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自道:香港垃圾問題的前世今生

垃圾一直是各國政府治理最頭痛的問題之一,香港以往多依賴堆填區模式處理,但本港土地資源有限,長期依賴堆填區並非可持續的管理方案。面對垃圾圍城的危機,香港到底可以怎樣處理呢?

垃圾一直是各國政府治理最頭痛的問題之一,與其他先進城市一樣,香港以往多依賴堆填區模式處理,但香港土地資源有限,長期依賴堆填區並非可持續的廢物管理模式。面對垃圾圍城的危機,灼見名家傳媒就如何解決向環境保護署提出一系列問題,以下是環保署新聞組回覆、並經本社編輯部修訂簡化的內容。

問:香港作為彈丸之地,以著推填區作為垃圾處理方式具有其局限性,你認為未來堆填區在香港應扮演什麼的角色?

答:特區政府在2021年公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就以「全民減廢.資源循環.零廢堆填」作為願景,提出多項廢物管理的策略和措施,除了全力推動減廢回收以減少整體廢物量外,亦正全力發展先進高效的現代「轉廢為能」設施網絡,包括現代焚燒發電設施(I·PARKs)、污泥處理設施(T·PARK)、有機資源回收中心(O·PARKs)等。我們的目標是在約2035年可擺脫依賴堆填區直接處理都市固體廢物,發展足夠的轉廢為能設施,從而無需再依賴堆填區處理都市固體廢物,實現「零廢堆填」,屆時應只有少量不可燃燒又不可回收重用的廢物需要直接堆填處理。

問:已修復堆填區的土地用途比較單一,在歐洲與國內已逐漸開發landfill mining的技術,請問香港有否考慮此技術,以解決用地不足的問題?

答:處理和利用老舊堆填區土地有不同方法的方法,包括原址修復,然後利用已修復堆填區的土地發展各種康樂及體育設施,供市民享用。亦有部份地區開始嘗試堆填區開挖(landfill mining),將已填埋的垃圾掘起,移送到其他堆填區或焚化爐處置。

不同方法各有利弊,要視乎當地實際情況去決定那一種方法較為合適。堆填區開挖一般會用於清理難以達標的老舊堆填區。以香港的堆填區而言,修復工程可以有效控制堆填區的風險及污染,而且很多已修復堆填區距離民居甚近,開挖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香港亦缺乏足夠設施去處理開挖產生的廢物,故此現時以原址修復的方法會較為合適。

焚化垃圾後約有兩成爐底灰可循環再用,港府計劃在第一期及第二期綜合廢物管理設施(I.Park)配置爐底灰的處理設施。(Shutterstock)
焚化垃圾後約有兩成爐底灰可循環再用,港府計劃在第一期及第二期綜合廢物管理設施(I.Park)配置爐底灰的處理設施。(Shutterstock)

焚化垃圾剩兩成爐灰  可循環再用

問:焚燒不是一個全面解決廢物的問題,因為焚燒後,仍會留下20%爐底灰,這些灰燼最後都需運去堆填區。其他國家都有技術將其回收,請問香港暫時有這些技術嗎?

答:焚燒過程中產生的爐底灰(incineration bottom ash)主要含有玻璃和陶瓷等對環境影響輕微及回收價值較低的惰性物質,也含有一些回收價值較大的鐵金屬(ferrous metal)和非鐵金屬(non-ferrous metal)。

我們在2021年11月委託香港理工大學研究本港循環再用爐底灰的可行性:應用渠道、出路和使用條件。研究發現,香港目前沒有可直接適用於爐底灰循環再用的應用出路。我們將在發展新的轉廢為能設施時加入爐底灰循環再用方案,於現時正在籌備階段中的第二期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即I·PARK2,我們計劃會配置爐底灰處理設施,集中處理由第一期及第二期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所產生的爐底灰作循環之用。

我們並將會與有關部門/政策局探討制定適用於爐底灰循環再用的相關行業標準。作為其中主要應用出路之一,我們會鼓勵並支持業界將爐底灰應用至非結構混凝土骨料(non-structural concrete aggregate)和路基中間墊層骨料(road sub-base aggregate)等的建築材料,以盡量減少以堆填方式處理爐底灰。

問:其他地區的回收風氣十分旺盛,例如韓國和台灣,為何香港的回收風氣依然差強人意?你認為港府在推動回收風氣方面,應着重於那方面?

