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有理? 執法無理?香港法治在哪裏?(前篇)

在香港,倡導佔領中環的「佔中三子」、呼籲罷課罷教罷工罷市的學聯和學民思潮,聯手推動的違法「佔領」運動,持續了22天後,高等法院頒發禁制令,雖是「遲來的正義」,但有助社會回歸法律精神。
撰文:江迅(《亞洲週刊》副總編輯)
 
金秋10月,世人目光聚焦北京和香港:在北京,2014年10月20日,為期四天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首次以全會形式,專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次會議有望為中共黨史留下濃重一筆;在香港,倡導佔領中環的「佔中三子」、呼籲罷課罷教罷工罷市的學聯和學民思潮,聯手推動的違法「佔領」運動,持續了22天,是日,高等法院頒發禁制令,雖是「遲來的正義」,但有助社會回歸法律精神。
 
法制是香港社會的核心,是香港172年的金招牌,香港反對派所策動的佔領中環癱瘓香港行動仍在延續,誰在違法,誰在濫權,執法有理還是違法有理、執法有功還是違法有功,公道自在人心。從香港北望神州,中南海當下重提「法治中國」,核心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透過憲法治理國家,把憲法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與保障。
 
北京京西賓館,四中全會在此召開,203名中央委員和166名中央候補委員,以及一批列席者與會。記者從北京獲悉,提交全會審議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稿,由春天成立的起草組撰稿,多次調研、座談,數易其稿,耗時半年完成,此前已在黨內外某些範圍裏徵求意見。在四中全會的幾個半天的小組討論中,一些委員和候補委員在討論中都談到當下人們關注的香港佔中和反佔中態勢。
 

佔中蠻橫 有違法治

 
在四中全會前夕,中央已對香港這場街頭政治行動定性:這是一場「顏色革命」,是「外部勢力幹預中國內政和極少數人勾結反華勢力破壞『一國兩制』的行動」,「鬧區街頭政治的這些人,是脅迫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是違背『一國』原則、挑戰中央權力、漠視《基本法》的嚴重社會政治事件」。這些斷論,已透過中央主要喉舌和署名「國平」,即「國評」的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寫作評論小組的文章對外發布。據悉,中央對全會的工作報告中,會有一段有關中央治港方略的表述,但這一段香港問題的內容,只是策略性相對平和的闡述。
 
10月中旬,宣傳主管部門要求中央主要媒體,對香港局勢的新聞和評論,集中在三個方面:香港法治之邦,世界公認,佔中佔路違法,別令香港法治蒙羞;香港員警在世界享有聲譽,讚賞警方對示威者的作為,撐員警維護安定;全力支持特首梁振英得力的應對,相信特區政府能作出妥善部署。四中全會在分組審議討論《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有委員談到香港時局時,強調要「依法」,香港政改從根本意義上看仍是法律性問題。法治綱紀和國際形象,始終是香港的亮點,但在這次佔中中損傷極大。香港人歷來重法治,講理性,待人處事務實平和,然而在佔中過程中,人們看到,那種對執法人員的攻擊襲擾,對政府機構應有秩序的肆意挑釁,對市民正常生活的蠻橫漠視,那種種辱罵、偏激的詞語,那不顧一切的狂躁、暴戾之氣,讓國人和世人大跌眼鏡。
 

堅實法治 抵政治經濟衝擊

 
有北京法律專家提出,當下依法治港,可以走兩步:香港政改要回歸法制,內地依法治國,香港同樣要依法治港,即回歸《基本法》,回歸全國人大8月31日對香港選舉政改的決定,沒有法制的香港社會,民主難以生存;面對違法的街頭政治,應運用法制手段回應,用法治方式解決當下爭端,法院頒禁制令,依法興訟,向佔中搞手索償。
 
也有香港學者認為,近年的香港,發展處處受制約,泛政治化已淩駕一切。香港剩下的還有司法權,但違法佔領者正欲攻陷香港法治的最後堡壘。香港司法終審機制和終審法院在香港,不在北京。好在,違法佔中啟動不久,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佔領堵路行動違法,佔領者將負刑責。佔領三周之際,香港小巴、的士行業代表及金鐘中信大廈業主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法官緊急審理,就旺角佔領區及中信大廈對出路段頒下三項禁令,同時禁止佔領者妨礙清除路障。學者認為,這說明大多數法官和律師還堅守着香港法制的最後防線。
 
10月21日,香港政府五名官員終於與學聯五名學生對話。年輕人對法制法律的意識相當薄弱,就以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為例,他說:「法制本身是保障大家的公民權利,而不是肆意限制,限制的法律,是一切歸於提名委員會還是歸於人民?」,「《基本法》第45條規定提委會提名,《基本法》不是不可以修改的,如果《基本法》不合憲,為何不提出修改《基本法》?」法制不是限制?《基本法》不合憲而可以立時修改?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靈魂。香港智庫組織香港黃金五十創辦人林奮強稱,155年的英國管治沒為香港特別帶來什麽民主,卻留下堅實法治,經無數政治經濟衝擊,始終歷久彌新,成就了東方之珠。但立信百年,毀譽一朝。必須力保這172年的金漆招牌,絕不能讓世界對香港的法治產生絲毫懷疑,否則裂痕一開而後患無窮。有北京學者說,無論是在北京還是香港,法治的根基在於公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源於公民出自真誠的信仰,要讓法治精神形成銘刻在公民內心的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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