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最近有數件事情與記者和老師有關,引起不同的討論。上篇(2021年5月11日,〈從蔡玉玲案反思記者專業問題〉)首先簡介了作者如何理解「專業」在香港的意義,並從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捕的事件和香港警方重新定義傳媒採訪資格,點出了記協現時的不足之處。此外,也提出記協應如何參考英國的記者發牌制度,向記者專業化的角度前進。今日作者從近期兩宗老師釘牌事件中,分析教育行業的專業定義和管理問題。
近日,教育局取消了兩個老師的法定資格。第一個個案,教育局以教材、教案「有計劃地散播『港獨』信息」為由,涉嫌嚴重專業失德而取消資格。
雖然我不同意「港獨」,但從司法覆核角度來看,老師可以問教育局着重的「散播『港獨』信息」到底干犯了香港哪一條法例?其次,習作紙中4條題目中,頭尾兩條都是有關「言論自由」,有什麼問題?第三,教師曾經播放香港電台《鏗鏘集》〈觸不到的紅線〉中,有受訪者説港獨是不可行,這難道不是否定「港獨」嗎?
這老師有問題,但錯在那裏?
疏於引導 操守成疑
很明顯地,「港獨」行為本身是有違《憲法》。《基本法》第1條已經列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至於是否違法,《國安法》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但當該老師準備教材時,不算犯法。理由是那時既未有《國安法》又沒有《基本法》第23條,香港正處於法律真空時期。而老師以「言論自由」作為教材的重點,不能説講不通,若要司法覆核是有機會勝訴。還有一點,習作第一條問題是「你認為什麼是言論自由?」要留意「你認為」這三個字,再看其他問題,完全沒有提出「言論自由」的定義和最重要的自由的限制。這就是說只是「討論」言論自由,而沒有「教導」它,更沒有提及和《基本法》的有關內容,例如第39條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就是失職。
其實,處理這事,當然是從守法、專業和道德的角度來看。在守法方面,當是要求「守憲守法」。我們是不可教學生「違憲」。以違法組織來討論違憲,當然不符合教育工作者的專業精神。真是有點像用黑社會的義氣來教人際關係。有人說老師只要說明不可以違法即可,當然不是。
專業人士如醫生、工程師,他們的專業道德和操守當比普通人要求高,「釘牌」門檻的要求當比普通人低。局長指出,即使要討論「港獨」,作為負責任教師,應指出本港憲制下「港獨」是不可行。那麼合乎憲制不可行,超越憲制就可行嗎?如不可能,為何要討論?
還有一點,就是學生是小學生,這些內容合適嗎?綜合來說,老師在操守、教學能力和學科認識都是問題。
輕率備課 顛倒是非
在另一個個案,教育局一口氣釘了數個老師的資格。他們分別在不同的地方犯錯,例如在講述英國發動鴉片戰爭的原因時,指英國當時是「為了消滅中國内的鴉片而發動鴉片戰爭」;而在講述中國「四大發明」中的「造紙術」時,亦將古人研發紙張的目的,說成是代替龜板、動物骨頭等做記錄,以防止動物絕種。這些內容明顯有嚴重錯誤,甚至是無稽之談。
教育局指,該名教師在教授多項歷史事件時,内容失實、顛倒是非,不但欠缺學科的基本常識,還欠缺理解教材內容的能力。又指學校已提供教師備課錦囊,教師不難找到正確的資料,該名教師明顯未有認真備課,輕率、隨意地加入個人的胡亂推斷及猜想,甚至以完全無稽的想法來教授知識。
此外,有老師在為學生錄製自學課件時,出現錯誤及怪異的旁述,認為該名教師不稱職,亦是嚴重的專業過失,反映該教師完全沒有教授學生的基本能力及應有態度,故取消其教師註冊。我完全支持這些觀點,這位老師在「知識和技能」、「道德和操守」這兩方面都是大問題。這麽嚴重的專業過失理應「釘牌」。一個亂定教材的老師,就如一個亂開藥的醫生,大家可接受給他醫治嗎?
教師專業 分界不清
關於老師是否一門專業,讓我們考慮一下如何申請成為香港法例下規定的「檢定教員」。
申請人必須使用《教育條例》(第 279 章)「檢定教員申請書」,除了個人資料外,還要提供一些有關資料,困難不大,主要是要求提供相關的學位、文憑證書;而另一類則是教育文憑或證書。如果沒有這些例子,真是的不知如何填。
學位、文憑或證書對應的英文名詞是”academic qualification”,往往是指「學歷資格」。教育局把「學歷資格」用在不同的地方。但以「教育文憑/證書」代稱專業資格(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就是很不合理。它們完全不是來自專業團體。就算是從大學的角度看,「教育文憑/證書」只是實習比較多的課程和學歴,大學從不頒發專業資格,諸如工程師、律師、醫生等專業資格都是大學以外的機構負責核發的。
「專業資格」(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和「學業資格」(academic qualification)統稱為「學歷資格」(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更是不知所謂。這兩個資格其實不需要統稱的。要統稱,可只用「資格」兩字。這奇怪的安排,可能是高人提出,無人(敢)反對得來的。
該表還有一個考人邏輯的問題:
你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遭拒絕註冊為校董或教員,或曾遭拒絕獲准許教學,或曾獲如此註冊或准許而其後 註冊或准許被取消?
我真好奇有沒有人會答「是」和提供了什麼資料。看完這表,只要一個學位、再唸教育文憑或證書、找兩個成年非親屬證明品格,似乎「男女朋友」也可以。是不是很兒戲?
專業守則 鮮為人知
老師作為一門專業,應該有它的專業團體。1982年的《香港教育透視報告書》中,曾建議成立一個「香港教師組織」,以提高教師的專業地位。可惜的是在1984年,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第一號報告書」提出論據,不主張設立教師組織,但建議教育工作者草擬專業守則。
後來,教育界組成「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訂定了一份《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其實這份守則寫得不錯,可惜的是在《教師專業意見研究報告書》(2002年8月)做了一個調查,問了教師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的意見。問題是「我知道守則的內容」,54%受訪者不同意,只有46%受訪者同意。一位老師可能一世都未聽過和見過這守則。
該會每兩、三年一屆,每屆處理幾十個投訴。主要的投訴是「行政失當」,「教學失誤」投訴反而很少。理由很簡單,只有負責行政工作的老師才知道這個議會的存在;普通人要找這個鮮為人知的委員會真是難上加難。可是,《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理應是每一位老師都知道和重視的,但僅僅出現在《學校行政手冊》作為參考文件,而教育局的政策只懂不斷向前,不處理操守問題,真是令人擔心。
兩個行業 未夠專業
對筆者來説,這個分析提供了一些很意外的結果。以世界標準來說,記者和老師這兩個行業距離專業甚遠。
對於記者來説,可參考英國做法,首要目標當是建立一個大家都承認的發牌制度。至於專業,留待專家和政府參照世界各地的做法來處理。一步登天,必以跌死終結。
至於教師專業,最大的問題是業界人士不由深諳專業操守的同仁來管理,而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已有一定的經驗,真的可以建基於它來改革,當中必須要求註冊老師遵守《香港教育專業守則》。
「香港記者和老師有多專業?」二之二
「香港記者和老師有多專業?」二之一:〈從蔡玉玲案反思記者專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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