答:隨着垃圾收費於2024年4月1日實施,配合宣傳教育,我們預期巿民的減廢回收意識會逐步增強。與此同時,我們正研究立法要求在2024年或以前,大型屋苑和屋邨以及戶數較多的單幢住宅樓宇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分類收集常見的可回收物,並交予下游回收商處理,以推動公眾源頭減廢及便利市民進行乾淨回收。另一方面,環保署正持續擴展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及重塑品牌,以配合市民實踐分類回收。

現時「綠在區區」共有超過160個回收點,每月吸引數以十萬人次及不同年齡層的市民到訪各設施,當中「回收便利點」在去年合共收集超過13900公噸回收物,收集量較上一代社區回收中心上升超過七倍。我們亦已增設「綠綠賞」電子積分計劃,市民通過「綠綠賞」在社區回收網絡進行回收時,可獲取積分以兌換生活用品等禮品,以鼓勵市民乾淨回收, 而「綠綠賞」登記用戶人數正持續上升,現時已有超過三十萬登記用戶,公眾反應正面。

「綠在區區」去年回收萬四噸垃圾

問:有聲音反映香港回收業難以發展,因為香港工業式微,而香港的人力成本昂貴,港府有沒有一些政策可支援香港回收業?

答:本地回收業是我們推行廢物管理工作的重要夥伴,亦是香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一環。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政策措施,積極地為本地回收和環保業創造更有利的經營環境,藉此扶助業界的發展,並協助回收業界應對不同困難,以建立可持續、高增值及具競爭力的回收產業。具體政策是支持回收業整體提質增效,創造更多價值,從而減少堆填區的壓力,並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具體來說,我們期望達至以下目的:

(一) 透過生產者責任計劃及其他政策法規,從源頭減少廢物,確定廢物回收、處理及循環利用的責任;
(二) 提升可回收物的量和質,並使其妥善及有效地進入回收鏈;
(三) 協助回收行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廢物在本地回收和再造;
(四) 支持應用回收新技術和新概念,提供更穩定的環境,讓回收業可以投資於創新,持續提升產能和質量;及
(五) 增加對再生產品的需求,並為這類產品探索新的市場渠道。

以往香港垃圾處理全數由政府承擔,這樣並非處理垃圾的可持續解決方案,落實垃圾收費的《2021 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修訂)條例》已獲立法會通過,將於2024年4月1日起實施。(Shutterstock)
以往香港垃圾處理全數由政府承擔,這樣並非處理垃圾的可持續解決方案,落實垃圾收費的《2021 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修訂)條例》已獲立法會通過,將於2024年4月1日起實施。(Shutterstock)
政府對回收業的支援,大方向是基於市場經濟及公平競爭原則,以維持成本效益。鑑於政府資源有限和廢物種類繁多,已有穩定市場價值的可回收物(例如金屬),政府會讓回收業界按市場原則處理。政府的支援措施會優先針對處理兩類廢物,包括數量相對龐大,但其回收價值低而回收成本高的廢物(例如廢塑膠和廚餘),及含有害物質,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的廢物(例如廢電器電子產品),透過政策措施去填補市場的空缺。在考慮具體措施選項時,我們也會同時考慮以轉廢為能的可行性以提高回收的成本效益。

基於上述政策原則及目的,政府一直透過土地供應、資金援助、政策法規、支援服務及設立回收設施,以支持回收業的發展。

為棄置廢物訂「入閘費」  明年4月實施

問:不少國家處理垃圾的成本由社會各類持份者分攤,而香港大部分垃圾處理,回收及推動都由政府全數負責,長期而言並不符合經濟效益,垃圾徵費成大勢所趨,香港將會對家居及企業有如何的徵費措施?

答:《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的廢物管理策略目標和措施,其中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是整個減廢策略中至為重要的一環。垃圾收費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對全港所有界別產生的垃圾按量收費,旨在帶來經濟誘因,改變市民棄置廢物的行為習慣,鼓勵各界更積極落實源頭減廢和乾淨回收,從而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

落實垃圾收費的《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修訂)條例》草案已於2021 年8 月26 日獲立法會通過。垃圾收費會按兩種模式徵收,分別為透過購買和使用預繳式指定垃圾袋(指定袋)/指定標籤收費;或按廢物重量徵收「入閘費」。指定袋的收費為每公升0.11元,有11種不同大小,容量介乎3公升至660公升,以配合不同使用者的需要。指定標籤則適用於由食環署收集但無法以指定袋包妥的大型廢物,每件劃一收費11元。至於「入閘費」的收費水平,視乎棄置廢物的廢物處置設施,棄置廢物的「入閘費」為每公噸365元或395元。垃圾收費將於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除垃圾收費外,生產者責任計劃是香港廢物管理策略另一項重要政策工具。基於「污染者自付」原則及「環保責任」的理念,生產者責任計劃要求相關持份者,包括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共同分擔回收、循 環再造、處理和棄置廢棄產品的責任,以期避免和盡量減少有關產品對環境的影響。《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 603 章)訂明對個別產品的生產者責任計劃的規管要求及運作細節。

