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尋租、創新與經濟增長

要制訂成功的政策,必須先瞭解近二十年來,規管障礙實為施政失誤的罪魁禍首,政府未能締造寬鬆的營商環境,為日趨僵化的制度拆牆鬆縛。
廉署的研究部門的功能尤其值得借鏡,它審查政府部門的條文規限,找出會助長市場貪污的法規,予以修訂;同樣,創科局應務求找出有礙創新企業創造經濟價值的所有法規,加以放寬甚至撤除。
 
不同政府部門的管轄範圍,容易出現交疊的規管現象,有些必須儘快抽出。例如人口急促老化問題,中國內地勢將緊隨香港之後,出現同樣問題,在數十年後將對本地受訓醫護人力的需求構成嚴重壓力。但現行條例則對解決問題與及有關的科技發展造成障礙。
 
政府不但須在本土人力培訓方面多作投資,還須放寬醫療規管措施,從海外輸入已受訓人才,只要匯聚足夠專業科研人才,就能加速醫療生物科學及相關科技行業的發展。事實上,人口結構變化會為醫療市場開創發展機遇。
 
上述範疇牽涉食物及衛生局、教育局、保安局等跨部門職能,各部門均需參與尋求解決方案;而規管關卡有礙創新及科技發展的另一主因,在於尋租活動所衍生的政治經濟。
 

重新分配 利益傾斜

 
尋租可謂一種重新分配資源的活動,須靠遊說、竊取、稅收、貪污等政治手法達到效果,由於徒然佔用社會資源,又未能帶來任何經濟價值,對經濟增長造成龐大負累,浪費資源,對創新帶來不利影響。
 
企業盈利一般透過市場競爭取得,有時亦包括遊說政府,爭取特殊待遇或保障;大多數人以為從事尋租活動,往往離不開「裙帶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作風。事實上尋租活動在共產主義及社會主義經濟體更加厲害,皆因在這些經濟體中,更多資源經由計劃經濟分配,在大政府的大前提下,企業通過尋租活動獲得更大得益。
 
尋租活動何以對經濟增長構成如此嚴重的打擊?原因有三:欠缺生產力活動的回報遞增(亦即經濟學所謂的「規模經濟」)、排擠具高生產力的活動、窒礙創新。
 
首先,尋租活動比生產活動易於產生遞增回報,因而更具吸引力。一旦尋租活動增加,整體經濟不斷屯積大量缺乏生產力的活動,經濟增長呆滯。
 
尋租活動有三重相關機制:一,設立尋租制度的固定成本,例如法典;確立以後,律師彼此可通過極低代價控告對方的當事人,否則根本無從提出訴訟。
 
二,有控方就定必有辯方,自動產生更多尋租活動,顧客透過律師提出訴訟,被控的供應商亦自然延聘律師,如此類推;這亦是「回報遞增」的現象。
 
三,尋租者的優勢在於人多勢眾;盜竊或掠奪者若是勢孤力弱,被捕獲的風險就較高,但若盜掠者眾,被捕風險則大減,盜掠所得回報也就較高。盜竊或掠奪在此僅比喻作缺乏生產力的資源重新分配,以別於富生產力的創造價值活動。
 
第二方面,縱然尋租活動未有帶來遞增回報,也一樣打擊經濟增長。尋租活動愈普遍,分配作尋租的社會生產性資源也愈多,造成生產回報日趨下降,而尋租活動回報也會減少。因何會有如此現象?
 
尋租活動盜掠其他生產性經濟活動回報而圖利。這種掠奪行徑驅使創業家遠離生產性高的經濟活動,因為從中所得回報易遭剝奪,反而選擇從事回報不易被剝奪兼生產性較低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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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于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