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星如何搵真銀?

球星合同的內裏乾坤(二)

碧咸高調地捐贈工資予慈善團體,現在看來,也許只是一種稅務手段吧,同時又可登頭條新聞,誰說波牛四肢發達、頭腦簡單?

肖像權:誰偷吃了我的乳酪

 
球員的肖像權(Image Rights),是近十年才有的事物,且與商業贊助(Commercial Sponsorship)的與起息息相闗。肖像權,有點像作家的文字、或音樂創作人的版權(Copy Rights),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是屬於個人的。一直到90年代中葉之前,球會亦沒有特別為肖像權向球員支付什麼費用,總之,周薪多少便是多少,一切都打在包裏。
 
後來,隨着外國球員在英超落班的情況愈來愈普遍,英國稅局為吸引外地人,剛好有個便利:只要正常收入是正常報稅(交大約40-50%稅),那麼另一部分的收入可以打到英屬的幾個小島上,交當地的公司稅,通常是個人入息稅的一半。
 
如是者,外國的明星球員及聰明的經紀,開始拿肖像權當作一回事,由一開始的9:1(9分工資,1分肖像權),逐漸的調整至8:2、7:3,到現在盛行的5:5。
 
當中,又以荷蘭球員、阿仙奴性格前鋒柏金的事件最為轟動。
 
資料來源:Ama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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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金當年跟阿仙奴簽約,聰明地把工資及與肖像權分開,工資是英鎊200萬一年(你沒有看錯,僅僅二百萬,即周薪38,000),而肖像權定價為英鎊150萬,這個比例在當時是聞所未聞,故消息一出,震動全城。英國稅局認為這顯然是在逃稅,不肯放過柏金,一定要拉閘放狗。柏金是藝術家脾氣,不怒則矣,一怒之下,單槍匹馬把稅局告上法庭。於是在專案法庭上,在 “Sports Club vs HMRC” 一案之中,雙方針鋒相對、各持己見。結果是柏金梅開二度:法庭裁定,柏金以離岸公司收取利益是合法,而肖像權與工資的比例也屬合理,把稅局打得落花流水!
 
從此這個便利,成為一眾球星落班英超的一個不言而喻的原因。英超,以超越球賽應有的吸引力,把全球的一流、二流球星,大大小小盡收麾下。當然,英國的土炮,自是無緣參與這場盛宴,除了碧咸——碧咸離開皇馬,轉投美國 MLS,據說他的肖像權與工資比是8:2!以至後來他在足球事業的尾站,巴黎聖日耳門,還高調地把工資捐贈給慈善團體,在現在看來,這也許只是稅務安排的一種手段吧,同時又讓主人翁大上頭條新聞,誰說波牛四肢發達、頭腦簡單?
 

C 朗拿度的「插花」

 
沒有皇馬的日子,C 朗似乎踢得更爽!(廣告圖片)
沒有皇馬的日子,C 朗似乎踢得更爽!(廣告圖片)
 
朗拿度的霸道,大家都知道。2009年,他為了成功轉會皇馬,忍氣接受皇馬吞佔他50%的肖像權,一忍就是三年。到了2012年,他終於按耐不住,發動人馬在媒體大跳草裙舞,公開地宣稱朗拿度的品牌,比皇馬的更有價值,是朗拿度把皇馬帶進千家萬戶,而不是皇馬助他推廣。終於,他如願以償,在2013年的續約談判中,大大增加了對自己的肖像權的分成,最終的分成是多少外人當然不知,但肯定是朗拿度佔大,皇馬佔小。
 
不止如此,時至今年6月,朗拿度平地一聲雷,公告天下,他把未來六年的肖像權,賣給皇馬在西甲的對手(雖然不是最主要的對手)華倫西亞的班主 Peter Lim,買家是 Lim 在香港的媒體公司 Mint Media。朗拿度把一切的排他、不能倒戈等等大家都覺得正常不過的東西,統統都拋諸腦後。原來朗拿度與經理人文特士(Jorge Mendes),不單把皇馬的份縮水了,還把「朗拿度的肖像權」本身,像孫悟空變法,來個分身術,分開為私人的,以及與球會直接有關的。皇馬有份拿的,只是與皇馬直接有關的肖像,其他的嘛,對不起,小生自有打算。這招是否高明?
 
最近,朗拿度還接拍了一部自傳式電影,可以肯定,皇馬可分到的版權費只會是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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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雲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