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機構都有自己一套的style guide,即對使用人名、地名、數字等等的具體規範要求,比如稱呼美國總統,名字前面要不要加「Mr.」或者直呼其名。對於地名,中國外交部1979年提出建議,外國媒體用「Beijing」稱呼北京,但《紐約時報》一直到1986年之前,仍然堅持使用「Peking」。對於香港,毫無爭議地使用「Hong Kong」,但很多歷史書籍,「Hongkong」和「Hong Kong 」有些混用,有些堅持不用「Hong Kong」。至於香港區徽底部的「HONG KONG」,據已故的民建聯前主席馬力告知筆者,在籌委會內有過一番解釋才使用這個版本。
內地對人名地名英文寫法 耐人尋味
「Hong Kong」是「香港」兩個中文字的拉丁字母拼音寫法,分開兩個字是尊重中文的習慣,而不是用英國人思維,將之有如「London」寫成一個字。至於在體現主權的區徽,當然還有政治含義,馬虎不了,妥協不得。現在馬虎與妥協的,是內地人對於人名的英文寫法。
香港人即使尊重西方習慣,將姓寫在名字後面,兩個名字分開寫,並且將每個字的第一個字母用大草,以示區別,比如梁振英的姓名就是「Chun Ying Leung」。他堅持不取英文名,所以外國人一般取其名字的兩個開頭字母,稱之為「CY」。內地人堅持中國人傳統,以姓開始,後跟名字,比如習近平就是「Xi Jinping」。奇怪的是,名字的兩個字,在拉丁拼音中合併為一個字,而且只有第一個字的第一個字母大寫。地名也是合二為一「Beijing」,而不是「Bei Jing」。究竟這種差異代表着堅持什麼?中間有什麼邏輯貫穿,耐人尋味。
香港街道名稱來源有多種,一是以英國人名字或者英國地方命名,二是以中文優先,可能是城市或地方名稱,比如北京道、廣東道;可能是沿用已有的地理名稱,比如鑽石山道。近年更多的是,新興地區用地區名字演變出不同的街名,黃大仙的鳳凰新村,有飛鳳街、環鳳街等。前者的英文名稱按照英國傳統寫,中文名是翻譯,後者則相反。前者的多數是音譯,比如MacDonnell Road就是麥當勞道(前稱麥當奴道);也有例外,比如九龍區的Lancashire Road,就沒有按生硬的音譯,而是美化成很中文的蘭開夏道。最例外的是上環的Possession Street,中文名既不是音譯,也不是意譯,而是水坑口街。
習非成是 謬種流傳
這條街的由來,是英軍遠東艦隊司令伯麥(或稱寶馬)James Bremer於1841年1月26日登陸並宣布佔領香港的地方。據稱之前叫波些臣街,即採用音譯。至於何時由誰決定將之改為貼近中文地理意思的水坑口,有待考究;是否為了避免港人追問「波些臣」的英文讀音是佔領的意思,更加不得而知。
人名和地名的中文、英文叫法,如果要改,如何去改,相信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但習非成是的結果是,在混亂的基礎上增添新的混亂。比如最近有內地遊客來香港,專門要去麥當勞道街名牌下面拍照(最新的中文表述是「打卡」)。他們或許是受到網絡時髦的影響,但對於這個總督究竟在香港幹過什麼、是功績還是血債,毫不知情也毫無顧忌就去「與之為伍」,後果就是謬種流傳。
羅大佑的傑作、在回歸前夕唱通街的《皇后大道東》,結果回歸後,「偉大同志」也沒有「搞搞新意思」,香港街名一如既往,一成不變。這當中有牽涉業權等等法律原因,改動牽涉面甚大;但更大的原因,恐怕是特區政府沒有人意識到要「去殖民地化」,也沒有人敢於挑戰使用了百多年的「傳統」。
在富殖民色彩地方「樹碑立傳」
現在是否要重提去殖,相信還是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去殖肯定是要做的,唯挑選什麼時機、是否從改街名入手,都可以討論。有爭議或者要費時討論,並不代表永遠什麼都不做,起碼應該有個開始。
將皇后大道東改成「人民大道東」,確實有難度;但即使暫時不改,是否可以在具有濃烈殖民地色彩的街道或者一些位置,豎立一些說明的石碑,說明爭議點的歷史事實。第一個應該「樹碑立傳」的,是伊利近街。
伊利近街是以Lord Elgin命名。這名臭名昭彰的伊利近(內地譯名額爾金),1857年被任命為駐華專員。他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率軍轟炸廣州,迫使清廷簽訂《天津條約》。但英法野心不止於增加通商口岸,找個藉口打到北京,就是這名伊利近下令火燒圓明園,建築物與雕龍畫鳳毁於一旦,能搶走的盡情掠奪。這些明目張膽的大賊,毫不掩飾其強盜本色,據說帶回英國的一頭北京犬,命名為Looty(looting搶掠所得),上貢給王室。強搶的當然不止金銀首飾,及後逼令清廷簽訂的《中英北京條約》,其中條款就是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
除了在侵略史或殖民史佔有一席位的人物,一些軼事野史(經過考證後),也不妨公諸於世,給人一個觀察歷史的新角度。比如在香港大學,應該有一個關於盧吉的說明。Lugard 是香港第14任港督,也是香港大學的創辦人。據說他主張在香港辦大學的建議,被英國殖民地部冷落,故此在港大開學時,譏諷這是「Sir Frederick’s pet lamb」,意即用奶瓶餵大的羊孤兒。
這些說明對途人將會產生什麼影響,有待研究,但起碼可以作為去殖的第一步。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