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中國的制度進步

任何一個領導人或領導層的歷史遺產,就是他們所塑造的制度。沒有制度建設,就沒有持久的遺產。

就制度建設而言,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出台的改革文件,無疑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最具有方向性的。無論就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還是政治上的法治建設,兩個文件不僅明確了制度發展的方向,也勾畫出制度建設的具體輪廓。但一到執行領域,情況並不令人滿意,而且在有些領域似乎正在失去方向。

很多年來,中國各級政府習慣於抓工程建設、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意識形態工作,而對制度建設缺少經驗。對一些黨政官員來說,衡量他們成績的,是諸如GDP增長那樣可以加以量化的指標,而非制度建設。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中國也一直沒有確立以制度建設來衡量進步的標准。這或許是因為制度建設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看到結果,不能以急功近利方式來進行。一些黨政幹部因此對制度建設沒有多大的積極性。

實際上,制度是人類文明的積累。對任何國家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制度建設是一切,所有其他方面的進步必須以制度的進步來衡量。盡管制度是人確立的,但制度比人更可靠;從歷史上看,制度更是衡量政治人物政治遺產的最重要標准。制度化因此也是社會科學和政策研究界的永恆課題。

制度建設永遠不會終結,包括民主制度。美籍日裔學者法蘭西斯·福山曾言,美國制度高度制度化,甚至是過度制度化,導致沒有伸縮性。但其實不然,制度很容易遭人忽視甚至破壞。特朗普當選總統以來,福山不再持這樣的觀點,他甚至認為美國的制度正在失敗或已經失敗。

特朗普基本上把整個建制擱在一邊,自己搞一套制度來運作。其後果正在顯現出來,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不確定性。再者,如果類似於特朗普那樣的黑天鵝,飛進一個制度化不高或沒有制度的國家,那麼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

福山也曾經拿中國和美國作比較,認為如果說美國過度制度化,那麼中國制度化則遠遠不足。制度化不足也一直是西方擔憂中國的不確定性的主要根源。但實踐上並非如此,正是被西方視為是具有最大不確定性的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呈現出高度的確定性,而中國所具有的這種確定性,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制度建設作保障的。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最主要的進步是制度上的進步。西方說中國制度建設低水平,不確定性高。這不僅僅是因為西方人對中國制度進步的認識不足,也是因為中國方面的原因。如上所述,中國本身也忽視了以制度建設來衡量國家的進步。

自從中國近代傳統王朝國家被西方一而再、再而三打敗之後,中國的數代精英一直在尋找合適中國現實的制度建設。從晚清到孫中山再到國民黨,期間因為內外部因素,制度建設經歷了諸多失敗。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國才開始了沒有外力干預的內部制度建設。

毛澤東制度建設有功

毛澤東一代的政治功勞,不僅僅在於他們統一了國家,更是確立了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構架。今天中國運作的政治體制是毛澤東一代確立起來的。毛澤東的功勞是制度建設,而不是今天左派或極左派所說的,諸如「階級鬥爭」「文革」「取消市場經濟」「消滅資產階級」等。

這些作為理想,毛澤東努力追求過,但沒有在當時得到好的結果,也沒有留下好的遺產。或者說,毛澤東思想中那些被左派追捧的部分,從來就沒有在實踐過程中實現過,而只是作為理想而存在。因此,只有到了困難時期,人們才會去懷念毛澤東;形勢一好,人們(不管左派還是右派)就忘了他。

鄧小平時代的制度進步尤其顯著。毛澤東時代,各種社會政治運動對毛澤東自己確立起來的制度,造成了巨大的衝擊和破壞。鄧小平一代經歷了那個動蕩的時代,因此把制度建設置於頭等重要的位置。修改憲法、法制建設、領導幹部任期制、年齡限制、集體領導體制、幹部任用制度、基層治理等,今天我們所看到的制度,都是在鄧小平時代確立起來的。

這也是鄧小平的遺產持久影響力的制度保障。直到現在為止,人們可以討論如何進一步改革或改進這些制度,但沒有人可以輕易否定和取消這些制度。這些制度一旦被黨政官員和大眾所接受,便具有了自我生存能力。

鄧小平之後,上世紀90年代,中國在制度建設上又有很大的進步。為了加入諸如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中國實行了「接軌」政策,即通過改革自身的制度,在制度層面和國際標准接軌。進步尤其表現在經濟方面,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構架,就是這個時期所確立的。同時,在政治上,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力主的「法治」寫入黨和政府的文件,並把「法治」確立為政治制度建設的目標。

