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警隊倒退50年

香港警隊從50年前一群集體收規的「有牌爛仔」,蛻變成今天一支不僅知法守法、還視執法時不護短、不濫權施暴為理所當然的優良隊伍,期間經歷不少嚴峻考驗。

7名警員被控佔領行動期間,毆打已被定罪和判刑的曾健超,法官裁定襲擊導致身體傷害罪名成立,以及判囚兩年的案件(七警案),令不少現役及退休警務人員難過、不滿,甚至憤憤不平。除了逢警必撐的團體及個別人士外,一般無政治立場的普羅大眾對七警案的反應是「警察打人係唔啱,不過判刑好似重咗。」

在正常情況下,被告警員可以考慮就判罪和刑期上訴,警方可以向他們及其家人提供適當援助,警隊內部可以籌款支持涉案同袍打官司;整件事可以在合法、合理、合情的情況下進行。假如各方處理得宜,事件不會製造更多、更大的爭議,而因佔領行動造成的警方與部分市民的緊張關係甚至可以緩和。

可惜,香港依然是處於不正常的狀態。撐警團體率先遊行抗議,不只藉此支持七警,還辱罵法官;內地官媒對裁決的批評聯繫至香港司法由外籍法官把持,不尊重中國國情的問題;一些識字分子、立法會議員和愛國人士爭先恐後加入撐警行列。在強大的聲援下,代表警務人員的4個協會舉辦集會,有3萬多人出席,包括約半數(即1萬多名)現役警員。

集會上,不少警員輪流吐苦水,有人高喊「X你老母」,示範受辱情況;有人形容返工有如第二次大戰時遭納粹德德軍迫害的猶太人;有人說黑社會斬人都係捉一個人出嚟祭旗;有人說七警只是執行法治,云云。

在群情洶湧的集會上,個別出席人士發言「出位」,在所難免。對於把警員比喻為遭納粹屠殺的猶太人的言論,以色列駐港領事館發表聲明,表示該言論不恰當及令人遺憾;德國駐港領事館亦指把濫權警察與遭到屠殺的猶太人相比,是完全不恰當。雖然警方澄清個別警員的不恰當言論,不代表警方立場,但香港警隊在國際上一向享有的文明聲譽難免受到損害。

 

50年前的三警案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在大會上發言,聲稱:「希望7位同事堂堂正正在法庭上洗脫罪名。」這令人想起50年前一宗「三警案」。3名警員原先被裁定誤殺1名被羈留的疑犯罪名成立,後來上訴得直,無罪釋放。這宗案件的背景、案發過程和死者的遭遇,值得當年尚未出生的現役警務人員深思。讓我在下面簡述案情。

1967年5月,表面上,由新蒲崗人造花工廠工潮引發的暴動蔓延全港;6月24日,兩名在清水灣邵氏片場的工人(包括李安)被捕,拘留在黃大仙警署;26日,他們被押至北九龍裁判署受審,控以藏有煽動性標語;李安於受審期間突然暈倒,送院期間不治。

在北九龍裁判署看守李安等待上庭的3名警員被捕,被控謀殺罪,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判入獄6至8年不等。

此事引起警隊強烈不滿,內部籌款聘請御用大律師替三警抗辯。社會輿論(左派除外)同情三警,有街坊組織發起一人一元捐款行動,以示支持。翌年1月,三警上訴得直,判無罪釋放。處理上訴案的合議庭推翻之前的裁決,理由是,雖然李安在拘留期間遭到兩輪毒打,但沒有足夠醫學證據確定致命的第二輪毒打是發生在北九龍裁判署羈留室的幾個小時內。基於疑點歸於被告的原則,合議庭裁定在羈留室看守李安的3名警員罪名不成立。

李安在黃大仙警署拘留期間遭到毒打(起碼一輪,可能兩輪),證據確鏧;但三警獲釋後,政府再沒有採取行動調查李安的死因,事件就此了結。左派陣營則視李安為「烈士」,與其他在六七暴動中死亡的參與者合葬在和合石墳場。

從警方角度看,三警是堂堂正正在法庭上洗脫罪名;對李安的家人及同情他遭遇的人而言,李安是死於警方暴力,而政府則讓兇手逍遙法外。

 

不可與六七暴動相提並論

 

50年前的香港,警察打人不是新聞。六七暴動時,警員對付喪失人性的暴徒,真的是生死搏鬥。期間有51名警員死亡,802名警員受傷;當時警員不要說拉到疑犯後,甚至盤問示威者以至左派學生時,不由分說便拳打腳踢,這是今天身處高位的愛國人士意氣難平的深刻回憶。

不過,在暴徒四處放置炸彈,連兩名小孩也遭炸死的環境中,絕大多數市民的確是義無反顧地支持警察以暴易暴。當年李安案中三警上訴得直,幾乎全城鼓掌。除了左派報章,沒有媒體或社會知名人士質疑政府或警方為何不繼續追究害死李安的元兇。

論示威者挑釁警員的行為,前年佔領行動不能與六七暴動相提並論。六七期間,為了保持警隊士氣,政府對警員打人視若無睹。這是當年一些無辜受害者在今天要求翻案或補償的原因。

香港警隊從50年前一群集體收規的「有牌爛仔」,蛻變成今天一支不僅知法守法、還視執法時不護短、不濫權施暴為理所當然的優良隊伍,期間經歷不少嚴峻考驗(包括警員集體衝擊新成立的廉政公署)。政府和警隊有識之士必須警惕,提防有人利用七警案,以撐警為名,顛倒是非,衝擊司法制度,以期達致某些政治目的或個人利益。一些撐警人士的言行讓我輩的香港人產生時光倒流50年的感覺。

警員的天職是維護法紀,有同事知法犯法,無論什麼情況,警方都不能姑息(他們是否定罪或判刑,由法庭處理)。警員在拘捕疑犯後行使私刑,50年前是理所當然,今天絕對不能接受。這是警隊上下,以及真心支持警隊的人士必須清楚明白及不可逾越的底線,否則撐警其實是捧殺警隊,禍害港人!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