涵蓋「四電一腦」受管制電器(包括冷氣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 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和顯示器)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已於2018年全面實施,計劃重點包括規定受管制電器製造商及進口商須向環保署(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並為其在香港分發的受管制電器繳付循環再造徵費(即電視機及電冰箱每件165元;洗衣機及空調機每件125元;顯示器每件45元;電腦、列印機及掃描器每件15元)。

就紙塑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制展開立法程序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亦已於2023年5月1日全面實施,供應商(包括製造商和進口商)在香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並就已分發的玻璃樽裝飲品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每公升0.98元)。兩項計劃有效提升了可回收物料的量和質,促進了本港廢電器電子產品和廢玻璃飲料容器的循環再造。

我們正就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展開法律條文的草擬工作,並會盡快敲定計劃的運作細節,預計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我們亦準備為電動車退役電池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現正與業界及相關持份者溝通及開始進行諮詢及營商環境影響評估。另外,我們會不時檢視其他產品(例如汽車輪胎、鉛酸電池等),以訂定推展相關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需要和優次。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已於2023年5月全面實施,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的生產者責任制亦已展開法律條文的草擬工作。(Shutterstock)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已於2023年5月全面實施,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的生產者責任制亦已展開法律條文的草擬工作。(Shutterstock)
問:港府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提及會與其他大灣區城市交流發展「無廢城市」,當中有什麼詳細措施,是香港值得向內地學習?

答:國家於2018年年底公布「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至今已有多個試點城市和地區進入實質操作階段。「無廢城市」是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新發展理念為引領,通過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堆填,將固體廢物環境影響降至最低的城市發展模式。「無廢城市」是一種先進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終實現整個城市固體廢物產生量最小、資源化利用充分、處置安全的目標,需要長期探索與實踐。香港已着手與個別大灣區城市開展進一步信息分享和經驗交流,以探索邁向「無廢城市」的制度、技術、市場和監管體系,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示範模式,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區域協作機制,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無廢」試驗區。

香港攜手灣區發展「無廢城市」 推動綠色轉型

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機遇下,香港將繼續與其他大灣區城市交流發展「無廢城市」,深化「無廢城市」和「資源循環」交流合作,探索發展區域性「循環經濟」的空間和模式,提升區域固體廢物減排降碳和安全處置能力。減廢和循環再造經濟是大灣區發展重點的一部分。香港作為大灣區城市的其中一員,可以在締造循環經濟方面積極參與大灣區發展,推進大灣區環保產業領域的互利合作,發展大灣區循環經濟及推動綠色轉型。

我們期望透過深化大灣區各市共同協作,加強區域聯動,探討以區域性策略和政策法規處理本港廢物管理問題,包括各類可回收資源和物料的回收再造,以期透過優勢互補,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應對現時香港本地廢物管理所面對的挑戰,協力提升區內固體廢物處置水平,在政策上及基建配套上利便區內產生的可回收資源及物料的分類利用、循環再用和協同處置,轉廢為材和轉廢為能,同時構建區內不同可回收資源的循環產業鏈,加強推動大灣區可回收資源及物料的區域性循環利用,共同發展循環經濟,支援大灣區城市的發展。

問、大灣區内近年已陸續出現跨區域處置建築廢料的例子,深圳市亦將市内大約兩成的廢料運往附近勞動力成本較低的城市,以便進一步的分類、回收或處理。香港能否「區域協調」,與大灣區或其他城市共同合作處理垃圾?

舉例來說,深圳市是最早一批入選國家生態環境部「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的城市和地區之一,在資源循環行動方面提出加強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實現「變廢為材」和「變廢為能」,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能力建設,推動生活垃圾「變廢為能」,至今已建成五個能源生態園,原生生活垃圾實現全量焚燒和零填埋。

展望未來,香港發展更多轉廢為能設施以減碳及減少依賴堆填區的計劃,與國家建設「無廢城市」中實現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堆填的政策一致,並有助更善用土地資源。從內地及其他地方一些城市的經驗來看,以現代化技術興建的先進、高效能轉廢為能設施對周邊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極微,而它們亦能結合社區設施或綠色旅遊概念,讓市民受惠。

小知識:三垃圾堆填區至2030年將飽和

根據環保署公布的2021年數據,香港棄置於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量為415萬公噸,平均每日生產都市固體廢物約有1.14萬公噸,以往香港處理垃圾主要依賴三個策略性的堆填區,分別為新界西堆填區、新界東南堆填區*及新界東北堆填區,按香港垃圾的棄置速度,三個堆填區都會於2030年達致飽和。

統計資料顯示,2021年都市固體廢物中,最大部分的廚餘佔30%,其次是廢塑膠及廢紙,分別佔21%及20%。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