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周五審議中文大學校董會改組的私人條例草案,會上爭論激烈。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曾以「避免出現人身攻擊」為由拒絕召開公聽會,但最後會議仍然扯上了最火爆的人事問題。
由於中大校董會主席查逸超在會上爆料,指有人在背後「弄權」,令事件增添不少疑團。《明報》本周一「李先知專欄」抽絲剝繭,整理上周五法案委員會上各人發言,釐清部分事實,值得細讀。到底誰是誰非,該專欄指現在情况是「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披露更多內情後,有曾經簽署反對立法會議員提案聲明的人公開表示退出;也有評論認為,聲明的聯署人都因為受到誤導而簽名!我也是聯署人之一,但我要強調,自己並沒有受任何誤導。我簽署的原因,是反對藉重組校董會強化政府控制、削弱院校自主權;而任何關乎大學發展的法例草案,沒有理由在未取得大學校董會共識前,就提交立法會表決。
明報本周一刊出鄭國漢教授(嶺南大學校長)的報道,是另一篇值得一讀的文章。他說「參與聯署的出發點是關注中大自主權……未提交校董會審視之前刊憲……憂此例一開,會影響其他大學的自主權保障」;又表示希望「『大權在握』的立法會可在修例過程中,盡量採取文明的方式行事,包括誠懇聆聽反方的意見及擔憂」。鄭國漢教授領導一家本地大學多年,他的意見相信反映了相當一部分參與聯署聲明人士的心聲。
衡量管治水平 在於能否取得理想成果
大學管治是這次中大校董會改組風波的關鍵議題。有關審議本地大學管治的報告,現在經常引用的是2002 年「宋達能報告」( Lord Stewart Sutherland)。但其實事隔13年後,還有另一份由Howard Newby爵士撰寫的報告,也是關於大學管治問題,報告題為《香港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報告》( Governance in UGC-funded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Hong Kong – Report of the 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2015年9月)。
報告內有一節談及「為何管治如斯重要」,其中說「管治是關於機構如何組織決策程序,以達至其目標……在本報告中,機構管治是關乎機構如何組織和管理,從而有效運作,以取得理想成果,並符合持份者的期望」。
很明顯,管治是否良好的衡量標準,是能否取得理想成果;而大學管治的成果,主要是看其研究、教學、知識轉移及對社會的貢獻。中大過去60年交出的是一張什麼樣的成績表?
1963年港府接納「富爾敦報告書」,決定成立中文大學;同年9月15日立法局通過《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到10月17日舉行大學成立典禮,中文和中國文化終於在香港得到明確地位。英國殖民地通常只有一家大學,香港在港英治下有兩家,中大可算是創下「歷史紀錄」。
1966年中大成立研究院,是香港第一所研究院,奠定了作為研究型大學的基礎。1981年成立醫學院,是港大以外的第二家本地醫學院。1998年中大率先錄取內地本科生。到2005年,開始通過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招收內地本科生。2014年,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獲批設立,成為全港8家資助大學中,首家在內地設分校的大學。2018年,中大深圳研究院眾創中心開幕。
倘高層只知弄權 中大成績從何而來
除了上面有案可稽的發展歷史和成果,中大在國家改革開放初期也培養了大批不同人才,其中包括安排出國留學生先在中大「熱身」,熟習西方式大學環境後才負笈歐美。中大成為了為內地培養人才的中轉站,在尚未完全對外開放的年代,這個角色非常特殊,但十分重要。
中大創校校長李卓敏在他的第一份《校長報告書》中,闡述了中大創校歷史及使命。他說中大的獨特之處,是把中國教育的不同支流兼收並蓄,容納於同一組織之中,「再進一步將傳統文化的價值結合現代世界加以探討及評價……因此中文大學是一座雙拱的橋,把古代與現代、東方與西方的文化互相連接起來」。
中大宣示的「結合傳統與現代,融會中國與西方」,道出了中大從哪裏來、到哪裏去的一脈相承的歷史使命。回顧舊事,是希望在當前這場因校董會改組而起的爭議中,不能因為把矛頭指向幾名大學管理層,就忘記了中大一直以來取得的驕人成績。如果一個機構真是一盤散沙、高層只知弄權,這家大學的成績從何而來?
