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為香港警隊帶來的挑戰

從特區的法律框架觀之,香港警察執法很多時都是「合法」的,有法可依,但為什麼仍然爭議不斷?這個分歧的原委,從歷史沿革的角度,可以找到答案。
 
「雨傘運動」一周年,警隊在運動中一直是爭議重點。香港警隊一直予人專業、中立及為民服務的形象,但他/她們在運動裏飽受批評,被指「只為政權服務,良好形象一朝破產」。既有「良好」與「破產」的形象,也就代表在市民心裏構成變化與落差。
 
這些指責與批判既有人認為是「合情合理、符合事實」;又有指是「以偏概全、情緒謾罵」的指控。坊間不乏針對當時警隊表現的評論與分析,但卻鮮有深入從歷史與制度路徑層面探討,而這些的變革由來與制度特性,將有助我們一探是次運動警隊行為表現的端倪,以作深思。
 
本系列文章將簡單疏理由香港警隊源襲變化、制度、權限,以至與社會的關係,故分為「主權移交前後的歷史沿革與問題」、「政治立場與科層問責機制的模糊」、「警隊的權限爭議」及「警隊與社會的關係」四個維度。
 

主權移交前後的歷史沿革與問題

 
歷史沿革維度,可從制度沿襲、角色形象轉變與警隊改革方面切入。先談制度沿襲方面,香港警察源於英國殖民地,即愛爾蘭的殖民警政系統。
 
愛爾蘭警察系統是一眾英國警察系統裏武力使用最頻繁及較為暴力的一支,而早年的香港警察承襲此系統而建立,當然繼承了當中的一些組織特色。同時,由於香港為英國殖民地,不可能擁有自己的軍隊,而英方亦不會直接駐軍,故警隊分擔部份軍隊的職能。雖是民警,卻具有半軍事能力,屬「半軍事化」(para-military capacity)組織。它亦與部分擁有多於一支警隊的國家或城市有異,乃境內唯一的警隊,因而具有高度中央集權的性質。
 
此外,香港警察與市民的比例相較其他地區而言,也是相當高的。這些體制的本質與特質造就了一支集權統一及具備一定武裝程度的警隊,遇「敵」時可呈現高效率及統一指令的優點,但若所遇之「敵」有變,可會造成另一個非常不同的結果。
 
這又關乎警隊服務的對象誰屬問題。簡單來說,若警隊的服務對象是市民,則「敵人」當然不會是市民。香港警隊一直強調其「政治中立」的角色。可惜,這種「政治中立」是個迷思,它的意蘊並沒有備受警隊、政權以至社會認真的對待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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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