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說第六十二:小過卦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小過卦由震卦和艮卦組成,上「震」下「艮」,「震」為雷,「艮」為山,所以說「雷山,小過」。
第二十八卦是大過卦。無論「大過」、「小過」,「過」都很易被理解成「過失」,在解釋大過卦時已提過,「大過」是「超越平凡」的意思,也可把「大過」二字,理解成「大大地超過」。「小過」的「過」,也作「超過」解,所謂「小過」,便是「稍稍超過(常度)」的意思。
有沒有人把「過」解釋為錯誤、過失呢?在釋大過卦的《大象》辭提過,高亨是這樣解釋的。在釋小過卦時,他說:「小過,小事錯誤。……按《象傳》以山比賢人,以雷比刑,以山上有雷比刑罰加於賢人,刑罰加於賢人因賢人有小錯誤也,是以卦名為小過。君子觀此卦象及卦名,從而謹言慎行,力求無過。」(《周易大象今注》)但歷代易學家,都不作這樣的理解。《彖傳》說:「小過,小者過而亨也。」意思是指小事要過度,小事做得有些過度才能夠亨通。程頤說:「天下之事,有時當過,而不可過甚,故為小過。」很明顯,這裏的「過」字都不可作「過失」解。
那麼,為什麼「山上有雷」是「小過」呢?古人的觀念中,雷是出於地的,所以豫卦說「雷出地奮」,現在「山上有雷」,孔穎達解釋說:「雷之所出,不出於地,今出山上,過其本所,故曰『小過』。」所謂「過其本所」,就是稍稍超越了本來的位置的意思。有些人從雷聲的大小上來解釋,說:「雷震於山上,其聲過常,故為小過。」(程頤《伊川易傳》)「雷在天上爲『大壯』。出於地而上於山,其聲小過而已。」亦有人從季節上解釋,說:「夫雷之聲,其收以仲秋,其發以仲春。……今也山上有雷,是季冬孟春之間(艮卦是代表冬季將完,春季未至的時間),而雷聲已發,是反時爲災也,故亦爲過,然已近於發生之時(近於仲春),故其過小。」三種解釋,相同的地方,「山上有雷」都只是「稍稍超越常度(常地、常聲、常時)」,所以是一種「小過」之象。
「矯枉」不能過度「過正」
從雷的發生,稍稍超越常度,《大象傳》的作者提出什麼道理呢?上面引的《彖傳》辭說「小過,小者過而亨也」,稍稍超越常度是有它的好處的。為什麼呢?我們想到「矯枉過正」一個成語。要把一條彎曲的木拗直,便要把它往相反方向拗過去,才能使它回復挺直。朱震說:「當小過,君子不得不小有所過以矯正一時之過。」(《漢上易傳》)孔穎達說:「小人過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矯之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也。」(《周易正義‧疏》)換句話說,針對輕慢、簡易、奢侈的毛病,就是行為上用稍稍過度的恭敬去矯正輕慢,喪禮上用稍稍過度致哀的禮節去矯正簡易,使費上用稍稍過度的節儉去矯正奢侈。過度的行為都是不對的,但怎樣才會有利呢?《彖傳》說:「過以利貞,與時行也。」稍過常度的行為,要在恰當的時間去做才有好處。程頤解釋《大象傳》時也有提到這點,說:「當過而過,乃其宜也。 不當過而過,則過矣。」(《伊川易傳》)這就是說,行為上有稍稍超越常度的地方,只要目標明確,時間恰當,是有好處的。《大象傳》辭所舉,只不過是三個例子。但要記住,「矯枉」不能過度「過正」,「過度」亦要有度。
順便一提的,是《彖傳》中說小過卦「有飛鳥之象焉」,這便提醒我們,原來小過卦的六支爻,構成了一隻飛鳥的形象,小過卦像噬嗑卦、頤卦、鼎卦、復卦一樣,亦是一個肖形卦。怎樣看出來呢,原來小過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