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內看了三套與「告別」有關的電影。先談第一套《從前的我們》。
告別的意思
青梅竹馬的日子,大家都過得開心。然後女的隨着家人移民加拿大,按理這樣子的分開,往後的歲月該沒有念念不忘必有迴響這回事的了。
多年後大家都有不同的生活,男的在韓國首爾,女的在美國紐約,是各不相干的了。男的在某一刻,對女的有點掛念?還是好奇?對方日子過得怎樣呢?倒是女的並不太着意對方怎樣了。
多年前好學的她來到美國讀書,喜愛文學,更愛上寫作,一心一意要做一名作家,還參加了Writer’s Workshop,在寫作班上認識另一位美國青年(也是愛寫作的文青?),就這樣兩人很自然走在一起。在紐約房租、生活費那麼昂貴,既然男歡女愛,就住在一起吧。
從首爾到紐約,男的除了英語說得很一般外,文化差異並不明顯。男的到來探訪童年好友,可不會擦出什麼「愛情」火花來的了(要是這是套煽情韓劇,這樣子的見面,什麼事情都可以發生)。
男的來到紐約,女的帶他坐觀光船,觀看自由神像(女的丈夫是美國人,卻沒有坐過觀光船)。然後女的與丈夫款待男的,吃意大利晚餐。那一頓飯,男的與女的用韓語交談,好像冷落了女的丈夫(電影開場時的一幕,這名美國人一臉落寞,要是我們只看這一幕,會以為他是局外人)。
男的到來與女的在紐約「告別」,以後不用牽掛對方了。
女的在紐約生活,早已「告別」作家夢,她是在什麼時候放棄這想法的呢?
這個真的我
《喜歡這個我》(I Am What I Am)是一套另類寫實的電影:女子一人生活,可以活得同樣精彩。人長大了,離開父母,自立門戶,不一定要談戀愛(免卻與同性或異性愛的互動,發展下去是同居或結婚)。這名女子朋友可以有,就是純粹的友誼,不及其他。
電影拍得很有節制,少見嘩眾取寵場面。我行我素女子,不是世間少有的,而是這樣的題材不好拍,難有票房保證。
女子不急家人急,都想「女兒」早點找到歸宿,安排相睇乃指定動作。亦有男子想乘虛而入,佔女子便宜。也有昔日女性好友,同意與女子合租單位,一起過活。到頭來儘都是好事多磨,女子還是得獨自一人活下去。她的自白:「我就是不能與別人談戀愛,我沒有這種感覺。」
「活出自我」一點不易。不可少看世俗眼光,有這樣想法:「希望獨自一人生活的人」承受的壓力可大呢。
女子「告別」父母,不要他們為自己安排「相親」活動了。「告別」想佔她便宜的男性朋友,他們要的是性,不是愛情。女子既不要愛情,更不需要性(她不覺得有此需要)。
沒有愛情,沒有性愛,可以麼?女子告訴我們:「可以的!」
最後的一幕,女子在路上飛奔,滿臉笑意,精神爽利。她說:「我要學在電影中的湯告魯斯(哪套電影?)奔跑,不為什麼,就是一直向前跑。」
女子快步跑,我們看得開心。做人,可以做到「I am what I am」,多好呢。
換一個角度
《怪物》是人惹出來的禍。導演不再像《小偷家族》那樣平鋪直敘一個教人感動的故事。這一次,來點賣弄,甚至故弄玄虛,導演向我們指出,看一件事、一個人,不能只靠單方面的認知、主觀的感覺。一件疑似「老師打學生」事件,發展下去,差點成為不可逆轉的悲劇。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向我們的無知、偏見「告別」呢?
電影最後幾幕,說出一個可能性來。天有不測風雲,來一場暴風雨吧。讓備受批評、人格有問題的老師,與指控他「打自己兒子」的怪獸家長,一起到叢林找失蹤的孩子,只有這樣,他們之間的誤會(都是偏見)才得以化解。
一次「打學生」事件,反映出學校與家長的矛盾,不是單靠真誠對話就可以解決得來。從家長角度,兒子受傷是事實,校方的解釋都是與事實不符。第一幕,對着家長的指控,校方(從校長到老師)都像無話可說,是默認老師犯錯了。
另一幕,導演從校方角度,拍下老師在分開同學糾纏時,無意碰着學生,讓他受了點傷。校長(代表校方)希望老師不要為自己行為作辯,認錯算了。
成年人的誤解,各持己見,沒法解決問題。老師甚至因此差點看不開,想一死了之。
成年人都是「怪物」,活在充塞着傲慢與偏見,「我是對,你是錯」的世界裏,活得一點也不開心。
倒是小孩的世界,充滿可能性的。爭吵過後,和好如初。兩名小孩找到廢置火車廂,在裏面建立屬於他們的天地。
暴風雨到來,老師與家長到來找他們,找不着。
他們已經跑離車廂,在雨過天晴的草叢上,開心奔跑。
後記
幾位文友看過我寫《怪物》,都說最後一幕:兩名小孩面帶笑容、手拉手在草地上飛奔,那色彩不像是暴風雨過後的顏色,而是另一個世界(天堂)的顏色。兩位小孩已經不在人世了。
我就是覺得導演有點賣弄,整套電影都在故弄玄虛。兩名小孩就此自人間消失,於理不合啊。
原刊於《星島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綜合轉載,題為編輯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