就經濟發展而言,胡錦濤和溫家寶時代成就很大。在這期間,中國的GDP翻了一倍。這個時期的經濟增長,可以說是前一個時期制度建設的紅利。同時,胡溫時代也繼續進行前一個時期已經開始的制度建設。不過,這個時期最具有意義的制度建設發生在社會領域。這是必然。1990年代主要議程是經濟發展,社會領域不僅建設不足,而且遭到很大的破壞。

社會體制建設和社會政策是胡溫時期開始的,包括普惠性的低保、社會保障等。不過,在政治方面,這個時期制度建設不足。法治建設不僅沒有進步,反而被新出現的「維穩系統」的陰影所籠罩。2008年世界性金融危機發生後,政府更是把精力投入到對付危機,而非制度改革。如果沒有「維穩系統」的出現和2008年金融危機這兩件事情,這會是個非常令人懷念的時代。

對制度建設的規劃,中共十八大是一個重要的轉折時期。十八大之後高層所提出的「四個全面」,即「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除了第一個「全面」是關於經濟發展之外,都是關乎制度建設的。

1980年代中期,中共曾經設想全面的改革計劃,協調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的關係。但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改革不再具有全面性,而是有重點的局部突破。也就是說,十八大之前的諸多制度改革大都是局部和零星的,沒有系統性。

正如「四個全面」所示,十八大以來改革的最主要特點就是「全面」,「全面」就是「系統」。十八大三中全會所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細化,四中全會所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可以說是系統的政治改革計劃(盡管沒有使用政治改革的概念),而六中全會所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兩個文件,則是對執政黨本身的系統改革計劃。

為制度建設提供條件

盡管外界關切的焦點在於中國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運動和經濟的新常態,但如果站在未來的立場來看,十八大以來最主要的進步也在制度。甚至可以說,無論是大規模的反腐敗運動還是經濟新常態,都是為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設提供環境和條件。當GDP主義盛行的時候,制度建設很難提上議事日程;同樣,當腐敗盛行的時候,政治體制和執政黨本身的體制建設,很難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就拿最為棘手和敏感的法治領域來說,制度進步也是明顯的。正如前面所說,中共十五大就正式提出了「法治」的概念,但在此後的很長時間裏,並沒有轉化成為制度建設。在有些時候,出現停頓甚至倒退現像(例如維穩系統的正式確立)。在中國的政治背景中,法治的困難在於黨和法之間的關聯。

西方和中國本身的很多人認為法治必然和多黨制聯繫起來,或者說,一黨統治下很難實現法治。當然,這個假設並不符合經驗,因為很多一黨獨大的體制,例如日本和新加坡都發展出了健全的法治體制。

十八大之後,中國也開始從制度層面積極探索法治建設。在司法層面,這些努力包括建立跨區域法院、巡回法庭、司法專業主義、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終身問責制等。這些制度設計至少要達到兩個目標,即領導人不得隨意干預司法和司法的相對獨立,尤其是要消除歷史上一直盛行的司法地方主義。

在反腐敗方面,在短短的幾年時間裏,已經從制度層面消除了機構和權力過於分散、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自己的腐敗自己反)叢生等現像,把權力集中在中紀委手中,中央各部委、省政府的腐敗案件由中紀委直接來處理。在這一步完成之後,又開始了第二步,即建立國家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建設至少有幾個主要目的。第一,通過整合和協調中紀委和監察委,把黨的政治權力轉化成為國家權力。第二,有效制衡政府的行政權力。從前監察部分是政府的一個部分,這就為反政府部門的腐敗制造了困難,如果不是使得反腐敗成為不可能的話。現在監察委的權力來自於全國人大,而非政府。這使得監察委具有了獨立於行政部門的權力。實際上,監察權的設計類似於早期孫中山所設想的「五權憲法」中的監察權。

第三,反腐敗的效率。監察委整合了從前分散於各個部門的相關權力(即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監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機構),這減少了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使得監察和反腐敗更加有效。

制度進步並不表明中國的制度建設已經完成。在很多方面,例如如何處理核心與黨內民主、核心與集體領導之間的制度關係、黨內民主與社會民主之間的關係、黨的領導和法治之間的關係等,都存在着巨大的空間,需要進一步的探索。同時,任何一項制度建設也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

在制度建設過程中,也會有反復。在一些領域,制度建設往往遷就於意識形態和政治上的考量。制度建設是人來執行的,在執行過程中,執行者往往失去制度建設的大局觀,而讓局部利益觀占據主導地位。

不管如何,制度建設的大方向是明確的。中國人常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制度就是營盤,而官員和老百姓都是生活在制度之下的兵。一個政權的生命力之所在,就在於不斷的制度建設和更新。由此而言,任何一個領導人或領導層的歷史遺產,就是他們所塑造的制度。沒有制度建設,就沒有持久的遺產。

鄭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