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土地業權分為永久業權或土地租借權,現時只有中環聖約翰教堂座落的土地獲批永久業權,其餘土地均屬土地租借權,由政府將土地使用權租出,土地租用者可以根據租契使用或發展土地。港英政府時期批出的地契年期分為75年、99年及少數的999年,大部分港島及九龍半島的地契租期為150年(即75年後另可續75年),99年及999年,而新界及新九龍﹙即界限街以南﹚的地契租期則為99年。
於1997年,所有於當年6月30日前期滿的新界土地契約已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續期50年,所以2047年6月30日將會有超過3萬份新界地契到期。現時香港有不少土地將面對2047年地契大限,因銀行承造按揭的最高年期有機會超越地契的使用期限,銀行及物業準買家將就銀行按揭貸款政策面對潛在風險及不確定性。儘管大部分市民對於2047年地契大限的問題有所認知,但事實上這並非一個遙遠的問題,最早一批將於2025年6月到期。
因應2025年起至2047年將有數以萬計的地契到期,沿用傳統機制與業權人逐一查核業權及簽訂新地契的安排並不可行,當中的不確定性或對業權人及樓市造成困擾,故政府早前建議透過法例簡化地契續期手續安排。唯除簡化地契手續安排外,有關可續之年期亦值得探討。
參考外國土地業權安排
英國購買房屋有永久業權,即可以購買物業及其所在的土地。簡單而言,業主就是該土地的永久業權持有人。相反,如果購買的是有限期業權分層公寓,所購買的只是該物業,而不是其所在的土地。當業權限期到期,物業的所有權將有機會須歸還給擁有永久業權的持有人。然而,英國政府近日為保障有限期業權持份者的權益,已研究賦予有限期業權持份者自動續期990年,詳情將會於本年度11月上旬公布。
唯有關修正案未公布前,對於業主而言,永久業權的好處是完全擁有物業及其所在土地的擁有權、不需要支付地租或服務費及物業價值不會因租約到期而減少。然而,永久業權的購買成本通常更高,業主也需要負責物業及其所在土地的保養和維修。而有限期業權的物業通常較便宜,有限期業權持有人通常不需要負責公共區域的保養和維修,以及不需要負責建築物結構的保養和維修。有限期業權的弊處是物業的使用可能會受到限制,而隨着物業的年期縮短,其價值亦會大幅貶值,如果土地年期的剩餘時間少於100年,當地銀行普遍會拒絕提供按揭貸款。
杜拜的房屋產權跟英國相類似,分為永久產權或租賃產權。永久產權指房產包括其所在結構和土地的所有權都歸房東所有,產權所有人可在合法的前提下,對房產進行增加或更改,亦可以自由出租或出售,及將產權轉移給其繼承人。而租賃產權所佔的比例比較少,一般分為99年和50年期限兩種,雖然該項產權亦可自由出租或出售,但租賃產權不包括土地的產權,所以如果對房屋結構進行改動,需要得到土地擁有者的書面同意。近年,杜拜及阿布扎比已有多過位於永久產權地區的房產物業得到世界各地投資者及用家青睞。新加坡方面,一般地契年期為99年,比香港現時新批地的50年期為長,而新加坡也有近乎永久地權的地契,年期為999年。
發展局早前透露,2047年6月30日將有約30萬個一般用途(即住宅、商業或工業)地段地契到期,當中大部分是新界物業。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為止,全港約有2400個一般用途地契到期,當中最早一批涉及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涉及約50個位於油尖旺區非工業用途地段,當中大部分為商住用途的唐樓。
鑑於地契續期涉及複雜業權及龐大行政資源,筆者同意政府建議的簡化地契續期手續安排。同時建議政府可參考外國安排,探討將新批土地的地契年期加以延長,以取代現時僅得50年期的安排,減低地契到期前對市場產生的不確定性及節省行政資源。與此同時,英國及杜拜的例子證明土地年期與房地產的價值有着密切的關係,政府可考慮將部分新開發的土地,包括舊區地盤的土地年期,延續更長的年期或甚至近乎永久業權的999年,增加香港土地對於投資者的吸引力,同時可鼓勵土地擁有者對土地發展作更長遠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