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與不應該

即使有了規管,也還有很大的一片空間,人工智能研發者需要考慮「應該做什麼」。假如沒有規管,就更加需要考慮「應該做什麼」。

本文不談GPT,卻由GPT引起。由於GPT引起的討論,正反面都有。正面的,認為人類將因此進入一個新紀元。反面的,大都在恐懼、譴責之餘,要求暫停、規管。要求規管的,潛台詞是這些科技專家,不會自律,也可能沒有能力自律。他們也不會在研發的過程中,作社會影響的風險評估。

前文提到的Future of Life提出暫停研發,認為這些專家「未經選舉」,意思是他們沒有向公眾發放這些工具的權利。這倒是一個很少有人提及的維度。一般商品的出產與推出市場,很少有人講究權利,除非是涉及專利。需要批准而為人熟知的,是藥品;經過歷久的大數據試驗,通過有關監控機構的測試,也明瞭了藥品的作用與副作用,才可以推出市場。莫非AI產品也要經過這樣的關卡?但是與藥品不一樣,科技產品的正面與負面作用,是無法預測的。如何鑑定是否「健康」?

規管以外,應該做什麼?

唯一的可能性,是研發的專家,盡量估量新產品的正反面可能性,在推出市場付諸應用之前,提出預告與警告。其理由是:即使應用起來的可能性無法預測,但是研發者到底還是最了解產品的基本功能──什麼可能?什麼不可能?──對於它的應用與危害可能性,還是應該最有發言權。這樣,至少可以避免未經深究者胡亂捧場或者胡亂譴責。這可以說是屬於科技研發者的「社會責任」,或曰專業良心。這與「規管」是兩回事。不過,直到目前,還看不到有這樣的研發者。即使有這樣的研發者,背後的商業動機也許不會允許有這樣的「申明」,甚至沒有這種「申明」的動機。如此看,則研發者對於科技產品的社會影響,還是有責任的。

總的來說,對於研發者而言,不應該做什麼,應該做什麼,兩者之間還有很大的灰色地帶。規管,是屬於「不應該做什麼」;要不要承擔社會責任,那是「應該做什麼」。即使有了規管,也還有很大的一片空間,研發者需要考慮「應該做什麼」。假如沒有規管,就更加需要考慮「應該做什麼」。

其實,幾乎所有的專業,都面臨這樣的考慮。醫生,醫務委員會處理的失德案件,都是觸動了專業道德的底線,也就是「不應該」的底線。但是那都是極少數,而不容於大多數。大多數醫生的行為,都遠遠超過了這些底線,他們的專業培訓與熏陶,都是在發揮最大限度的「應該做什麼」。

以上是研發者方面在應用上,以教育而言,也是正反面都有,正面是鼓勵使用,開發學生學習的新境地;反面的,則是要限制或者禁止學習使用。背後的邏輯,大概是:若不禁止,學生就會抄襲、作弊。

都是一樣的假設:假如沒有規管、限制、禁止,就會出現劣行──或則危害社會,或則取巧欺詐。

這是筆者想起兩件事。第一件,多年前參加廉政公署教育委員會,就覺得廉署的宣傳廣告,幾乎全部是威嚇性質──某人因為貪污過着奢侈享樂的生活,結果以鐵窗告終。宣傳的是貪污或者賄賂的惡行,最終是「惡有惡報」;那是聚焦「不應該」,也無可厚非。但是,為什麼不宣傳廉潔?為什麼不宣傳廉潔背後的原則與美德?鼓勵和讚揚這些原則與美德,才能煥發人們正面的精神,把這些原則和美德化為自己的內在素質,內化為「應該」。於是學生就有空間去理解,為什麼貪污與賄賂屬於「不應該」,於是受到懲罰也就不在話下。

後來就出現了廉政公署的《拓思》,是香港難得的德育雜誌,從正面宣傳種種人人都應有的基本道德與原則,那才是反貪的根本。教育的本職,不是要人因為害怕刑罰而離開貪污與賄賂,而是希望他們擁有這些基本的原則與美德,因而痛恨貪污與賄賂。他們的認識,就遠遠超過了法律的範疇,也就是遠遠超過了「不應該」的思路。

廉政公署出版《拓思》德育雜誌,筆者認為那才是德育根本。(廉政公署圖片)
廉政公署出版《拓思》德育雜誌,筆者認為那才是德育根本。(廉政公署圖片)

離開懲罰,反而學得多!