說過了,政府要逼大學就範並無難度。1988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建議」中大由4年制改為3年制,即使校內強烈反對,最終依然要按政府意思實行。然而大學4年制是國際主流,行政長官在2004年《施政報告》確認發展「334學制」的政策方向,全港大學本科課程基本實行4年制,中大的主張最終得到勝利,政府權力最後仍然要讓位給學術界的遠見。
議員校董席位原封不動 理據何在
這次中大校董會改組其中一個爭拗點,是立法會議員校董是否應該由3席減至2席。事實上,立法會議員出任大學校董到底有什麼作用?本地大學為何要有議會代表?
立法會在2011年1月18日召開的《2010年香港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曾討論議員在大學校董會的角色,內容很有參考價值。
要先作解釋:港大的校董會是「最高諮詢團體」,校務委員會才是「最高管治團體」;至於中大,「最高管治團體」就是校董會。
於上述2011年1月的港大修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據時任議員石禮謙稱,希望在港大校委會加入立法會代表,以加強港大的管治及公眾問責。港大作為本地歷史最悠久的大學,其「最高管治團體」中一個立法會議員都沒有,中大則有3個。港大最高管治機構沒有立法會議員加入,而據港大時任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只有中大校董會按有關條例規定,有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的立法會代表。
陳文敏稱,「政教分離」很重要,而港大雖然不反對立法會在港大校務上擔當角色,但對於把立法會議員參與管治制度化一事卻有保留。而民建聯李慧琼也表示,她「並不信服有需要在法例中訂立機制,以規定在港大校務委員會內加入立法會代表,因為並非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管治團體均有立法會代表」。
當年議會內仍有泛民議員,傾向建制派的議員都擔心泛民議員加入成為大學最高管治機構一分子時,其「破壞力」可以波及整家大學,甚至跟「搞事」學生連成一氣,屆時造成的衝擊會極大。
這次中大改組,立法會議員佔校董會多少席,是其中一個爭議點。若參照當年討論,立法會議員互選加入大學「最高管治團體」並非定制,其數目理應「可加可減」。當中大校董會由55席減至34席時,為何立法會議員校董的數目卻原封不動,維持3人?其理據何在?
維持大學水準之道
據Newby爵士報告指出,研究顯示不論在歐洲國家還是美國的公營大學,大學自主及國際競爭力與大學的研究成果有正面關係,「以激進方式介入大學管治政策之事,務須審慎處理」。報告認為,公帑資助的大學要在院校自主與向公眾負責兩者之間取得平衡,但「香港沒有任何明確的聲明文件釐清大學與政府及其代理人(特別是教資會)雙方的角色和責任」。
報告舉新加坡為例,當地大學一向由教育部直接管理,直到10 年前(約2005 年)情况開治轉變:為提升新加坡大學的國際競爭力,大學的法律地位改為非牟利擔保有限公司,其校董會須遵守《公司法》規定,新加坡政府給予大學相當大的運作自主權,大學方面則根據雙方議定的問責框架,每年匯報大學運用公帑的開支;而撥款條件亦訂明,大學有責任按本身所定的表現目標,每年匯報表現。
大學管治模式各有不同,唯絕大部分國家/地區的成功經驗,都是政府/政客盡量減少干預,給予大學最大的自主權,由專家、學者治校。香港要維持本地大學的一流水準,就不應反其道而行。
特區政府至今在中大校董會改組風波中仍沒有明確表態。在當前贊成和反對修例相持不下之際,政府是否應充當協調人,令雙方盡量協商出一個彼此都可接受的方案,解開當前困局。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