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針對泛民在立法會的拉布行為,建制派利用6位泛民議員被DQ導致失了直選議席分組的否決權,提出一系列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的建議。這令不少人懷疑之前的DQ行動是為杜絕泛民拉布的部署。從做事須光明磊落的中國古訓角度看,乘人之危非君子所為。但從「宜將剩勇追窮寇」的角度看,利用這個機會令立法會從此高效通過建制支持的議案,則符合勝者為王的政治現實。
不過,我認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的一條《議事規則》修訂,有藉反拉布之名方便議員不出席會議之嫌。這項修訂是將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現時35人降至20人。根據立法會聘請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及香港資深大律師何沛謙的意見,這項修訂違反《基本法》第75條有關「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的規定。提出修訂的建制派議員廖長江找到另一位英國御用大律師及立法會前法律顧問馬耀添提出不同意見,即全體委員會是立法會轄下另一個附屬委員會,不受《基本法》第75條的規限。除非人大釋法,這條修訂是否違憲可以留待法庭裁決。
對誰是超級大喜訊?
放下法律,先講程序。政府提交的法案經立法會二讀通過後,立法會隨即變身為立法會全體委員會,逐條審議法案條文,期間議員可以發言,而過往泛民經常利用這個機會不斷發言拉布,有時也要求點算出席人數,看看是否符合法定數目。
問題是:降低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其實與反拉布無直接關係。這是因為建制派議員的數目遠超過半數,可確保會議不會流會。更重要的是,《議事規則》第92條授權立法會主席為議論或終結辯論設時限。事實上,自數年前《財政預算案》開始,上屆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今屆主席梁君彥均有行使此項權力,終止拉布。
講得明白些,降低法定人數的目的是容許多達50位議員在法案辯論期間,毋須出席會議。對不少只需投票,不想開會,遑論參與辯論的建制派議員,這項修訂是個超級大喜訊。但期望立法會議員拿了薪津履行公職責任的市民看在眼裏,這項修訂有讓議員乘機偷懶之嫌。聲稱為市民服務的建制派可否重新考慮,撤回這項修訂?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