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英時期,所謂「政治中立」即「不左、不右」,「不藍(國民黨)、不紅(共產黨)」,完全效忠英女皇,所以警隊在香港的任務是維護英國的利益(有關政治中立的問題將於下文詳述)。這種理解在主權移交前的英殖管治下,都沒有大幅改變。
北京對於香港主權移交的方略與政策大方向為「平穩過渡」、「不變」。這種「不變」若沿用上述的服務對象邏輯,即維護當政者的利益,簡單來說就是大體不變,改變的只是由英國轉為中國北京政權。從這個歷史的視角檢視,配合由上而下的特質,警隊效忠的對象並非單純是一般市民,而是當政者。
歷史沿襲告知我們,香港警隊於體制而言,在主權移交前後並無大幅改變,那麼我們對於「警隊形象改變很大」的幻象從何而來?很大程度,源於警隊的角色與處理案件的性質轉變。
60、70年代前的香港警隊聲譽是「街知巷聞」的,香港警察一直都飽受貪腐及無能的指責,市民普遍並不信任,出現某種程度上的「華洋分治」。基層市民遇事,傾向依靠社會關係及個人關係解決問題,多於向警察尋求協助,無形中形成市民與警察之間明確的分隔。
其實更早的殖民地時期,更有所謂「一體二元」的制度運作,即英殖警隊早期基本上不理會華人福祉,亦不會招募華人當警,更容許華人建立自己的「更練團」。
在80、90年代初,「皇家香港警察」處理的多是重型街頭罪案,如當年的「省港旗兵」、標參、勒索等,一般市民都不會犯這類型案件,而這些種類亦嚴重威脅了市民的性命財產。因而,警隊執法處理時開始給予市民信心,形象得以改善,變得正面。至90年代,警隊是以服務為本、以維持社會穩定為目的;運作比較透明,警員招募的質素亦增加,所以當時的警隊逐漸得到公眾信任。
1997年前,警隊處理的主要是一般市民都覺得「難以接受」的罪案,如集團式犯案,甚至是中港跨境罪案。到回歸以後,公民意識的覺醒導致更多公民抗爭出現,當中大多是市民對法律條文、對香港甚或中央政府的質疑,而非與警隊敵對。然而,當警隊對公民示威遊行、抗爭執法時,便容易動搖市民對他/她們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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