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剛做了一個「香港理財教育狀況研究」,了解低收入家庭及在職年輕成人的理財認知和需要。筆者有幸獲邀擔任該研究督導委員會召集人,認為這個研究非常有意義。因為雖然低收入家庭可運用的資源有限,但就更應該透過制訂預算和妥善管理金錢以改善財務健康,長遠而言甚至可以累積資本,造就上游機會,達致扶貧及防貧效果。
儲蓄是投資重要的一環,但問題是,究竟儲蓄多少才夠呢?答案當然是愈多愈好,不過,也有一些簡單的法則可以參考。
兩種儲蓄方法
例如,談到個人理財,其中有一個所謂的「50/30/20分配法則」,把每月家庭總收入劃為三份:(一)50% 收入用於「必須」,如住屋租金、水電費、交通運輸、生活用品等開支;(二)30% 收入用於「欲望」,如購物、旅行、養寵物、外出用餐等娛樂消費;(三)20% 收入用於「儲蓄」,如直接儲蓄、投資甚至償還債務。
筆者認為,該法則提倡儲蓄率達到20% 是個不錯建議,但一定有些人會希望能夠儲蓄更多錢;另一方面,把50% 收入用於一些必需品上,有些人會覺得看起來很多,其實可以減少比例。又或者,有些家庭覺得50% 不足夠應該日常生活的基本開支。由此可見,50/30/20分配法則屬於一刀切做法,是理財計劃的起步點,但始終每個人的財務狀況都有不同,未必適用於所有人。
其實我們可就同一個問題,轉換成一種數學方法來思考——假設儲蓄的核心價值是為了探求個人還需要多久才能達到財務自由(financial freedom)。這可以利用「4% 約數準則」(4% withdrawal rate rule of thumb)獲得答案。首先,計算你每年的生活開支是多少,然後把每年支出除以4%,就能計算出你實現財務自由的所需金額。
舉例,某人每年的生活開支需要花費75,000美元(含稅),則需要儲蓄1,875,000美元(75,000美元除以4% 計算)。接着是根據現時的儲蓄水平,以及預計的投資回報率,計算需要多少時間才能達到目標。
然而,儲蓄計劃會因人的思維及人生階段而改變,而且現實與理想永遠有美麗的距離。50/30/20分配法則和4% 約數準則都是計劃理財的方法。但筆者認為,基本的賺錢能力,透過投資所獲得的被動收入能力,各樣必須或非必須的開支,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個人達到財務自由的時間長短。
因此如何把理論中的規則與現實中財政狀況磨合,在支出上謹慎選擇,在儲蓄方面最佳分配,才是重點。以美國人為例,他們也有理財計劃,但同時存在「先使未來錢」習慣,這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沒有對錯之分。說到尾,你要在什麼時候達到財務自由目標,取決於你運用金錢的優先權。
(封面圖片: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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