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否領導綠色金融分類發展?香港為箇中關鍵

由於中國採取更嚴格標準,逐漸取代歐洲成為全球相關範疇的領袖,有意投資綠色金融的投資者或會把資金轉移至中國。然而,相較歐盟綠色金融分類標準,中國相關規定的透明度仍須改進。

2022年7月6日,歐洲議會未有否決《歐盟分類氣候授權法案》,正式把具特定條件的核能和天然氣視為綠色能源,納入歐盟分類標準的可持續經濟活動,並希望此舉可以引領資金以助綠色轉型。

歐盟綠色金融分類 掀漂綠爭議

然而,批評者如氣候倡議者和民間組織指出,由於歐盟綠色金融分類是產業和投資界投資綠色金融的重要參考標準,此舉反會阻礙邁向真正綠色轉型。此外,管理逾9兆歐元資產,由代表安聯、安盛、法國巴黎銀行、桑坦德銀行和巴克萊銀行等60名國際投資者組成的組織公開質疑,歐盟把天然氣和核能納入綠色金融分類的決定,並建議歐盟應把可持續金融分類和為資助化石燃料轉型至綠色能源,分開制定標準。把天然氣和核能納入綠色金融分類惹起社會和市場爭議,投資者為免陷入漂綠矛盾,可能會從歐盟可持續金融市場撤資,而歐盟則可能會失去其於綠色分類發展中的主導地位。

學術界則建議把天然氣納入轉型金融分類乃至綠色金融分類之前,監管機構應該考慮的經濟技術重要性。香港科技大學環境及可持續發展學部陳晉登教授表示,「在決定把天然氣納入轉型金融分類乃至綠色金融分類之前,監管機構應先全盤考慮多種經濟技術因素,包括碳排放權交易價格、天然氣技術篩選標準、燃煤電廠的成本結構、以及電力市場整合度等等。否則,轉型或綠色金融市場為天然氣產業所帶來的資金成本優勢,或會削弱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反而增加整體能源碳排放強度上升的風險。」

不少持份者質疑歐盟把天然氣和核能納入綠色金融分類的決定。(Shutterstock)
不少持份者質疑歐盟把天然氣和核能納入綠色金融分類的決定。(Shutterstock)

中國綠債支持目錄 排除化石燃料發電

反觀中國已於2021年把化石燃料發電相關活動從新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排除。雖然中國尚未正式訂立可持續金融的分類標準,但市場通常視《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為其分類標準。

中國和各國合作,積極參與統一不同地區的可持續金融分類標準。歐盟和中國領導研究分類標準框架,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於今年發布《共同分類目錄》報告更新版本。其中指出如果中國標準比歐盟更為嚴格,則會採用中國分類;而如果分類項目僅適用於歐盟而非中國,相關分類項目則不會納入框架之中。由於2021年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排除化石燃料相關活動,故《共同分類目錄》不會涵蓋歐盟分類認可的天然氣相關項目。故投資者將來為修補歐盟可持續金融市場的漏洞,或會採用更嚴格的《共同分類目錄》,其發展對綠色金融舉足輕重。

《共同分類目錄》旨在提高全球分類法的可比性,並為未來跨系統互通奠下基礎,其發展不僅影響歐洲和中國市場。雖然歐盟今年的綠色金融分類發展令市場失望,但由於中國採取更嚴格的標準,逐漸取代歐洲成為全球相關範疇的領袖,有意投資綠色金融的投資者或會把資金轉移至中國。

然而,相較歐盟綠色金融分類標準,中國相關規定的透明度仍須改進。

中國面臨的考驗和解決方案

學術界和商界均有建議中國需要盡快改善其綠色金融分類的透明度,為投資者提供更好保障,並降低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為獲得相關資訊所需的成本。

亞洲開發銀行指出兩項主要問題:

