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的中譯

CEO的英文全寫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是一間民營企業、集團的人事架構中,最高負責人或管理職員,大陸官方文告和傳媒,經常錯譯作「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是直譯已有問題。

CEO的英文全寫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是一間民營企業、集團的人事架構中,最高的負責人或管理職員,大陸官方文告和傳媒,經常錯譯作「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是直譯已有問題,官便是錯譯,是大問題。

CEO一詞的歷史

CEO一詞的最早出現,有一說是1955年的美國《財富》雜誌,在評選全美最大500家企業排行榜中,只有一家用CEO,到了1975年,便差不多所有的上榜公司皆用。而英國的牛津字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到了1972年才正式列入。亦有一說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專業雜誌,在1971年前後便指出,CEO一詞在美國商界已被廣泛採用多年。

無論如何,CEO在歐美的商管領域中,已有悠久歷史,是不爭的事實,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的人事架構中,是一個必設的職銜,絕對不會、亦不能用在政府官職上。CEO中的”officer”在單獨使用時,無疑可同時譯作「政府官員」或「公司高級職員」,但在英語世界中,必有前置形容詞如”government officer”或”company officer”,配合上文下理以資識別,絕不混淆的。

官,無論是哪本中文字典,從未見過不是專指政府官員的。在傳統舊中國,官是皇帝屬下的職員,即是代表皇帝辦事、被人民敬畏的,雖有父母官一說,表面上是親民,實際上是家長式管理,下絕對不敢犯上,在現今「人民當家作主」的時代,「敬」是應該的,但「畏」便無此必要了,官其實只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而已。然而,一般人仍對官有一種下意識的畏懼,大陸官方將民營企業的主腦,錯譯成「執行官」,是無心還是有意之失?

無心還是有意之失?

筆者孤陋寡聞,在加拿大工商界工作40多載,便從未見過企業主管被當作官、亦從未聽過政府領導人(市長、省長、總理)叫做CEO的,香港的特首是”HKCE”,亦不是CEO。總之,將CEO譯作「首席執行官 」,實是令人竊笑的大錯。大陸在改革開放初期犯此錯,或可原諒,但40多年後仍未知錯,令人費解。當然,大陸人仍可狡辯,因大型的民營企業中,是仍有官員駐守的。而香港便更離譜,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世界金融中心之一,竟有不少政客、政府官員、商企文告、傳媒等,例如TVB的晚間7點半新聞節目,便仍經常照跟大陸講錯。

真正的愛國者,應有責任維護國家尊嚴,可以被人家取笑的錯誤,應該客觀、持平地指出,並提出修正方案,不應盲從附和。筆者認為,CEO應譯作「行政主管」或「行政總管」,而相關的COO、CFO和CTO(即”operating”、”financial”和”technology”),可譯作「營運」、「財務」和「技術研發」總管。譯做「總監」亦有問題,因監有監督之意,而CEO並不只是監督,是實際掌管一切。

在美加,一般非上市或規模較小的公司,較多會用”president”(總裁),而”chairman of the director board”多會譯作「董事局主席」或「董事長」,大企業和上市公司,才會常用CEO的。

馮應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