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巴黎氣候峰會」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在歷經近兩個星期的馬拉松式磋商後,終於達成了一份取代《京都議定書》的《巴黎協定》。依此協定,全球196個締約方同意設立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以工業革命之前(1750年)為基準,力求在本世紀結束之前,全球均溫上升不超過攝氏2度,並以不超過1.5度作為追求目標。
《巴黎協定》無論從環境保護還是國際關系的角度都有里程碑的意義。首先,開創應對氣候變化先河的《京都議定書》,因只要求發達國家承擔減排責任,以及排放大國美國的退縮被質疑成效不彰。翹首以待的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又因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分歧而最終令人失望。巴黎峰會因此變成了一個十字路口。如果達不成協定,全球氣候變化可能一發不可收拾。所以,《巴黎協定》無疑讓世界松了一口氣,也爲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典定一個新的開始。其二,環境問題早已不能再單靠科學和技術解決,它因牽涉了國家利益而導致各國的角力和博弈。《巴黎協定》的產生,展示了國際社會一種新的互動、議價、和妥協的模式,尤其突顯了中國的引領角色及中美合作所發揮的巨大作用。
吸收京都議定書及哥本哈根峰會的教訓
正所謂失敗是成功之母。《巴黎協定》之所以能夠達成,乃吸取了《京都議定書》的經驗以及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的教訓。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莫過於引入了「國家自主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這個概念。「國家自主貢獻」乃指由各國衡量自身的發展情況和各方面的條件,如經濟水平、產業結構、財政實力、技術條件、開發新能源的能力、內部政治考慮等等,自已承諾一個減排目標。「國家自主貢獻」是對「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一個新的詮釋,是為了凝聚共識、爭取發展中國家支持的一項妥協。這個概念改變了遊戲規則,給予了各國主動權、彈性,和百花齊放的機會,成功爭取到原來裹足不前的發展中國家的參與,令整個協議突破了《京都議定書》的格局。
中美兩國之間的合作,以及共同積極參與巴黎峰會,顯然是促成協定的另一個重要因素。中美兩國佔全球碳排放總量約四成,而中國也已超過美國成為世界最大的排放國。在哥本哈根會議期間,中國選擇了與巴西、印度、南非等國站在一條戰線,中美兩國之間不但沒有協調而且互相猜忌,多少導致了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峰會的不歡而散。可是,中美兩國近年來展開了積極的雙邊溝通和合作。2014年11月中美兩國在北京發表聯合聲明,美國首次承諾到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較2005年整體下降26%-28%,刷新美國之前承諾的2020年碳排放比2005年減少17%。中國首次正式宣佈2030年左右中國碳排放有望達到峰值,2030年將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的目標。雙方並建立了中美氣候變化工作組,啟動了汽車、智慧電網、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溫室氣體資料管理等一系列行動倡議。雙方還明確表明會致力促成2015年巴黎峰會協定。中美之間的溝通與協作,為巴黎峰會達成協議定了調、鋪了路。不僅中美兩國揣着承諾而來,也使得其它各國對巴黎峰會有了充足的思想準備,使得談判最終能開花結果。
中國角色舉足輕重
從哥本哈根到巴黎峰會,中國在國際環保合作方面的參與越來越進取,這與中國國內的環境策略息息相關,同時也與習進平的「奮發有為」外交國策相吻合。中國一方面承諾到2030年單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又稱碳強度)比2005年下降60-65%,另一方面則宣佈在發展中國家啟動10個低碳示範區、100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的項目,及1,000個應對氣候變遷培訓名額的合作。這是繼9月中國宣布出資200億人民幣成立「中國氣候變遷南南合作基金」之後的又一重大承諾。中國之所以對國際環保合作能作出更多的承諾,乃因通過應對氣候變化這個抓手,中國能更有力地推動單位 GDP 能耗降低,促進新能源開發和鼓勵緑色產業,進而緩解能源供應壓力,保障經濟持續發展。其實,在哥本哈根會議前夕,中國就宣佈了到2020年將碳強度減少40-45%的目標。緊接着12.5規劃納入單位 GDP 能耗降低16%及碳強度減少17%作為約束指標。籍這兩個約束指標,國家加大淘汰更新發電設備的力度。2011年,發改委在全國七個省市推行碳排放交易試點,並已積累了經驗,準備在2017年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另外,在扶持、推動電動車的產業發展,開闢和建立太陽能、風能基地方面都出現了可喜的勢頭。由此可見,中國積極參與國際環保合作,對外,能影響國際社會的遊戲規則;對內,則能促使國家更快地走上持續發展的道路。
《巴黎協定》既是里程碑也是試金石。典基於「國家自主貢獻」的國際合作究竟能走多遠?「國家自主貢獻」的缺失在於,目前各國承諾的減排量總和大約只能遏制均溫上升攝氏2.7度至3度,低於協定的2度目標,更低於1.5度的追求;而且並非所有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法排除各簽署國今後會因各種原因食言,只能寄望2020年及後的階段性檢討能提供新的契機,重大的科學突破、政治環境的變化,甚至是災難等新的因素出現,或能令各國進一步加快減排的步伐。不過,比起《京都議定書》的局限以及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的失敗,《巴黎協定》的成就遠勝於它的不足。
原文刊於《端傳媒》,獲作者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亞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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