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來,在構建現存國際秩序的過程中,西方尤其是美國扮演了主導角色,因此也一直擁有國際秩序的定義權。
美國定義國際秩序
美國的這種定義權一直在影響和主導着美國和其他大國的關係。什麼叫「國際秩序」?什麼叫「區域秩序」? 區域秩序和國際秩序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所有這一切似乎都是美國說了算,其他國家只能跟着美國走。一旦美國認為其他國家偏離了其所定義的國際或者區域秩序,美國就會以為這些國家是在挑戰現存國際秩序。如果是美國所不能接受的,就會加以施壓或者打壓。
在國際責任方面也是這樣。儘管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大國,也在竭力承擔自己所定義的國際責任,但美國不以為然。如果其他國家所認同的國際責任和美國所定義的不一致,就會遭到美國的壓力。對美國來說,其他國家承擔國際責任,就是向美國負責。
實際上,美國的這種定義權也一直延伸到其他國家的內部秩序。西方是近代主權國家概念的發源地,從原理上說,這個概念意味着,主權國家一律平等,任何國家不得干預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內政。但在實踐層面則相反,西方的主權國家有強大的動力,去同化其他建立在不同文明和文化之上的主權國家。
美國要把其所認知的人權和自由秩序延伸到其他國家,並且美國也非常隨意地從自己的意識形態出發,去界定其他國家的性質,民主、專製或者其他的。對美國不認同的內部秩序,美國會想方設法去改變甚至推翻它。多年來,美國各種政治勢力在其他國家推動各種顏色革命,其目標就是要改變其他國家的政權。
美國掌握了定義權,也就是說,不管在這些方面美國採取什麼樣的國際行為,總能向其人民或者國際社會證明其合法合理性。國際秩序的定義權是美國外交軟力量的核心部分。無疑,定義權包含着深刻的道德意涵,這種道德意涵證明着美國的行為,甚至是戰爭的「正義」性質。
基辛格著《國際秩序》
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國家,在這方面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說,這種情況不可避免。近代以來,西方塑造國際秩序,其話語權也很自然佔據主導地位。基辛格博士著《國際秩序》(World Order)一書,有三點關於國際秩序的觀點值得注意。
第一,世界上從來就不存在一個秩序,而是多個秩序共存的,無論是建立在宗教之上的秩序,還是帝國,或者後來建立在主權國家之上的秩序。
第二,每一個文明都有其自身的不同於其他文明的國際秩序觀。因此,一個文明崛起而佔據主導地位了,其國際秩序觀必然影響其所建立的國際秩序。
第三,自近代以來,西方所建立的國際秩序一直佔據主導地位,從西方傳播到世界其他地方。不過,儘管西方主導世界是一個事實,但這並不意味着西方的秩序是唯一的秩序。各個區域都在出現不同形式的區域秩序,對國際秩序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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