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以《國家安全法》起訴案件中,控方專家報告企圖詮釋「光復」和「革命」二詞的含義。遺憾的是,解釋「光復」部分有嚴重遺漏,足算墮落;推敲「革命」部分問題相同,唯演繹出很多國人敢想不敢言的結論,肯定是升呢。
上一篇交待了專家報告有關「光復」古代部分的資料片面、結論謬誤。可惜的是,當代部分同樣不堪,因為遺漏了「光復上水站」。
「光復上水站」
報告這部分,一如古代部分,也僅僅羅列不同人物和書籍使用「光復」的情況,然後得出同樣武斷,但同樣錯誤的結論,即「光復」二字的意思,在中港台經千年未變,即”a reinstatement of a perished state or a recovery of lost territory”(恢復落入敵人或異族領土)。
奇怪的是,報告這部分不自覺地對報告立論提出有力的反證,因所舉的例子,按時代背景最應該用「光復」領土時,反而沒有[1]。
其實舉一反三,不必再花多少工夫去駁斥,但報告進入政治深水區,難免内容扭曲。其毛病不妨提一下,以儆封建年代的忌諱和當今的自我審查,這些無疑是經千年未變的流弊。
扭曲的自我審查
自我審查反映在羅列資料的奇異手法,可分為三部分:明朝到辛亥革命時期;抗戰到當代;以及回歸後的香港。
整個明朝無一例證,只有上述反證!(明朝還是壽命最長的朝代!)
辛亥革命部分,則列出多位人物講推翻清朝,但沒有提到國父孫中山先生。何以此遺漏,只容臆測,或許擔心文字獄,無疑成為本地不敢直稱「國父」的先行者[2]。
特此附上國父題字:「光復滬江之主動」,以證選擇性遺漏,所引資料只是離散挑選,完全不能系統地説明問題。
更擔心是否同樣要避諱當年革命成功,是靠各省份相繼宣布獨立;以及若干年後護法運動,歷史重演。
抗戰及嗣後部分,同樣是選擇性羅列,敢提「光復台灣」卻回避大眾更熟悉的「光復大陸」;50年代後更是個空白。無疑是自我審查作祟,達不到公正無私及獨立的要求。
刻意迴避當代發展
回歸後部分,報告提到的最早一項,是2016年的「光復香港」口號,沒有再單獨談「光復」一詞的使用,似乎在刻意迴避當代發展。
唯2000年後,各大報章都已上網,不像查古籍般困難,查找資料極其容易,對做專家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1997至2016間資料完全闕如着實出奇,甚至不負責任[3]。
但也好,建立在這種無系統性羅列的結論,不必麻煩做嚴謹的政治環境、作者背景以及文字語境分析,簡單一例反證即可推翻。這正是Popper有關羅列和打假用武之地。
2012的民間語境
這些反證比比皆是,體現民間語境,每一項都能推翻報告的錯誤結論。
順手即可拈來N篇2012年針對水貨客的報道,都以「光復上水(站)」為題。
但再強調,儘管如此,還是要認真、負責任地評估引用的每一項資料的重要性,否則無疑同樣犯羅列之謬誤。為更深一層否定專家報告的錯誤結論,謹再度以政治環境、作者背景,以及文字語境分析以上引文,以體現synopticity。
N篇報道都出自可靠的報社、時序清楚,真實性毋庸置疑。
政治環境是水貨客多年肆虐北區,連奶粉也斷缺;但在中環的特區政府依然措施不到位,放之任之,導致2012年9月15日出現第一次衝突。
當日的報道就提到:「2000網民呼『光復』上水站。事實上,不少市民對水貨客的行為早已感同身受,同時不滿政府對水貨客束手無策。」《東方日報》報道清楚交代來龍去脈,準確説明因果;語言準確無歧義,充分反映用語語境。
3天後的標題更明確:「上水光復兩日又淪陷」。在「918」事件81周年用上「光復」、「淪陷」二詞但不涉及政權,充分反映「光復」一詞的民間語境,意思僅限定於回復應得的安寧,更似《郁離子》用語,絕非專家報告所言的錯誤結論。
此後幾個月,「光復上水(站)」頻繁出現,深入民心,不必加上引號,兹不贅[4]。要強調,「上水(站)」從來都未被視為任何政權,只不過是修辭學的提喻法(synecdoche)。
我曾如此概括當年的背景:
香港近幾年的紛爭,源於官員的無擔當或無能。水貨客長期擾民,2010年後尤甚,卻一直得不到處理;民怨沸騰,偏激難免。唯不知是北京當時被貪污腐化困擾,聽之任之,容忍內地海關不執法,還是北京信息壅蔽根本不了解民情,抑或香港特首不敢如實反映民怨,還是刻意炒作所謂「港獨」以掩飾其無能。[5]
簡言之,到了2012年,「光復」一詞的主要含義在香港的語境無疑已毫無恢復政權的意思。
當年用「光復」的語境較平和,設想看表演中場休息,女士嫌上厠所隊伍太長佔領男廁,被男士搶回,新聞報道必定是「光復男廁」。賣個關子,廁所是第三篇的主題,諒讀者能忍一下。
報告有關「光復」近代部分的錯誤也就此打住。
總言之,古今例證都説明,專家報告武斷的結論,認為有關「光復」一詞的意思,在中港台經千年未變,只是指收復政權,是嚴重錯誤的;古代不是如此,近代也不是,唯因其引用資料疏忽殘缺片面,遂難免結論謬誤。
而其立論一俟被推翻,報告這部分剩下的,只不過是專家的一己之見,更像控方陳詞,達不到甚至違反《高等法院規則》有關公正無私及獨立的嚴格法定要求。這對法院判案不僅無助,或許還有誤導成分,律政司有必要檢討。
談首宗《國安法》案件控方專家報告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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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報告不自覺地提出有力反證:第47節引用朱元璋的《諭中原檄》(1367),原意是想提出「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的論點,為鋪墊辛亥革命。這檄文是朱元璋平定南方後,準備北上滅元的建國綱領性文章,關鍵段落是:「予恭承天命,罔敢自安,方欲遣兵北逐胡虜,拯生民於塗炭,復漢官之威儀。」如此重要的「光復」文宣,卻不用「光復」二字,不知是否看了《郁離子》,一粲。
- 香港習稱孫中山先生為「國父」,内地只稱為「革命先行者」;教科書是否又要多翻個跟斗?「國父」二字令人精神過敏,又不知是否因為有三個國家的國父曾在香港政治活動。
- 利益申報:我不是費很多工夫在博物館或圖書館才找到《郁離子》的引文,而是敲不到100鍵,不過一刻鐘,就在網上查到。其他的考證和輔助資料亦來自網上。最麻煩,要不斷翻紙堆的,是看專家報告的影印本,因為法院未能及時提供電子版,跟不上時代要求,更不環保。
- 遺憾的是,個別報章似乎已在自我審查,屏蔽在網上的當年報道,清洗歷史。
- 〈生死有數——香港的歷史軌跡〉「2020年後記」部分;政府也有相關調查:〈自由行旅客和水貨客對北區的影響及自由行於北區未來發展的方向的研究〉(北區區議會北區房屋及城巿規劃工作小組)。