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說五十五:豐卦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 折獄致刑。
豐卦由震卦和離卦組成,上「震」下「離」,「震」為雷,「離」為火,故此說「雷火,豐」。
豐卦的「豐」字,是一個象形字,金文寫成 。《說文》說:「豐,豆之豐滿者也。從豆,象形。」「豆」亦是象形字,金文寫成 ,象一隻高腳碗,是一種食具。「豐」字象一隻裝得滿滿的高腳碗。古代食物本就得來不易,現裝滿了一大碗,豐滿、盛大之意自在不言中,所以段玉裁把「豐」字引申為「大」的意思。
這個解釋和《易》的各傳意思一致。《序卦傳》說:「豐者大也。」《彖傳》也說:「豐,大也。」這個「大」字,是有特定的意思的。王弼為「大」下了一個注釋,說:「音闡大之大也。」孔穎達疏解說:「闡者弘廣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種,一者自然之大,二者由人之闡弘使大。『豐』之為義,既闡弘微細,則『豐』之稱大,乃闡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闡大」或「闡宏使大」,就是我們常用的詞語發揚光大的意思。豐卦的卦名,是弘大、豐足的意思,但這種豐足,是由人之明察兼準確的行動而得到,並非自然而然的豐足。
豐卦由「離」和「震」組成。「離」是「火」,取明的意思;「震」是「雷」,取行動的意思。卦名是由這兩種自然物的抽象意義而會成,而不是取這兩種自然物的具體形象而會成。《彖傳》說:「豐,大也。明以動,故豐。」《周易集解》注釋引崔憬(唐代易學家)說:「『離』下『震』上,明以動之。象明則見微,動則成務,故能大矣。」(《周易集解》)火代表明,雷代表動,既能明察秋毫,又能動而有效,因此所得豐盛。
孔穎達更從正反兩方面來解釋,說:「動而不明,未能光大。資明以動,乃能致豐,故曰『明以動故豐』也。」我們用股票市場活動的例子,便很易明白「明以動故豐」的道理──一見某隻股票有向上或向下的徵兆,便立刻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明),且立刻能作買或賣的行動(動),便獲利甚豐(豐)。《大象傳》辭釋卦名是說:「雷電皆至,豐」,是指既能明,又能動,便會豐足的意思。這卦和噬嗑卦一樣,都是用「電」作為離卦的象徵義。
豐卦對刑獄作出的啟示
但是,《大象傳》的啟示很少作投資活動的指導,先王、后、君子,都是指統治階層,因此,各《大象傳》辭多是從在政治上或德行上立言。「離」和「震」的「明以動」,提供了處理刑獄(官司)的重要參考。《大象傳》辭說:「雷電皆至,君子以折獄致刑」。「折獄」是決斷訴訟中的是非虛實之情,「致刑」即量刑輕重必須恰當。電代表光照,有光照,則是非虛實莫得遁隱,雷代表威嚴,指刑罰輕重有其阻嚇作用。
所以《周易正義‧孔疏》說:「雷者天之威動,電者天之光耀。雷電俱至,則威明備。」而君子見此雷電之象,便當體會到折獄致刑之道,孔穎達解釋「折獄致刑」說:「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罰,亦當文明以動。折獄,斷決也。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周易正義‧孔疏》)
在司法制度不成熟的地區,司法往往淪為統治者的專政的工具,刑獄便很容易「動而不明」,乃至於「淫濫」(過度)了。一個司法制度成熟的地區是不會和司法制度不成熟的地區簽定引渡逃犯協議的。
《大象傳》中,與刑獄有關的條文,除豐卦外,還有噬嗑卦、賁卦、旅卦。噬嗑卦(「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和豐卦的火與雷,位置剛好上下倒置。前者涉及立法,後者涉及審訊和判刑,各有所主。
至於賁卦(「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則涉及司法人員的素質,旅卦(「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則是司法人員處理訟獄的態度。(詳見第21卦、第22卦和第56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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