行,為建設香港成為他們及後代的宜居城市努力。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劉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