一、中國綠色債券發行與國際標準並不統一:中國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於7月發布《中國綠色債券原則》,統一中國現有綠色債券發行指引,要求募集資金100%完全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產業,以及綠色經濟活動等相關的綠色項目,並規定國際發行的債券可遵循《共同分類目錄》標準。然而,《中國綠色債券原則》仍未似與大多數國際標準一樣,制定減緩社會和環境風險的明確程序;

二、缺乏保障透明度和氣候相關財務披露的措施:例如,第三方外部評審機制尚未成為中國綠色債券政策法規的強制要求。

學界已提出建議以幫助解決以上問題,包括:

  1. 進一步把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和國際標準接軌,加強監管機制;
  2. 統一除綠色債券以外的綠色債務標準,建立第三方評審機制;
  3. 加強宣傳和引導,並明確增加相關優惠與懲罰。

《中國綠色債券原則》仍未似與大多數國際標準一樣,制定減緩社會和環境風險的明確程序。(Shutterstock)
《中國綠色債券原則》仍未似與大多數國際標準一樣,制定減緩社會和環境風險的明確程序。(Shutterstock)

香港如何幫助中國內地實施解決方案?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表明要推進香港成為綠色金融中心,共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香港可持續金融市場漸趨成熟,較區內鄰近市場更公開透明,並以其優秀可持續發展諮詢服務而聞名。以上種種均可有助加快中國可持續金融分類發展。

一、香港政府角色

1. 促進《共同分類目錄》發展: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致力鼓勵香港市場採納《共同分類目錄》標準。而香港兩大市場監管機構,即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加入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

獨立智庫思匯政策研究所最近發表《技術報告:回顧全球綠色金融分類發展和整合產業轉型藍圖》,留意到市場對銜接和發展綠色金融分類市場的意識不斷增強。有見及此,報告鼓勵香港應積極參與中國和歐洲協調可持續金融工作,並幫助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未來把更多可持續金融分類標準納入《共同分類目錄》,以鞏固香港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金融管理局將帶頭展開公眾諮詢。鑑於全球市場發展綠色金融分類,通常涉及整個金融市場和投資鏈的眾多持份者協商,公眾應積極參與金管局即將就綠色及可持續金融分類框架展開的公眾諮詢,實現減碳目標。

2. 推廣香港交易所成立的可持續及綠色交易所STAGE:學者建議透過設立氣候相關財務披露標準規範,以及加強監管機制,令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更公開透明。有論文指出,最有效的方式為「設立綠色債券資訊數據綜合平台」。

其實香港已開發相類平台,由香港交易所成立的STAGE是一個網上資訊平台,專門提供各式可持續、綠色及社會責任相關投資產品的資訊和數據,其中包括綠色及轉型債券、股票,以及環境、社會和管治(ESG)相關的交易所產品。STAGE平台可向投資者提供更多有關其可持續投資產品的資訊,促進相關資訊流通且提高市場透明度。

STAGE平台無疑就是學界認為現時中國所需要的「資訊數據綜合平台」,香港應善用並推廣此數據平台,以助內地綠色金融市場發展。

二、外部評審(顧問和非政府組織)的角色

1. 協調中外標準:香港大多數外部評審均熟悉國際氣候相關資料披露標準,例如《綠色債券原則》(GBP)、TCFD或GRI等,卻較少人全面了解國內標準。其知識差距阻礙香港外部評審開拓內地市場,使他們未能充分應用所學以為中國內地可持續金融分類作出貢獻。香港外部評審應該主動學習中國內地的氣候相關資料披露標準,以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並協調中國內部法規以及中外標準之間的差異。

2. 第三方評估平台:中國國內綠色債券市場目前透明度有限,令投資者有遲疑。幸而,研究表明,外部審查報告和認證可以提高投資者信心和綠色債券在二手市場的價值。如果香港的外部評審機構開發第三方評估平台,可從開發中國國內具龐大潛力的市場而受惠,亦有助提高內地市場透明度,改善綠色投資監管,並重拾投資者對中國綠色金融市場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