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自由貿易港是海南的發展目標。2018年4月,中共中央及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宣布海南將分階段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及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
在經過2018‑2020年約2年的自貿區建設後,2020年6月,中共中央及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及後於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下簡稱《海南自貿港法》)開始實施。在《總體方案》及《海南自貿港法》的規劃及法律保障框架下,海南現正大步邁進自由貿易港時代。
根據《總體方案》,海南自貿港的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面積達33900平方公里。海南自貿港面積廣闊,為不少產業提供了充裕的發展空間。為了讓港商更瞭解海南發展,繼2019年推出「聚焦海南自貿區」系列後,貿發局經貿研究大中華研究團隊籌劃了「探索海南自貿港」系列。
希望通過政策簡介、重點區域分析以及企業個案,讓港商能掌握海南自貿港最新的發展情況,從而把握商機。本文將通過分析已發布的主要政策,為讀者簡要描述海南自貿港的發展框架。
海南貨物進出口「一線放開,二線管住」
主要相關政策:《總體方案》、《海南自貿港法》、《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稅收徵管暫行辦法》
商品自由進出口是自由貿易港的主要特色。為了處理海南島與內地其他地區商品通關的安排,《總體方案》及《海南自貿港法》提出了全島封關運作、島內零關稅、「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管理模式。「一線」設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而「二線」設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其他地區」) 之間。
在海南島宣布封關後,除了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徵稅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商品於「一線」進出海南將免徵進口關稅;同時,海關將對以聯運提單付運的轉運貨物不進行徵稅及檢驗。而從海南自貿港離境至中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商品,海關將會按出口管理。
商品在進入海南後,不設存儲期限,企業也可自由選擇存放地點。在此管理模式下,由於大部分商品進入海南島將免卻比較耗時的徵收關稅環節,也可於海南島內自由調動商品,商品貿易及流通過程將會比內地其他省、市及自治區便捷,由此有「放開」說法。
至於「二線」,商品從海南運輸至內地其他地區仍須進行既定的通關手續,即企業須辦理相關手續及照章繳交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即增值稅和消費稅);行郵物品從海南自貿港進入內地其他地區,海關也會照章徵收稅款。
不過,如果商品是由海南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而且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貿港加工增值額達30%或以上,商品經「二線」進入內地其他地區海關免徵進口關稅,但仍會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及消費稅。商品進入內地其他地區仍須受既有程序監管,是為「管住」。
商品從內地其他地區進入海南,除了按國內流通規定管理外,也會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海南仍未啟動全島封關 洋浦保稅港區先行先試
截至2021年10月,海南仍未啟動全島封關運作,所以島內零關稅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管理模式仍未實施。對於封關運作時間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020年6月8日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中表示,將於2025年前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2021年1月,時任海南省代省長馮飛宣讀海南省《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海南將爭取2023年底前具備封關硬件條件、2024年底前完成封關各項準備。
事實上,相關準備工作正在進行。2021年7月8日,海關總署發布《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稅收徵管暫行辦法》,於海南洋浦保稅港區註冊並已向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備案的鼓勵類企業,生產含有進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離開海南洋浦保稅港區作內銷的,2024年12月31日前海關免徵進口關稅,同時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由此可見,洋浦保稅港區正為未來全島封關運作先行先試。海南啟動全島封關運作後,將成為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外,中國境內另一個貨物進口零關稅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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