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危機迫在眉睫,不少國家致力發展低碳生活,通過財政補貼提供誘因,吸引資金投入綠色項目。本社訪問國際能源經濟學會(IAEE) 前主席、南方衛理公會大學退休教授詹姆斯·史密斯博士(Dr. James Smith),談談如何以經濟誘因激勵人們應對氣候危機,以達到最佳效果。
史密斯教授於本月15日來港出席香港投資者關係協會15周年峰會,他以緩解(Mitigation)及調適(Adaptation)應對氣候變化為題,與香港恒生大學何善衡博士銀行及金融學教授暨ESG研究中心主任鄭子云博士舉行「爐邊談話」,會後他接受本社訪問詳談他的看法。
今年12月初在阿聯酋杜拜召開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COP28),會議作出多項重要決定,包括投入及啟動規模超過4.2億美元的「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決議,雖然基金規模不大,開發中國家預期基金需要千億規模,才能滿足氣候變化的長遠需要,但已邁出重要一小步。當然大會框架不具強制性,還是要看各國政府擁抱低碳政策的程度。
減碳排放 免墮入「搭順風車」陷阱
史密斯教授認為,每個國家(在COP28)都作出承諾,他們多年來也是如此做,而一些國家在一定程度亦確實兌現了承諾,但締約國都是主權國,聯合國不能強制大家遵守規定。美國今次大手筆承諾向聯合國綠色氣候基金追加30億美元,但前提是美國國會通過撥款,但美國政黨之間分歧嚴重,要批出撥款的可能性不大。
史密斯教授形容目前各國合作減碳,就像經濟學上的搭順風車問題(free-rider problem),每個人都想搭順風車,同樣,大家都想減低碳排放,但希望對方能減多一些,自己不用減,粗活最好由他人做,自己可以坐享其成,假如所有人都有此想法,只會一事無成,所以這是一個棘手的外交問題。
搭順風車問題是經濟學上典型的市場失效案例,它出現在使用公共財、共有財等資源時,消費者完全不願負擔其成本,或付出的金錢遠少於實際應該支付的份額,因此產生的市場失效問題。
他說,當所有國家一起做某些事,會涉及共同費用(common charge),但要立法強制他們分擔費用卻有一定困難,這就是為什麼要召開大會,讓持份者一齊討論解決方案,也是政府的一種外向型功能。
緩解及調適是目前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大主要思路,史密斯教授認為:「兩者都是我們所需,但比例要適當,迄今各方都傾向於緩解措施。」他認為現在將焦點放重於調適方面仍來得及,但所有已開發國家的公營機構需要在國內外對調適作出更大的承諾。
史密斯教授強調,世界需要更專注於調適方案,否則可能達不到淨零排放的要求,但結構性障礙影響了調適投資的私人融資,造成人們更傾向緩解的偏見,但其實調適項目往往是低成本、高回報的投資。他說,今年美國財政部引用一項2013年進行的調查數據,發現在136個城市每年將花費500億美元加建橋樑和交通網絡,但到2050年可避免每年1萬億美元的損失。
緩解(Mitigation)-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穩定其水平或增強累積和儲存這些氣體於(例如海洋、森林和土壤);
調適(Adaptation)-適應可能發生的氣候變化(如海平面上升、更嚴重的極端天氣事件或糧食不安全)的風險
調適項目投資成本低回報高
氣候變化是一個全球性問題,但它只在地方範圍內才切身感受得到,所以各國政府都處身於緩解及調適相關影響的最前線。史密斯教授表示,減低溫室氣體,政府最明顯的做法是向消費者提供補助或補貼,這些都可以改變人們的行為模式。例如,以退稅或泊車特權來減低購買電動車的成本,政府在這方面可以提供不少誘因去改變個人行為。同樣,對企業來說,他們也可以獲得合資格的退稅、稅務補貼及補助。
他說,中國雖然主導了太陽能發電市場,但美國政府對清潔能源、風力或氫能發電在內的替代能源都有大量政府補貼,讓企業推動氫能及太陽能項目的商業化。目前這些替代能源的成本依然較天然氣高,為了推動私營企業投資,需要平衡成本結構,所以暫時唯一的方法就是政府提供補貼。
除了政府提供誘因外,商業機構也可以同樣方式改變人們的行為模式,例如保險公司可以為投保人提供激勵機制,以鼓勵投保人落實氣候相關的調適措施,損失和索賠的減少意味淨營運收入的增加。
