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拘押(後轉軟禁)了逾千日,上周終於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延緩起訴協議,獲釋回國。孟晚舟雖有在協議中簽名,但協議並沒有認罪的內容,華為亦沒有交過罰款。美國以失敗告終,在世人面前丟盡面子。以後想再惹中國時一定會想清想楚。
從孟晚舟事件,世人可以看清楚,美國的司法都原來只是一個政治工具,完全不講法律與道義。
雙重拘押標準 無明顯犯罪證據
孟晚舟所犯何罪?她只不過在中國的地方(香港)與伊朗做生意罷了。這在中國並不犯法;香港亦不是美國的司法管轄區,美國怎可以憑自己的立法隨便抓人?加拿大根本不應與美國配合。
再者,孟晚舟只是華為的高層管理人員,她只是替華為辦事,即使真有觸犯美國的法律,責任亦在華為,或是華為的董事局。除非有證據證明,孟晚舟曾在董事會上力排眾議,堅持要與伊朗做生意,但美國並沒有這方面的證據。
其實,在2013年,美國自己的投資銀行JP Morgan亦被發現與伊朗、蘇丹、古巴等受美國法律禁止的國家做生意,美國的法庭亦只不過判JP Morgan罰款,並沒有罪及公司的管理人員。美國對受自己司法管轄的公司尚且如此,怎可以隨便要求加拿大拘押非美國公司的管理人員。
責任不在華為 只為要脅就範
美國提供給加拿大的證據是,孟晚舟在一次向滙豐的前線工作人員所作的報告中,沒有披露華為的附屬公司Skycom與伊朗有生意往來,屬欺騙滙豐。但後來華為透過香港的法庭要求滙豐從Head Office Reporting Information System提供資料,顯示滙豐的高層是知道Skycom有與伊朗做生意的。
華為並沒有責任在每一次會議及每一份文件中重提舊事。既然早把事情告知滙豐高層,滙豐可自行決定是否續與華為做生意,責任不在華為。
然而,加拿大的法院竟不肯接受華為提供的、直接從滙豐官方訊息系統中取得的證據,認為這些證據可留待引渡到美國正式審訊時提出來。這分明是想配合美國一起陷害孟晚舟。
美國要加害孟晚舟,因為她是華為CEO任正非的女兒;美國前總統特朗普說得很坦白,就要是拿孟晚舟作籌碼,要脅華為就範,以後不再在科技上,挑戰美國的霸主地位。過去,美國曾以類似的手段,逼使法國電氣公司Alstom接受GE的收購。而日本的東芝亦曾被美國軟硬兼施,被逼放棄自己在半導體方面的領先地位。只是今次美國碰到中國,才知道遇到了對手,到發覺時已經騎虎難下。
當美國發現,若果強行加罪孟晚舟可令西方的法治蒙羞時,起初曾以輕判作交換,引孟晚舟認罪。誰知孟晚舟堅持原則,被軟禁了三年也不動搖,美國才知道事情拖下去會對美國更加不利,只好以延緩起訴作下台階。經此一役,世人應可以看清楚美國的法治真面目。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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