第二件,重複一個故事,筆者當大學舍監的時候,因為冷氣機插卡機制失靈,導致不少人免費享用冷氣,法理上屬於偷電。開大會,無人承認。正常的做法,報警、錄口供,一定是沒有結果。然而,經過各樓層自發的不斷討論,終於提出自首、補償、自罰的全宿舍決議。結果有50多人向舍監自首。把一個極可能是責備與懲罰的事件,變成了一個學習和自省的過程。至今,見到堂友,都會提到這件事,莫不終生難忘。因為把「你應該」的被規管,轉化為「我應該」的自為原則。

其實,以上的情形,堂友們大可爭辯,他們沒有主動偷電。但是他們經歷了一場有益的自我教育。最記得堂友們的話:「沒有懲罰,我反而學得更多。」筆者的解讀:若只是懲罰,堂友們就停留在害怕、逃避、後悔,甚至反感的狀態。根本不會去反思自己做錯了什麼,更不會正面地思考這「偷電」背後的人生原則。「進了社會,我也許永遠沒有機會這樣思考。有便宜哪有不貪的?假如路邊泊車的計時表壞了,第一個念頭就是泊進去,享受免費。現在覺得那是可恥的。」筆者很記得這個比喻,因為貪了這個便宜,是不會受罰的。這裏的「不應該」,不是緣於怕受罰。那是多麼寶貴的學習。

第三件,近年的事。政府關於反對歧視少數族裔的宣傳海報與視頻,突出的是少數族裔受欺凌受歧視的畫面與鏡頭,加上描繪被欺凌和歧視者的憤怒。而被欺凌者又是特定的某種膚色,也沒有描繪旁人的勸喻或者譴責,更沒有負面與正面的畫面同時出現而對比。彷彿香港就是一個歧視性的社會,是某種膚色對另一種膚色的歧視;而反對歧視,是因為被歧視者的憤怒。到底在宣傳什麼?看來,設計者也許沒有細想過到底族裔歧視是怎麼一回事,而部門主管本身也很可能沒有想清楚到底要宣傳什麼。為什麼不是宣傳如何對待非本族裔的居民?為什麼不是宣傳族裔共融?為什麼不宣傳族裔多元是社會的財富?為什麼甚至不是負面與正面的畫面同時出現而對比?觀者不容易明白,到底在宣傳什麼?因為裏面沒有正面的訊息。只有「不應該」,而且是說的不太清楚的「不應該」,而沒有形成更重要的「應該」。

用懲罰來引導市民,只會令繁文縟節變得愈來愈沉重,而我們社會的道德與價值觀,卻可能不斷下滑。(Shutterstock)
用懲罰來引導市民,只會令繁文縟節變得愈來愈沉重,而我們社會的道德與價值觀,卻可能不斷下滑。(Shutterstock)

學生學習:應該做什麼?

很多人都會覺得,社會上負面的東西太多了。出了新的罪案,就認為是法律有了漏洞,要修訂法律。出了意外,就認為是規管不力,要加強管制。如此下去,往往是因為很例外的一時一事,而導致更加繁瑣的法律細條,而導致更加細密的規管制度。規章制度,就會變得愈來愈複雜,繁文縟節也會變得愈來愈沉重。而我們社會的道德與價值觀,卻可能不斷下滑。沒有了「應該做什麼」的意識增長,「不應該」的事情就只會愈來愈多。

「應該做什麼」,那是教育的主要使命。但卻是現代許多國家的教育政策所欠缺的。流行的美國「21世紀技能」可說一個典型,只顧了工作上的技能需要,沒有了「應該」與「不應該」的價值標準。「應該做什麼」,也不是靠講課硬銷,而是學生在生活中的體驗。回到大學學生宿舍,宿舍的冰箱上面沒有CCTV監察,也沒有明文規條「擅取他人食物」的罰則。但是沒有學生會擅取。因此,筆者的舍監座右銘,第一條就是「真正的規條是不用寫的!」(The best regulations are not written!)

回到本文開頭的話題,研發者的態度我們管不了,但學生面對唾手可得的種種新科技,「應該做什麼」,則是我們教育工作者的使命。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程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