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針對佔領政總廣場與衝擊立法會而引起的官司,作出刑期覆核。兩案中示威者均敗訴,而主審法官為同一人,我正擔憂有人會從非法律手段入手,法庭贏不了便打輿論戰,透過質疑甚至抹黑的手段,製造司法不公的疑雲,來突出自己的正義。
果然不出兩日,動員市民上街的同時,就出現了主審法官出席某某律師協會活動的照片。
輿論審判才可怕
質疑法官有私人利益或個人agenda而判案偏頗,令人失去公平審訊的機會,是非常非常嚴重的指控。司法程序當中若果要以此作為上訴理由,必須提出真憑實據,絕不能信口雌黃。
但是打輿論戰便不需要,特別在今時今日的香港,理據反而成為取勝的包袱。最好賣的政治論述,是用西方價值包裝的文革式口號,加浪漫soundbite,再加點匪夷所思的小說情節,訴諸恐懼、妒嫉等等群眾心理。
今次判決,示威者權利得到辯護律師團的充分保障,上訴庭是三個法官一致裁定,我雖然不太認識法律細節,看報導判詞內容都完全是法律觀點,兩個律師會都一致發聲明指出這點。硬是質疑法官動機,而又不需要提出證據,足夠謀殺你人格,這種輿論審判才可怕。
好多人都聽過無罪推論,但這些輿論戰最慣用的手法,更似師奶gossip,就是背後竊竊私語,不斷提出疑似「證據」,又唔落charge,時間耐了,就足以玩死你。
司法制度變被告
一個法官的個人聲譽還是小事,最大問題是長此下去,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被削弱。港人和內地不一樣的地方,是比較自覺守法,這出於對法治的尊重和法院的權威,而這些又建基於公眾信心。無日無之地製造疑似干預的指控,把司法制度變成了被告,最終只會打擊公眾信心。信心破產,誰還會去守法?又何來法治?
奇怪是好多人沒有用同樣的陰謀論質疑同路人的agenda。這兩天,彭定康在英國發砲,支持示威者。我不想質疑肥彭的動機,只想請教一句:「如果你仲係香港總督,老左衝入政總廣場爭取結束殖民統治,你又覺得O唔OK呢?是否合法行使言論集會自由呢?」
如果不OK,即是話一個人的言論自由,要先經你政治審查,符合你的標準,便可以公民抗命違法達義,法庭不可以判監。不符合你的標準,自由就小啲,可以在公園靜坐但不能佔領政總。
非我族類 其心必異
這種立場先行的態度極度主觀,沒可能是真正的言論自由。因此我們需要一個客觀標準,所以才需要法律。否則下次其他人為了其他議題搞佔領,法庭因為有先例就不可以判刑。每個示威者都會覺得自己在爭取公義,最近美國南部的白人種族主義者,都覺得自己好正義,憑什麼準則,話你可以違法達義,而我不能呢?
肥彭是政治人物,言論可以理解。最令人失望的是很多民主派律師,不斷將本案上綱上線。他們應該比任何人更清楚司法制度,應該更講邏輯證據。這幾年同政治有關的官司不斷,從司法覆核到佔中,贏了,民主派就出來叫好,擁護司法制度;輸了,便質疑司法制度受到干預,散播各種司法獨立將死的言論。輸打贏要,是否法庭一定要判你贏?
這樣下去,法官會愈來愈害怕輿論壓力。群眾壓力同來自北大人或權貴的壓力,一樣可怕。
我無法想像,這些人一旦掌權的話,會否比依家政府更尊重法治。香港回歸20年,優勢日去,依家除了法治已經所剩無幾,希望民主派停止這種「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獵巫風氣,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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