保險索賠減少意味收入增加
史密斯教授表示,保險公司為氣候變化提供的緩衝仍然相當脆弱。他說,在北美,並非所有基建項目都有投保,目前保險公司僅承保51%這些項目的自然災害風險,歐洲的承保比例為44%,亞洲低至12%,他認為保險業在這方面還沒有發揮全部功能。
他說,保險公司容許投保人繳付較低的保費,作為交換,投保人承諾會引入氣候相關的調適措施,例如防範沿海地區的洪災、預警系統,以及建立更具彈性的供應鏈,以確保公司的正常營運。事實上,許多同行評審的研究表明,沿海管理、農業和其他部門的有針對性的適應措施可以將氣候變遷造成的損害減少80%或更多。這些措施的效益通常是成本的2到10倍,所以他認為,公司在調適措施上可以做得很多。
要令保險公司承保,需要讓其相信模型在一定程度上準確反映風險,但問題在於氣候風險變得難以投保。史密斯教授指出,以降低保費方式激勵投保人,這情況並不普及,有一家商業財產險公司(FM Global)正嘗試做,但未成風氣,更多保險公司退出沿海的不動產項目,在美國,包括佛羅里達及其他沿海地區正在失去可投保性的商機。
減保費激勵應對氣候變化 惜未成風氣
在東南亞有很多低窪社區,這些沿海地區項目很難受保險公司青睞,可投保性問題更嚴重,所以他認為不能單靠保險業,必須要尋求發展中國家承諾的公共機構,例如聯合國基金,無論是海岸水域保護、洪水、農業、運輸基建及公共資訊項目,經過篩選後有些項目值得公共資助,但目前支援這些項目的資金有限,規模不足以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調適基金(Adaptation Fund)是資助這些項目的主要來源,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經認證的減排量(CER)信用額的銷售收入,將有2%撥入調適基金內,每個CER信用額相當於1噸二氧化碳,可以進行交易和銷售,並允許工業化國家用來實現《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規定的部分減排目標。
史密斯教授指出,CDM機制下銷售CER收入為聯合國籌集大量資金,但只有2%進入調適基金,就是說只有2%用來資助發展中國家的調適項目,反映調適措施並非大家的優先選項,甚至可能是最後的,他認為可以提高比例,讓更多資源可以投放在綠色項目。
資料顯示,自2010年以來投放於調適項目的資金僅為8.5億美元,對一個小國的小型適應計畫便可能花費這麼多,而聯合國數據就顯示有多達129個發展中國家正在尋求協助。
電動車產業是商業模式的典型例子
那麼綠色經濟能否建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史密斯教授認為,電動車市場很好的例子,它提供不斷增長的巨大收入來源,所以是很大的激勵因素,中國和美國的企業都在爭取這個市場的商機。能否達到緩解溫室氣體的排放,就要取決於發電方式,若是燃煤發電,效果當然適得其反,但原則上電動車產業是商業模式的例子。
例如,它帶動了太陽能電池板和相門關輸電網絡,還提供高效利用太陽能所需的大規模電池儲存,也可能衍生製造氫燃料的所有不同商業可能性,包括氫燃料或是氫燃料電池,上述的都是可以向市場銷售的產品。
他提到,服務也是一種不同類型的產品,當公司擁有一項制造產品的專利時,也可以授權其他公司進行生產。他以碳捕捉和儲存的技術為例,這是以前沒有的新收入來源,公司可以將碳回收的服務推向市場,美國西方石油公司(Occidental Petroleum)有一項商業化的大型碳捕捉項目,捕捉量暫時不大,但這是第一個具有工業規模的同類項目。正如其他新技術面世初期,這項目看來非常昂貴,問題是你的學習曲線足夠陡峭,有沒有足夠經濟規模效益?。
另一個例子是小型民用的核能發電機,目前加拿大在這方面的科技處於領先地位,他認為在階段性研究方面已達致一些成果,有幾家公司非常接近建立商業可行性的項目。
編者按:史密斯教授一直專注於能源研究,並發表了許多有關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學術文章。他現任國際能源經濟學會旗艦期刊Energy Journal的共同編輯,他接受訪問時提到,香港作為金融中心,可以對具有潛力的科創項目提供種子基金,將項目推向市場,成為這個領域的持份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