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朝野正在熱烈討論共同富裕問題,朝中官員必須討論,因為最高層發話,將共同富裕的目標擺上政策名單,民間更是雀躍,因為他們相信中央提出的都會很快得到落實。這是中央政府解決了脫貧問題後提出的另一個舉國目標,香港同樣要貫徹這個一國目標,特別行政區在這個問題上沒有「特別」。
共同富裕並非新鮮名詞,鄧公小平在提出改革開放時,已經表示要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後富,共同富裕。這個大方向要分階段逐步實施,現在國家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去年已經宣布消滅絕對貧困。然而,全國幅員遼闊,各地區之間仍然存在很大差異,中央政府的文書中從來不提「貧富懸殊」這個詞,但說「當前存在的發展不平衡狀况」,實際上也是這個意思。
提倡三次再分配 民間捐贈需引導
本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研究紮實促進共同富裕,要分階段實施,並且首次提出要構建初次、再次和三次分配的協調配套。
按照內地高級官員的解讀,初次分配即意味着要提高勞動報酬的比例,簡單來說就是加工資,國企和公務員加工資,中央一聲令下就可以執行,關鍵是如何鼓勵、支持和引導私營企業給員工加工資,官員就要認真想辦法。
再次分配主要是指稅收,在目前的營商環境,還要加稅或者提高社保供款比例都十分困難,官員可以做的,是在轉移支付政策中更加精準,中央收取了大部分稅收,分到地方的比例是多少、在什麼範疇、要滿足什麼條件等等,不能再粗枝大葉。
首次提出的三次分配,實際上是鼓勵民間資源投入捐贈和慈善事業,這是最難的部分。所謂先富帶後富,現在很多國際級的大企業,富可敵國,它們如何能夠帶後富呢?它們在濟急扶貧和救死扶傷等方面的捐獻,乏善可陳,即使是在成立科技基金鼓勵青少年學生推廣科技創新,也建樹不多。
如何將良好企業公民意識的標準推廣,值得研究,但官員也得檢討,捐贈可以扣稅的政策,也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現在稅局有捐款抵稅政策,但民政部門在審批符合扣稅資格的慈善組織時,則可用慵懶來形容。獲得承認資格的多半是紅十字會或者中華慈善總會等半官方官僚機構,慈善工作極不透明,企業或個人捐款意欲低的問題,也有官員的責任。
共同富裕問題 港府瀆職失責
反觀香港,在共同富裕問題上,政府瀆職失責,21%的人口仍在貧窮線下,是香港的恥辱。而有捐獻可以扣稅的政策,以及認可慈善機構眾多,唯企業仍缺善心,則難辭其咎。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上月在講話中提出具體要求,香港要告別籠屋、劏房,特區政府理解為解決房屋問題,當然沒錯,但20多萬人住在籠屋、劏房,何嘗不是一個貧困問題?特區政府在推進共同富裕的問題上,有何政策目標?在即將推出的《施政報告》中,會有幾個段落回應這個舉國目標?
政府要訂定共同富裕的長遠目標,需要各種政策的配合,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問題是以香港的政治制度,特首是有任期的,每個特首都希望在任期內爭取好成績,博取市民一時稱頌也好,為爭取連任加分也好,或者希望卸任後能夠獲得中央肯定而委任為政協副主席,榮登國家領導人行列也好,但目前的制度安排,特首的行政主導權力不足,意識不強。
由於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集體辭職,反對派利用立法會的規程阻撓特區政府施政的做法,已成過去,行政主導的一些障礙已清除,按道理,行政與立法的關係,應該進入一個良性循環,立法會議員質疑甚至反對政府提出的政策,也是出於對香港整體長遠利益考慮。
然而,實際的操作,是這樣嗎?先不說需要面對選民投票意向問題的地區直選議員,在共同富裕問題上,來自工商界的議員,對於初次、再次和三次分配的問題,表現如何?意思是最低工資上調幅度可以提高嗎?強積金的公司供款比例可以提高嗎?企業的捐獻風氣不盛可以改善嗎?
關鍵問題:特首有否魄力和執行力
工商界議員是愛國者治港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從選舉機制上選出這樣的議員,還有待完善,比較容易入手的是特首對行政主導的意識。中央對內地官員的要求,是制定政策協助、支持和引導私營企業對共同富裕目標的貢獻,這個要求也適用於香港,而關鍵問題是特首是否有魄力和執行力,既要做到維持良好的營商環境,又要說服企業家肩負責任。
習近平主席曾經提出,要有「功成不必在我」這種精神境界,以此要求工商界或者立法會議員,看來是緣木求魚,但對於特首,這個要求並不過分。因為特首除了要向香港負責,也要向中央負責,中央對於官員的要求,除了要完成眼前的政績,還要做為後人做鋪墊、打基礎、利長遠的好事,既要做顯績,也要做潛績。共同富裕關係全國的長遠利益,這個目標不能撇下香港,特首對此應該當仁不讓。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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