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平安夜並不平安,一幕令人驚心動魄的,人神共憤的慘劇令到香港人心碎。隨着事件更多細節的披露, 愈來愈多施虐者被拘捕,陸續有受傷害兒童被送院檢查,港人的心情一直被牽動,初則痛心疾首,繼而憤怒莫名,現在是表達最大心願的時候:政府要嚴肅處理、追究責任、找出禍根、徹底剷除、糾正制度,不要讓悲劇再重演!
失去保護兒童的初心
涉事的機構是香港保護兒童會,事發地點是位於旺角的童樂居,是為0到3歲,來自不幸家庭的,由社會福利署轉介的兒童提供24小時照顧的院舍。香港保護兒童會成立於1926年,是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兒童慈善機構之一,轄下有29個服務單位,為初生至16歲少年兒童及其家長提供服務, 每天服務對象達3000人。
這個機構簡介的第一段說得很明白:「保護」的重大意義。「保護」一詞經常是指免除對身體的傷害,但對本會而言,保護的意義更深遠,他同時代表了「保障」和「守護」兒童發展的權利。為所有孩子創造健康、愉快及安全的成長環境。
這是香港保護兒童會的初心,應該是全體上下員工信守的。的確,事件暴露出部分員工違背了機構初心和信念,犯下令人髮指的嚴重罪行,不但沒有免除,反而是去對無助兒童施加傷害!
機構上下員工是不是要深刻反思呢?管理層是不是需要為過往的嚴重缺失問責呢?是不是要向全體香港人作出坦誠的交代呢?作為社福機構的監管部門,社會福利署是不是應該徹底調查這件事,並且需要檢討本身的監察制度,作出改善,並對有關機構作出懲處呢?
事件爆發之後,引起傳媒的廣泛報道,特首和社福局長也分別發過聲,但是眾多有關社福界的聯會、協會、工會,以及代表人物卻沒有什麼評論。筆者衷心期望該機構專業而富正義感的員工,現在要挺身而出, 提出舉報,以及協助機構革新制度和文化。
1月7日警方翻查錄影帶記錄,再次揭發多8位幼兒工作者涉及虐待兒童而加以拘捕。1月8日教育評議會發出嚴正聲明,並且提出系列建議。同一天涉事機構亦表示會調動其他部門人手支援童樂居服務,指出其營運是受到社署監管的,員工與兒童比例合乎規定。受影響的兒童也會有心理學家評估,作出輔導和跟進。
教評會聲明,迅速受到傳媒的報道,但主要集中在個別建議上,以下筆者整理聲明的內容,作出比較全面的說明。
虐兒文化如何形成
12月17日附近居民發現,有童樂居幼兒工作者在戶外院區虐待兒童,包括摑掌、插眼、拍打,甚至拋到地上等等。於是向院方投訴,院方在12月22日報警,警方於12月24日拘捕3位職員,發現18名幼兒受到虐待。之後在12月28日,院方總幹事首次面向傳媒,表示翻查閉路電視記錄,發現再多4名職員涉及虐待兒童,全部7人到已被停職,其中6人被拘捕。她只表示痛心,但沒有道歉。事件爆發之後的一星期,1月1日該機構終於向公眾道歉。
警方進一步翻查閉路電視記錄之後,在2022年1月7日,再拘捕8名幼兒工作者,涉及虐待兒童。事件至今已有14名幼兒工作者被拘捕,共26名兒童受到虐待。調查仍在進行之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拘捕。
院舍職員共80人,除了院長、社工、護士及文員,職工之外,幼兒工作者有60多人,即有兩成已經被捕。住院的幼兒共70人,即近四成發現被虐待。
由此可以相信,機構內的虐待兒童文化已經形成。長期以來機構內的關愛文化沒有建立起來,監管制度完全失效, 員工的訓練明顯不足,如果這次不是被附近居民揭發的話,這種令人髮指的虐待兒童慘劇不知什麼時候才會結束?!
教育評議會對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待兒童事件表達最大的憤慨,對涉案的幼兒工作者予以最嚴厲的譴責,對監管不力,導致無助兒童受到虐待的有關機構表示極度失望與遺憾。
認真考慮要接管機構
該會提出以下嚴正要求:
1)政府必須向有關部門主管,各層次負責人問責,責令有關機構按照情況的嚴重程度與以不同的處分,包括書面警告、降級、停薪、革職等。對於犯案的幼兒工作者必須取消其註冊資格。
2)社會福利署須嚴格檢視有關機構的管治水平,如屬嚴重失德及違規,宜撤銷其營運兒童院舍的資格,依正規程序重新委任合資格的機構接管。
3)全面逐一檢視所有院舎兒童的受傷害程度,作出適當合宜的行動措施去堵截漏洞及相應安排,不排除把個別孩童轉換院舍。
4)重新檢視幼兒工作者的資歷要求,務求對入職條件有嚴格的規限,並需要有持續的專業進修。
5)關愛文化的建立與及有效的監管,是院舍服務的最重要因素,社會福利署必須檢視現行的監察制度,予以改善,並且嚴格執行。
6)由政府委任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去作出徹底的調查和提出改善建議,並向公眾作出交代。成員必須包括社福界以外的獨立人士。
7)由於事件極其嚴重,該會認同執法部門必須嚴查,就相關涉及刑事行為,予以檢控。以儆效尤,為社會保護兒童作出認真而必須的實踐。
該會呼籲,整個社會福利界和教育界必須繼續關注這件事的發展,在適當時候作出不同的行動,不要讓這種慘劇再次發生!
最後,筆者這幾天的社交媒體群組收到來自不同界別,包括教育界、社福界、傳媒界、醫學界和文化界等友好對事件的回應,現摘錄部分供讀者思考:
- 「昨天看新聞非常憤怒及傷悲。應是機構監管問題,應及早接管!」
- 「保護兒童會保護不到反而虐待兒童,似應引疚自行解散,以謝天下。」
- 「好恐怖!如警方招募志願者幫忙翻看那海量的錄影帶,一定參加!」
- 「我也參加!如果有人發起請願或為幼兒靜默遊行,我也會邀友一同參加!」
- 「如果虐待貓、狗、野豬,就全香港指責。」
- 「CCTV形同虛設,沒有人查看。虐待的時候幼兒會發出喊叫聲音,為什麼沒有人注意到?主管在哪裏?是不是個個都有參與,所以視若無睹,抑或雖然沒有參與,但缺乏膽識和正義感故此沒有進行舉報?幼兒被打傷,全沒跟進照顧?現在發現被虐的,部分已送醫院,那麼以前的情況又怎樣?」
香港政府,如果真的了解民情,聽到民眾的聲音,這個時候應該作出果斷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